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離婚後,房屋貸款還沒還完,房子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對於家庭共同財產的處理,可以男女雙方之間自行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至於尚有貸款的房子的分配,雙方可以確定房屋的所有權歸屬以及對另一方如何補償的問題,也可以再繼續雙方共同擁有房屋所有權,協議確定還貸方案。
具體執行按當事人之間協議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Ⅱ 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清,如何分割財產
關於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提示,對於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產,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在離婚訴訟中處理方式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財產分割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及相應比例的增值部分,應當予以補償。
2、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及相應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應當予以補償。
3、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並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拘泥於對半分割。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如有更新,請以《婚姻法》最新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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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離婚後有一方不還貸款的,房子還算有她的嗎
離婚的時候就應該及時的分割清楚誰歸屬多少
這個如果分割清楚了
就不要繼續糾纏了,如果沒有清楚,也需要有協議來證明
Ⅳ 房子貸款未還清離婚了怎麼辦
一,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二,如果不能協商一致,起訴後法院也不會判決。
因為貸款涉及夫妻之外的第三方。
注意:既然有貸款,房子也就沒有完全的產權。可以在取得產權後,另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Ⅳ 離婚後房子貸款沒有還完怎麼辦理
您好,可以轉到對方名下的,但是需要雙方到場簽字,帶上離婚證和身份證相關證件。
Ⅵ 正在離婚,房子貸款不還什麼後果
1、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當事人償還欠款,在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償還欠款的義務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6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根據本法第242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3)根據本法第247條的規定,......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
2、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根據《貸款通則》第32條的規定:
(1)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
(2)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我國《民事訴訟法》、《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銀發(1998)1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