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男方首付 共同還貸款 新婚姻法怎麼規定的
下面是有關房產分割的具體情形,可以一起學習一下啦:
1、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按揭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一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
對於一方出資,雙方都登記的情形,一般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只要房產證上出現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對於這種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資,但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他(她)的名字,則該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如何分割,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未約定按份共有的,可認定為共同共有,即人們常說的「對半分」。不過,這也並非絕對,對於這種情形而言,還會適當考慮到出資人的具體情況,因此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3、一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對於婚前以個人名義買房並申請按揭貸款的情形,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那麼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即人們常說的「婚前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即使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但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雙方都有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還有一種情形需要注意,即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B. 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我們一起還房貸,請問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是屬於房產登記一方的財產,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貸款是屬於債務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婚姻法一起還貸款房子擴展閱讀
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C. 新婚姻法 房產還貸款問題!!!
1、對於房產來說,無區別。
2、對,只要房產證有名字,離婚時就認為是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是的。只能說一般情況下平分。具體情況還要參考實際出資多少、對方有沒有過錯、離婚後一方是否生活困難等多方面因素。
4、是的。
5、是的。另外,如果已經是兩個人的名字了,單據留著基本沒意義。因為即使你拿單據出來證明你還款了,其目的也是證明兩個人共有此房產。
D. 新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婚前買房的房貸要夫妻一起還嗎
沒有規定,但是如果沒有書面的夫妻財產協議,不論是一方還的房貸還是雙方還的房貸,婚後還的房貸都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有女方名字,一般都認為是全部共有,離婚當然可以就現有價值進行分割。
E. 新婚姻法房子有共同名字但是房貨由一個人還貸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都結婚了,看你的問題怎麼就象兩家人呢!沒打算長過?
房子是共有財產,任何一方的合法收入同樣是夫妻共有財產,不知道你是不是明白,就算是一個在還貸款,也相當於夫妻雙方在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