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第一套房賣後(貸款還清),再買,算二套嗎
二套房界定標准:
一、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若貸款未結清——算二套
二、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二套房以上。
三、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算二套房以上
四、
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算首套。
五、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六、當地暫不具備房屋登記系統的查詢條件的,銀行盡職調查核實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七、
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
八、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也已經還清,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
九、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算首套。
十、貸款買過二套以上房,後來全部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② 貸款買了首套房之後賣了再買算二套房嗎
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詳解: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③ 第一套房子有貸款,還清後賣了,再買房子算第二套嗎
不算的。
現在銀行和房管局對首套房的界定如下:
銀行政策:之前有按揭購房貸款,結清後在貸款屬於首套,如果沒有結清的話在貸款屬於二套,商業貸款首套房3成,二套房4成,公積金貸款首套房首付2成,二套房首付3成;
房管局:之前有房子在購房屬於二套,契稅按照二套房徵收,如果之前的房子賣了在購房屬於首套房。
拓展資料(有關一套房和二套房的相關資料介紹):
一套房:
首先,確認是否第一套房是以戶口本來確認的,如果你跟你父母是一個戶口本,那麼你再購房也只能以戶口本的戶主名義購買,則應算是第二套了。
但第二套目前仍享受公積金貸款,也就是說可能用你父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你想享受第一套房的首付優惠,那麼建議你先在當地戶籍部門辦理分戶,不過你的情況大概是很難分出來的,除非你先成家,也就是說跟你女友辦了結婚證,然後再到當地派出所申請分戶,一般就能辦成了。分戶後是享受不到你父母的公積金的。
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要求: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參考鏈接:網路:第一套房子
網路:二套房
④ 第一套房貸款買的,如果提前還清後賣掉了,再買一套房子算二套房嗎
屬於。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以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准。其他的情況均按第二套房貸的政策進行執行。
⑤ 以前買了一套房,已經賣掉了,再買房算二套房嗎
是否算二套房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貸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系統能查詢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二套。
2、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二套。
(5)首套房賣了貸款還清再買是二套房擴展閱讀: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11年1月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自《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印發後,房地產市場出現積極變化,房價過快上漲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繼續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⑥ 賣掉第一套房再買新房算第二套房嗎
現在有一套房子,如果我把這套房子賣掉,然後把貸款全部還完,然後再重新買一套房子,以我們國家現在的政策,這套房子是算二套房的。
1、若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或者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則不算二套房。
2、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就會算成是首套,若貸款未結清則算二套房。
3、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二套房以上。
4、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就會算二套房以上。
(6)首套房賣了貸款還清再買是二套房擴展閱讀:
二手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⑦ 我原來貸款買的的房子賣了,貸款已還清,也已經過戶。現在再買房,算二套房么
這個問題上你有誤區,我給你說一下。
房管局和銀行是兩個概念。
我也在房管局工作,你只要發生過一次房屋買賣行為,再次購買房子就不能再算首套房了,應該算二套房,不知道你怎麼能開出首套房證明的。在我們這你這個情況就算二套房。不過你賣了舊房買新房,即使是二套房,由於你沒有房子,你可以申請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和首套房相同的契稅優惠。
銀行的信貸系統和房管局是獨立的,只要你有過信貸記錄,再買房就是二套房,這個毫無疑問,不管你有沒有首套房證明,即使你有房,此前沒貸款,也可以算首套房。
你有過一次貸款了,已經享受過國家的貸款優惠政策了,所以不能再享受了,很正常。
⑧ 第一套房貸款還清 再買房算二套房嗎
算的。以下是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這使得很多試圖通過"假離婚"來規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東流。
(8)首套房賣了貸款還清再買是二套房擴展閱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建設作為落實國發〔2010〕10號文件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數據不完備的城市,要進一步完善系統;尚未建立房屋登記系統的城市,要加快建設。2010年年底前各設區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記信息系統。
六、要加強住房信息查詢管理工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建住房〔2006〕244號)及《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建住房〔2008〕84號)進行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對提供虛假查詢信息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