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世紀佳緣紅娘被指誘導貸款消費,這么做的目的是什麼
世紀佳緣網在各大線上相親平台當中已經算得上是數一數二的了,可是沒有想到這個網站根本的最終意圖根本就不是幫用戶促成一段好事,反而完全是為了掙錢而存在的。如今世紀佳緣網的名聲已經是越來越臭了,消費者頻頻的投訴。所謂的紅娘也不會幫助用戶牽線搭橋,只想著自己的提成什麼時候到手,怎麼樣能夠賺到更多的錢。
套餐費用往往都在萬元以上,有很多消費者根本就購買不起,紅娘又會去引導他們可以利用花唄、借唄、貸款等等方式,總之最終目的就是讓用戶趕緊投錢。甚至還去威脅用戶假如不趕緊購買的話這些優質資源就會很快被搶跑了,然後等到用戶真的購買套餐以後紅娘就會變了一幅嘴臉,那些所謂的好資源根本就不存在,又或者是即便約會了也不會搭理這些會員。因此希望大家能夠認真地看清楚這些相親網站的套路,不要再輕易上當了。
㈡ 誘導消費在法律要負什麼責任
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誘導消費中有詐騙行為,詐騙者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誘導消費者貸款消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要求規定:
1、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2、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3、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㈢ 信用卡無故給我貸款屬於誘導消費嗎
原則上,有嫌疑。
但實際上用戶的貸款還是需要用戶本人同意申請的,所以用戶如果要投訴的話,請收集好證據。
㈣ 誘導消費屬於犯法嗎
一般的誘導不是違法行為也不是犯罪行為,因為營銷的目的就是希望沒有消費打算的人進行消費,或者使消費願望不是很強的人進行消費,特殊情形下對於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勢群體的誘導可能構成不道德的銷售行為,對於小孩可能可以通過撤銷合同來挽回損失。
如果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並且出分了自己的財產則可能會構成詐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4)誘導消費者貸款消費擴展閱讀: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解決消費爭議的途徑有5條,這5條途徑任消費者自主選擇:
一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機構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㈤ 惡意誘導性消費需要付刑事責任
一般的誘導不是違法行為也不是犯罪行為,因為營銷的目的就是希望沒有消費打算的人進行消費,或者使消費願望不是很強的人進行消費,特殊情形下對於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勢群體的誘導可能構成不道德的銷售行為,對於小孩可能可以通過撤銷合同來挽回損失。當然,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並且出分了自己的財產則可能會構成詐騙。
㈥ 網上買菜莫名被開通「美團月付」,如何監管這些誘導貸款的行為
首先,我們應該加大各種外賣平台和網購平台的監管力度,並且及時調整每一個平台的發展模式和品牌概念。其次,相關部門應該去平台內部,尤其是網購平台功能的開發部進行監管。最後,消費者一定要識別出誘導貸款的各項行為和操作,千萬不要使自己進入貸款圈套。
現如今,每一個網購平台或外賣平台都會出現借款的各項操作。比如淘寶平台上出現的支付寶花唄就屬於你向平台貸款的行為。某一位網友在網上買菜時,莫名其妙的開通了美團月付功能,這令網友始料未及。我覺得相關部門應該努力尋求平台內部的整改和監管,大部分平台出現誘導貸款的行為並不是合法的行為,大部分民眾都不想貸款,畢竟這是一個關乎信譽難題的事情。
各個平台應該加大管理力度,而並非誘導消費者開通貸款功能
我們也可以理解每一個平台想通過消費者開通貸款功能獲得更大收益的現象,但是平台應該審查每一位消費者賬戶的安全指標。平台千萬不要引導消費者開通貸款功能,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很有可能不清楚自己開通了貸款功能,甚至導致消費者信用出現問題。
總的來說,市場內部應該加大對這些誘導貸款行為的管理和調整,平台也不要故意引導用戶開通貸款功能。
㈦ 多家培訓機構誘導消費者貸款,到底是哪些黑心機構
一些黑心的機構被央視曝光了,培訓機構誘導消費者貸款,這些黑心機構為了一點點利益就走這樣的黑路,真的是無語了,還有哪些黑心機構?
只好給了她一千塊錢的送禮費用。辦理完畢了以後才知道,這些錢都是她拿走了,現在她已經不幹中介了,到了當地的審計部門工作了,不知道為何能進入。
這樣的機構實際上很多,主要的原因在沒有相關的行規來規范,讓他們鑽了空子,導致了很多問題的出現,當然,很多機構很正規,也遵紀守法,黑心機構只是這些人的錯,看到了以後,就要將他們曝光,讓他們知道違規的代價,大家說呢?
㈧ 對提前誘導消費者預付款的是觸犯了消費者權益的哪一款哪一條
(1) 一般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0條規定,經營者 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承擔民事責任:
1) 商品存在缺陷的。
2) 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3)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4) 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5)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6) 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7) 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8) 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 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 理拒絕的。
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2) 特殊規定。
1) 「三包」的民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明確
規定,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 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 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於 「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 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2) 郵購商品中的民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6條 規定,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
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貨款, 並應當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3) 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 法》第47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
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
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if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 付的合理費用。
4) 商品不合格時的責任。消費者購買的商品,依法經有關 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經營者應當負 責退貨,而不得無理拒絕,也不得以修理、更換或者其他借口延
遲或拒絕消費者的退貨要求。
(3) 因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人身傷害、人格受損、財產損失 的民事責任及賠償范圍。
1) 人身傷害的民事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 條、第42條的規定,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 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除支付 上述費用外,還應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工具費、生活補助費、殘
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死亡 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 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2) 侵犯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的民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 法》第43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3) 財產損害的民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 定,經營者應當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
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 認並尊重消費者和經營者的自由訂約權。雙方對財產損害的補償 有約定的,可按照約定履行。
(4) 對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 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
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 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
2. 行政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應承擔責令停止生產、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
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責任:
(1) 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2) 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 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 的。
(4) 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 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5) 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 驗、檢疫結果的。
(6) 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7) 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 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 拒絕的。
(8) 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
(9) 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 他情形。
3. 刑事責任
為全方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對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行為,應追究刑事 責任。具體體現在第41條、第42條的規定中,即經營者提供商 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受傷、殘疾、死亡,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㈨ 什麼情況下才叫誘導性消費,如果碰到惡性誘導性消費,做為消費者我們要怎麼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
我覺得某些商場的有獎銷售,或者是消費多少就返還多少消費券的情況就屬於誘導消費,這就需要消費者保持理性消費,不要因為商家的某些看似優惠的活動所迷惑!
㈩ 誘導消費在法律要負什麼責任
誤導消費,肯定要欺詐罪了,你沒有這個價格,那時又找他看鏡頭的大小,分清責任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