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還在按揭的房子,現在不想要了銀行怎麼處理
銀行會繼續向你催還月貸。如果你斷供,銀行可能會拍賣你按揭的房子,以還清貸款。。。
⑵ 銀行貸款審批下來,房子不要了,要去銀行解除么
主要看貸款是否發放。
只要貸款沒有發放,對你沒有任何的影響。如果你非要撤銷的話就要先跟開發商解除購銷合同,然後通知給你辦理貸款的銀行相關的客戶經理(就是當時給你簽貸款合同的那個),跟他說你不貸了,就可以了,他會辦理相關的撤銷手續的。
而且辦理撤銷手續時不需要什麼手續費的,除非你違約不買房了,開發商會收你的違約金,但是銀行是不收費的。
⑶ 買房子買沖動了現在不想買了能退嗎銀行貸款已經還了兩
可以退房,而且有法律依據,不過情況比較復雜。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 ,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發展商出現了上述情形,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買房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的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買家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怎麼還呢?首先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發展商從買家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買家。然後,買家應依據《貸款通則》第32條第5款: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實際上,這種還款方法是一種理論上的做法,實踐中很難這樣操作,因為買家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買家拿到這筆錢後不還銀行,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買家所購房屋。但此時房屋已不歸買家所有,處分該房屋就損害了發展商的利益,發展商絕不會吃虧。所以,就只能由發展商將應退購房款分為兩部分,其中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30條之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
我國擔保法第52條之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貸款合同終止後,抵押權即告消滅,當事人應辦理相關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⑷ 在招商銀行貸款買的房子不想要了可以賣給銀行嗎
銀行會催促你還貸款,若你在一定期限內仍不還貸,違反合同條款,銀行會拍賣你的房產,所得價款優先還貸,剩餘價款退還給你。
⑸ 貸款買了房子,現在不想要了怎麼辦
現在貸款的速度都是比較慢的,目前沒有太好的辦法,只有等著,如果不想要的話可以私下跟你的置業顧問溝通,讓他想辦法幫你賣出去,如果退的話目前這個購房環境你會損失很大的,如果等到貸款下來再想退的話就更麻煩了,那時候你的房子只能是二手房了
這樣可以么?
⑹ 銀行房貸不想還了,房子不要了,該怎麼辦
你說了不想還貸款了,銀行肯定會與法院聯系對銀行做財產保全,由法院出面對你名下財產及房屋車輛等進行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如果你不還的話一來你這個商鋪還是屬於銀行的,此處商鋪你將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也就是說你只能自己用,賣不出去。
若你是用房產做抵押的話銀行完全有權利對你的房屋進行強制拍賣。從此以後恐怕你們夫妻倆都與涉及到徵信的業務無緣了。至於是否會佔用你夫妻二人財產就要看主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所達成的協議了。一般而言婚後除特別聲明外的家庭負債都屬於夫妻共同承擔范疇。
⑺ 買房子已經交了一部分首付,銀行貸款也下來了,但我現在不想買了會怎樣
買房子100萬首付付40%,剩下費用貸款只貸了30萬,還剩30萬需要補給售樓處,但房子是期房還沒交房,剩下30萬能拖到交房時給嗎?
⑻ 房貸辦理成功了,但是我現在不想要了,可以退房嗎
可以的
詳細原因:按揭購房通常的程序是購房者看好房後,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然後到當地房地產部門辦理購房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合同只有經過房地產部門的登記備案後才生效,這時購房者再去與開發商有合作關系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購房者申請貸款條件經銀行審查通過後便會放貸。之後,購房者按照與銀行的貸款協議,按月償還銀行借款,這樣整個購房過程告一段落。那麼如果購房者在辦理完畢貸款手續後或已按月償還借款一段時間後,要求退房的話,就要根據退房理由分別情況,分別對待:
在購房者申請退房具有合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例如開發商違法銷售房屋、房屋不具備合法手續、房屋本身不具備使用條件等。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與開發商進行協商、交涉,如協商交涉不成,購房者可直接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房屋在質量、合法手續等方面沒有問題,即在開發商沒有違法違約的情況下,僅僅是購房者自己基於某原因想將房屋退還給開發商時,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
解決方法:
當開發商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時,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當無力繼續償還貸款的時候,最好及時將房屋出售,不管是自己尋找買家,還是通過二手中介;如果房屋被銀行收走進行拍賣,一般來說拍賣的價格較低,業主的損失較大;
只要還未正式終止按揭月供款,業主都應該按時按量履行供樓的責任,否則,銀行除了會向業主追討供樓款之外,還會按規定處以罰息;
業主如果感到供樓對本人經濟的壓力過大,除了終止供樓之外,也可以選擇延長按揭期限,從而減少每月供樓款的數額;
業主要退已辦按揭的房屋,一方面可以找房屋的開發商咨詢,由開發商協助,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購房時具體辦理按揭的銀行進行咨詢,或者通過二手中介出售房屋或辦理轉按揭等方式予以解決。
總結:購房者在還款過程中,如果因房屋本身或與房屋有關問題導致購房者與開發商發生糾紛時,應在剋制、冷靜的基礎上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切不可採取盲目的手段,如終止向銀行償還借款等類似不理智的行為。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此乃購房者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