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擔保人中途怎麼取消擔保
法律分析: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㈡ 銀行貸款逾期擔保人如何取消擔保
1. 擔保人不能隨意取消擔保,因為這是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內容。
2. 如果借款人已經還清貸款,擔保人可以申請銀行開具解除擔保責任的證明。
3. 在一般擔保情況下,由於主責在借款人,對擔保人的影響較小,因此可能無需取消擔保。
4. 在連帶責任擔保情況下,需要債權人的同意,然後擔保人才能向銀行申請取消擔保。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一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二條,借款人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如果借款人逾期不歸還擔保貸款,商業銀行有權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優先受償擔保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股權,應在取得之日起兩年內予以處理。如果借款人逾期不歸還信用貸款,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