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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房子暫時不辦房產證

發布時間:2021-06-05 13:33:50

① 貸款買的房,暫時不辦房產證,要交違約金嗎

國家是有規定,在你收房子2月內要去辦理房產證,繳納契稅,印花稅,工本手續費以及住房維修基金!如果你不繳納相關稅費,不去辦理房產證,是要繳納滯納金。你說的是每天萬分之二。我們這里規定是滯納金每天按照萬分之五收取。所以~~這個違約滯納金合法有效。你可以晚一陣子再繳納。

② 如果買了房子,一直不辦房產證會怎樣

如果買了房子,一直不辦房產證對購房業主來說是沒有法律保障的,不算合法的擁有房子使用權。維護不了自身利益。特別是面臨拆遷補償等情況時,最好是及時辦理房產證。

不辦房產證的影響:

1、沒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房子,按法律規定,是無法進行買賣、置換、繼承、出租、贈與、抵押貸款等活動的,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不辦房產證,只有使用權。

2、有拆遷需求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我國在拆遷補償中也是以房產證為補償依據的,沒有房產證的,拆遷時可能跟其他戶主相比,補償較小,或得不到補償,沒登記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還有一種狀況就是,如果不辦房產證,發生產權糾紛時,這個房產的本質還是屬於開發商的,不辦理房產證小心房錢兩空。

3、我國房產有年限,目前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一旦房屋產權到期,房屋產權人是可以交錢續期的。然而沒房產證,無法證明這是誰的房子。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根據《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的證件作用:

房產證最重要的作用還是保證登記活動的安全。因為房屋的權屬情況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而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並且由該機關保管,並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

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登記機關在進行了房屋登記之後,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放房產證,其上記載與登記簿相同的內容。如果事後發現登記簿的記載有與房產證相異之處,權利人可以房產證的記載對抗登記機關,要求登記機關恢復原記載並承擔責任。

所以,在以登記作為不動產權利公示方法的制度體系中,房產證的主要功用是在約束登記機關的行為,發放房產證是保證登記安全的重要措施。

(2)貸款買房子暫時不辦房產證擴展閱讀:

本報訊市本級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繼續推進。記者昨天從市住房保障局了解到,9月23日起市區將不再辦理新的《房屋所有權證》,這意味著它正式退出歷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不動產登記證》。

據了解,從下周起,市住房保障局仍將承擔房屋交易業務的辦理,相關負責人表示,辦理流程和要件均不變,平穩過渡兩證轉換。

《房屋所有權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因為可能在購房過程中涉及貸款等情況,在取得房產證的過程中,需要辦理的業務不少,而這個工作長久以來都是由建設部門負責的。

據統計,市住房保障局自承擔房屋登記職責以來,截至9月22日下午5時30分,共辦理業務量近80萬筆,涉及權益人147萬人次,涉及房屋124萬套,發放各類權屬證明(書)約104萬本。

據市住房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陳建強介紹,市建委房產交易大廳涉及的房屋登記辦理業務比較多,比如房產證、預告證明、抵押權證等,覆蓋的范圍是整個市區,經過幾十年的累積,資料庫已經非常龐大。

記者了解到,在全面停止房屋登記業務受理之後,市住房保障局的技術人員對數據進行轉移。據介紹,這個資料庫涵蓋了市區所有的房屋登記信息,「比如輸入一個房屋地名,可以查到這套房屋的所有交易信息,包括曾經有過幾任房主,是否有抵押登記,或者是否被暫停交易等。

可以說這就是市區的房屋檔案庫,它保障了市民房產交易的安全。」市住房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資料庫也將是建設部門與國土部門日後開展工作的基礎。」

「2006年,我們對所有的歷史檔案進行了數字化掃描並歸檔,從第一本房產證開始,一頁一頁,掃描成彩色圖片,歸檔到每一套房屋的資料庫里。因為是涉密文件,都是我們自己的工作人員用周末加班完成的。」

陳建強表示,之前的房產證辦理都是通過紙質檔案完成的,在這之後房屋登記的資料庫建立起來,並不斷擴大。

據了解,市區第一本房產證,登記編號000001號,該套房產坐落在南埝街127號,現已拆遷,房主姓顧,是居民自建房,在1990年7月進行的登記申請。而市本級發放的最後一本房產證是*******號,房屋坐落在贊成·學仕苑小區,資料登記的房主姓朱,委託了中介來辦理和領取房產證。

記者了解到,從下周一起嘉興市本級將迎來不動產統一登記,為了平穩過渡到不動產統一登記,目前辦理房屋交易的流程沒有變化,保持原樣,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也沒有變化,市民不必擔心。

市住房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建議,由於從9月18日起他們陸續暫停受理部分房屋登記業務,26日開始正常受理業務之初,積累了一周的交易量將非常大。

「雖然我們預見到可能會出現交易高峰,也已經制定了值班和應急處理方案,但仍然建議不急著進行房產轉移的市民盡量避開可能出現的交易高峰,緩一段時間再來辦理。」

房產證特點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

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例如,在房屋買賣中,以為房產證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為房產證交給抵押權人佔有具有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准。

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

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登記簿或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文件。如果登記簿上未作變更,房產證自身任何單獨的變更均不產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例如,在房屋買賣時,房產證的交付並不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果,房產證受讓人並不能以取得出賣人的房產證為由,主張其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

房產證遺失後,房屋所有權人並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權,權利人可根據登記簿的記載主張和行使權利,並可要求機關根據登記簿上的記載補發房產證。可見,房產證不能脫離登記簿的記載而發揮其證明作用。

所謂「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的規定,實際上顛倒了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誤解了物權公示的原則、意義和適用規則。房產證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權的功能,這一點與證券大不相同。

同是書面憑證,證書與證券在性質上的主要區別是:證書僅僅是證明法律事實的書面憑證,房產證作為權利證書,只能證明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而不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

證券不僅能夠證明權利的歸屬,如當事人在訴訟中即使只有持有證券這一孤證,亦可充分證明其擁有證券上的權利,而且還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移轉交付證券即產生權利移轉的效力。

當然,在與房屋有關的交易活動中,房產證還是能夠起到一定的證明作用。

但是,房產證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證明作用。在房屋買賣的締約過程開始時,欲出賣房屋的一方出示房產證,可以初步證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有關的締約談判可以據此展開。

如果雙方初步達成一致並且准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方當事人不應只根據對方房產證的記載就與之訂立合同,而應當到房地產主管機關查閱房屋登記簿,以了解對方是否為真正的房屋所有權人、該房屋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情況。

因為只有登記簿上的記載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權利歸屬證明。在房屋買賣合同履行時,賣方向買方交付房產證,並不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法律效果,必須在不動產登記簿上進行所有權主體的變更登記(即通常所說的「過戶登記」),才能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法律效力。

嚴格說來,在房屋所有權移轉過程中,房產證是不能隨之移轉的,房地產主管機關在進行過戶登記之後,不應將賣方原先持有的房產證經變更記載後轉交給買方,而應當將賣方原先持有的房產證收回,再向買方發放新的房產證。

可見,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房產證的證明作用是極為有限的,遠不如生活中常見的其他一些證書,如身份證、畢業證、合同書等。當然,盡管房產證的交付不具有物權法上的效力,但在審判實踐中據此判斷是否存在債的關系方面,還是有一定的證明意義。

例如,房產證的交付可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可以證明賣方有交付房屋所有權的意思表示;在涉及房屋抵押的交易活動中,抵押權人佔有房產證可以證明抵押合同關系的存在等等。

③ 按揭購房遲遲不辦房產證,對業主有何影響

有影響!營業稅和個稅是按照房產證的辦理時間為起始時限的。也就是說,如果你是2006年6月買的房,今年想出售。那麼,你06年就辦了證,就不交營業稅。07年辦的證就交營業稅

④ 買房不辦房產證會有什麼嚴重後果

沒什麼,可以暫時不辦,就是你賣房子不能交易,不能落戶口,其他沒什麼影響。

⑤ 買一套正在按揭暫時沒有辦房產證的房子的問題

1、改名應是在銀行改名,以你的名做按揭,若不是就不叫改名。
2、已辦按揭的房子,因不能改名,即銀行按揭不改為你的名,所以房產證也不能辦為你的名,只能辦在貸款人的名下,因為房產證是要押給銀行的,並且抵押人和貸款人要求一致。房產證是可以辦,但不是你的名。
3、若不能改名,就是你問的第4個問題了。若能改名,等於是你從開發商一手購房程序一樣。即與開發商簽合同,到銀行辦按揭,再辦證這一程序。
4、這是沒改名的情況。這套房是你的唯一證明是:你與賣方的轉讓協議,而房產證仍是賣方的名,即使你每月在還銀行款,從法律上講是幫賣方還款。此時,你只有在還完銀行貸款後(可提前還完)再辦理過戶手續(相當於二手房過戶),現在法規5年後可減營業稅和契稅,但過戶時還是要花一些費用的。
所以,你需與賣方談好過戶稅費問題,並且要保證過戶時賣方一定要同意,不然你是過不了戶的。若是這種方式,我建議你:(1)保留好全部付款憑據(給賣方和銀行的全保留),以便以後發生糾紛有據可查。(2)要賣方給你出具長期的委託書,並要公證。委託內容是可代他對該套房辦理過戶手續,當然委託人不要與買方是同一個人,用你朋友作被子委託人為好。這樣,過戶時就不要他到現場了。(3)談好過戶費用。

⑥ 貸款買房後拖延不辦房產證有什麼影響嗎

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未經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租賃、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3,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注意: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僅是購房者的權利,也是購房人和開發商都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一般辦理房產證的期限應在房屋竣工驗收並入住後的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內辦理完畢。在具備辦證條件下,購房者應抓緊時間辦理,否則以後可能出現開發商人員變動、辦公地點變更以及超過一定期限稅務部門對發票的領取限制等問題,導致辦證困難,影響業主權益。

⑦ 買房子,暫時不要辦理產權證可以不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問題不大,但是如果是貸款的恐怕不行,因為這房子產權其實還不是全部都是你的,還有貸款部分是屬於銀行的,銀行當時在沒有產證抵押的情況下貸款給你,是因為開發商做了擔保,一旦產證出來,就需要將產證辦出來抵押給銀行,這樣開發商才可以解除你這套房子的擔保。雖然現在不需要將產證直接放在銀行,但在產證上是可以看見是否抵押的,而且在房管局的系統上也是能體現出是否做了抵押貸款的。

⑧ 法律貸款買房期間可以不辦房產證嗎

在購買不動產時,辦理房產證在購房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對於物權採取的是登記公示主義,也就是說,只有通過登記,才是真正擁有該物的所有權,就購房來說,只有辦理了房產證後,才能真正意義上說對此房擁有了所有權,這時,如果發生法律糾紛,你對該房的所有權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許多人只有在自己的房產受到不法侵犯的時候,才想起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由於沒有辦理房產證,最終可能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提醒買房者,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可能會面臨以下幾種情況:
(1)購房者對房屋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存在瑕疵。
我國的物權制度是公示主義,沒有登記的後果是產生物權糾紛後,不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在實質上還是屬於開發商,如果受到欺詐的情況下,購房者可能房錢兩空。最普遍的情況是,開發商一房兩賣,與另一消費者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產證,結果是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至於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訓是,大多購房者是房錢兩空!
(2)不利於房屋的變動。
不利於不動產的繼承、贈與。房屋的變動,在法律上是嚴格的登記公示主義,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會導致繼承合同、贈與合同的無效。
不利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在離婚時,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而對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同樣也是無法進行分割的。
不利於房屋轉讓。購房者購房往往有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市場價格發生變動的時候,購房者會考慮對房屋進行變現。但房產的交易是需要房屋權屬證明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不利於進行抵押。銀行辦理抵押需要對房產證進行審核,沒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抵押貸款的。
不利於出租。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沒有房產證不是該房屋的合法所有人為由不交租的話,法律上是支持這種觀點的。
在拆遷中遭受損失。國家在拆遷補償中也是以房產證為補償依據的,沒有房產證的購房者有可能在拆遷中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不利於在房屋滅失或者損害時得到補償以減少損失。
(3)傳統的觀念常常會使購房者不願意考慮房屋遭受滅失或損害的情況,但這也是最容易讓購房者蒙受損失的地方。房屋在因戰爭、台風、洪水、火災等情況滅失或者損害的話,沒有房產證可能無法獲得相應救濟。
(4)消費者應該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
所以說房子不辦房產證對於購房者來說是有比較大的風險的,如果已經具備辦理房產證的條件,就要積極的辦理房產證。

⑨ 如果向銀行貸款買了房,長時間不去辦房產證會怎麼樣銀行會採取什麼措施嗎

1、如果買的是現房,那一定是抵押登記與轉移登記一並辦理的,不可能不辦房產證。辦好了銀行才會放貸款,貸款若沒按約及時到賬,就是購房人對出賣人違約;
2、如是買的期房,則開發商是作為購房人借款的擔保人。它在銀行或留有保證金,有擔保的義務,義務期持續到銀行確認購房人辦了房產證。
因此,開發商顧及自身利益,早日完成擔保義務,一定會督促購房人早日去辦證的。若遇抵觸,開發商會有辦法制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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