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未還清貸款的房產如被銀行起訴法院可以拍賣嗎
1.你婚前購買的房子,名字寫的是女友的,說明房產是你們共同財產。
2.拖欠銀行貸款不還,法院當然可以拍賣,只是將房產拍賣,歸還銀行本息後,如果還有剩餘錢,可以由你們倆平分。
3.房屋在出售時,房屋管理部門有個預登記,將記錄該房產的名字和產權問題,不知你們當時是怎麼回答房管部門的,如果默認,房產將是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如果沒有結婚,房產將是女方所有。(首付款是女方的)銀行還貸是婚後的話,那麼房屋價值扣除首付款,余額將平分。
4.新房購房合同上一般會註明半年內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是不是你女友和開發商已經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產證,而房產證書抵押在房管部門里?如果是這樣的話,該房產你不能補辦房產證書了,只能在還清銀行本息後,解除銀行房屋抵押手續,由女方過戶到你的名下。
㈡ 房子有貸款欠信用卡法院會拍賣房產嗎
法院是否拍賣只看是否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其他法院不得查封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准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㈢ 沒還清房貸的房子 法院能不能拍賣
法院可以拍賣。若逾期還款次數達到六次及以上,銀行會經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無果,銀行將經過法律程序對抵押房產進行拍賣。
法院競拍流程:
1、競買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
2、競買人憑銀行進賬單及人民法院財務收款憑證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交納保證金人數不足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
3、拍賣成交後,拍賣機構製作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報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對付款時間、拍賣財產的交付等嚴格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拍賣報告應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拍賣筆錄等詳細情況及相關副本;
4、拍賣機構應在拍賣成交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對外委託管理部門移交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外委託管理部門在接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送業務部門;
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價款全部匯入指定的賬戶;
6、支付拍賣機構傭金。傭金包括了工作人員前期調查、尋求客戶、組織拍賣等發生的實際費用,拍賣機構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7、買受人全額交付價款後,業務部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製作出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並在裁定書送達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拍賣財產的交割手續。
㈣ 欠錢不還,唯一一套住房還在還貸會被法院拍賣嗎
可以。司法實踐中,執行唯一住房的難度和工作量還是比較大。具體還是要看執行法官的執行力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唯一住房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執行。
第二十條 在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統一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4)貸款未還法院會拍賣房子嗎擴展閱讀
司法拍賣違法時可以撤銷
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根大介紹,人民法院的司法拍賣是公法上的拍賣,與平等主體之間的任意拍賣有顯著差別,合同法關於合同效力的規定並不適用於司法拍賣。除非拍賣程序具有嚴重瑕疵,受讓人經過司法拍賣程序依法取得執行標的財產權益應當得到保護。
但是,也應當看到,確有一些司法拍賣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損害了當事人和其他競買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撤銷。在深入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異議復議規定》第二十一條明確了司法拍賣應當撤銷的情形:
1、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機構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或者其他競買人利益的;
2、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
3、違法限制競買人參加競買或者對不同的競買人規定不同競買條件的;
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拍賣標的物進行公告的;
5、其他嚴重違反拍賣程序且損害當事人或者競買人利益的情形。
㈤ 欠債人名下就一套房,並且房貸還沒還完,法院能拍賣嗎
作為一個銀行員工,遇到的這類案例舉不勝舉,也因此,銀行對個人房產的抵押,往往都會增加一條要求,不得系抵押人的唯一居所(必須要提供第二居所證明),因為在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的第六條明確寫到: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當然說是這么說,現實中很多法院不作為,根本沒有嚴格執行上述規定(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怕麻煩或者惹出大事出來),畢竟有的人在失去唯一住宅時,可能爆發難以想像的後果。這也是為什麼銀行對於個人房產抵押的,一定要求提供第二居所證明(可以滿足上述的第二款(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這種人不像真正唯一住宅的人,相對而言比較惜命,法院判決的概率也高,而且不用損失租金)。
㈥ 銀行貸款還不上只有一套住房會被拍賣嗎
你好!如果是以該房屋抵押貸款的,銀行有權實現抵押權,由於程序繁瑣,很多銀行不願這么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屬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准確定。
第五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准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准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確定。
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六條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如果不是以該房屋抵押貸款的,銀行可以申請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㈦ 麻煩您問一下,房子在還貸款中,法院可以拍賣嗎
如果你是被執行人,拖欠別人的款項,法院可以拍賣
如果有貸款,拍賣所得款項先還貸款就是了
㈧ 房子有房貸沒還完,欠別家銀行的錢還不了,很行起訴,法院會拍賣房子嗎,房貸可以不還了嗎
房子有房貸沒有還完,欠銀行錢還不了,銀行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銀行可以拍賣房子,房貸不可以不還,不按約還房貸不但給個人徵信造成不良記錄影響今後的經濟生活,還可能會被刑拘。
房貸不按約歸還,銀行會採取的措施及影響:
1、若一次沒有還款,銀行將會經過電話或簡訊的方式通知並提醒按時還款,同時會產生罰息。
2、若連續三次未還款,銀行客戶經理將進行催收,同樣借款人會被罰息。
3、若逾期還款次數達到六次及以上,若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無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5、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6、貸款申請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