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將近3個月了,中介為買方辦理貸款遲遲審批通不過
那這個要看你們簽訂的是什麼協議的。如果一方不可以既是買方,又是被委託人(授權人)的,這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規定,可能你認為的買方僅僅就是居間人而已。如果是居間人的情況下,不存在漏稅的問題的,有的情況下是合理避稅。
『貳』 簽訂完賣房合同後,買方貸款辦不下來,如何終
書面通知買方:根據合同要求,提出訴求。在條件合理合法的情況下,解除合同。
一般人性的解決方案:給買方嘗試換一家銀行重新申請,如若不行,就要求買家全款支付,不能全款支付的,按照違約責任,沒收購房定金,退還其餘購房款項。
『叄』 買房子交了首付,簽了合同,但是銀行不貸款怎麼辦
按揭貸款辦理不下來時可退房,但要根據原因追究買賣雙方不同的責任。情況如下:
一、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辦不下來,例如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導致銀行不批貸款的情況,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利息損失。
二、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批准貸款,也可以退房,但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開發商相應的違約金。
三。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不能貸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退房,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返還首付及定金。
(3)房子購買合同簽訂後買方不能貸款擴展閱讀: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現房屋擔保貸款無法辦理這一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客觀障礙,導致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此時若繼續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則是將貸款未獲審批的責任加諸於買方,有違公平原則,可能對買方產生顯失公平的結果。
依據《商品房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肆』 急!!!如果房子首付和合同已簽,銀行不批房貸怎麼辦
買房按揭辦不下來怎麼辦: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②如果合同約定的時間已到,買方無法支付房款屬於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除非買賣合同就該問題約定了免責條款,否則消費者很難獲得全額退款。  
③如果不能退回全款,具體能退多少錢,也同樣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如違約金少於已經支付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扣除違約金後退還買家已經支付的其餘房款。
④是否能轉手賣房。因為轉手賣房屬於債權債務的轉移,應當徵得債權人(即開發商)的同意後才有效。
⑤是否可以和開發商協議延期貸款。如合同對此沒有約定,是否同意延期貸款的主動權在開發商手上。具體情況恐怕要看樓盤的銷售情況,如果銷售情況好,延期付款的可能性會降低。如果樓盤銷售一般的話,或者可以協商解決。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4)房子購買合同簽訂後買方不能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不批違約的注意事項:
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注意:
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伍』 簽訂房產合同後 買方一直貸款辦不下來 算我違約嗎
按合同上訴,乙方未獲得貸款辦理時,只要支付辦理的所以費用,且合同終止。
你們雙方沒有約定房產特殊狀態下其他的違約事項。
『陸』 買賣協議簽後,國家突出新政,買家不能貸款了,是否違約 (急)
這種情況確實不能直接算不可抗力,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這種情況可以免責,那麼基於付款義務屬於買方,即使不能貸款,也應由買方自行想辦法付款,否則,一般應認定買方構成違約。
建議:
1、仔細看看合同內容,是否能找到一定的免責條款。
2、如果沒有,盡量與賣方協商,以可以接受的代價解除合同。
3、如果協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了,鑒於無法貸款的實際情況,法院應該是可以支持解除合同的,至於是否承擔違約責任或承擔多少,如果合同無明確約定,那可以在訴訟中盡量爭取。
『柒』 已經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但今天突然知道銀行不能批准買方的貸款申請,我該怎麼辦
1、 「0.該人還能從銀行貸款么?」:不好說。
(1)如果他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解決了身份證的問題,應當是可以貸款;
(2)如果解決不了:貸不了。
(3)但這事總會有一個解決辦法的,他不可能讓自己一輩子成為黑人。
2、「1.2009年5月31日簽定該合同,該購買人在多久之內不能履行合同,合同就自動失效了?該合同會不會5年10年都有效?」:
(1)對方的付款期限、合同失效期和失效條件:應由你們在合同中約定。
(2)如果沒有約定:視為合同永遠有效。
(3)鑒於出現了當初無法預料的事,你可以找對方協商約定一個合同失效的期限和條件:約定條件實現、期限到達時,可以讓合同失效不再履行。
3、「2.賣房合同里沒有對銀行不能批貸情況進行約定,由我先提出不賣房是不是會構成違約?要負什麼樣法律責任?」:
(1)你無權提出不賣房:因為他貸不了款並不等於他就無法支付房款:也許他可以籌款或是借款來支付房款呢?也許他能在一定期限內辦好身份證、辦好貸款呢?這種情況下你不賣房:就是你違約,你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2)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約定了違約金,你需要賠償對方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賠償對方因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
4、「從法律意義上講,如果解除合同?我該退給該購買人多少首付款?是全款么?對方應該承擔多大比例違約責任?中介承擔多大違約責任?」:
(1)如果約定的是「首付款」、而不是「定金」:你解除合同需要退還首付款。如果約定的是定金:你需要雙倍返還(如果是通過中介的,很可能約定的是定金)。
(2)不是全款,因為你也沒有收到全款。
(3)中介一般在介紹你們簽定合同後不再負什麼責任:除非你們與中介的合同中另有約定。
5、「在這個過程中,我能否把這個房再次出賣?」:你賣也不是不可以,只是需要向原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捌』 買賣協議簽後,買家不能貸款了,要改一次性,是否違約
錢就是錢,他給一百張十塊的,或十張一百的,都是一千。
原來約定分期付款,現在一次性全款。這在法律上會認定對收款方有利,收款方除非有其他正當理由證明一次性付款對自己有害,否則沒有權拒絕。
鬧上法庭的話,這種程度的違約最多隻是一般違約(有些法院可能連一般違約都不認定,因為這種付款方式的變更並沒有加重收款方的負擔或風險)。不構成根本違約的話,法院不會支持合同解除的。
補充:
1)看了我上面的話,如果鬧去法庭,法庭不會支持你說對方根本違約的。至多是一般違約,你沒辦法解除合同。
2)不知道你那裡的房管局是怎麼說的,反正買賣協議是可以就其中內容簽訂補充條款的。補充條款也可以修改原條款。所以不必須解除前一個合同。
3)你想要延遲20天的損失?可以要求的。但是這20天損失的舉證責任得你來准備。基本上法院不會支持20天內的漲價幅度。況且法院還會考慮如果買方辦理下來貸款大概需要多長時間。如果這個時間和他一次性付款的時間差不多,那麼法院就可能認定你沒有實際損失。
4)你應該把房管局的話跟他說一遍,然後書面解除合同,雙方簽字。解除之後不簽新合同然後漲價。這樣他沒轍的。
但是記住,房管局的說法有問題,除非你們那裡有當地的規定,否則不需要解除前一份合同,補充一個協議就行。
實際上,不補充協議,也可以的。如果你拒絕接收房款,那麼對方可能起訴去法院要求你履行合同。
然後法院會查明,買方以非合同約定方式支付價款,但除非這種行為對你會造成實際損失,否則你沒有合理理由拒收——換句話說,錢就是錢,一百張十元和十張一百元是一樣的。
這種方式上的違約為根本違約。也就是說一般的違約只用賠償你損失(還得你舉證損失數額),而不會導致合同完蛋。
5)去看你的合同,看看上面有沒有逾期付款多少多少日,你就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沒有,那麼你最好趕快發個律師函或者其他啥方式,主張你的合同解除權。如果你一直不說,法院可能認定你同意延期付款。
但是記住,即便你發了律師函也夠嗆。因為《合同法》94條: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也就是他延遲履行付款義務時,還有一個「催告」和「合理期限」的問題。鬧上法庭你還是吃虧。
6)現在法院傾向於遏制坐地起價的賣方,所以你如果要上法庭,最好准備好點兒。另外法院基本的原則就是能維持合同效力的,維持之,以確保交易秩序。
『玖』 房屋買賣合同簽署後,買方3個月貸不到款算違約嗎格式合同里沒有約定時間
問:房屋買賣合同簽署後,買方3個月貸不到款算違約嗎?格式合同里沒有約定時間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的效力是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即被認為是有效的。而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那些必須通過公證機構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只有公證後方能發生效力,否則無效。而不需要公證就能生效的法律行為,通過公證過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但並不代表著公證賦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便是屬於這種類型。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證影響,但公證過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據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