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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生源地貸款工作通知

發布時間:2025-08-23 19:28:03

⑴ 2019年四川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行辦法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43號)、《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切實推進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特製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經批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第三條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為主承辦。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同意可以開展此項業務。

第二章貸款對象與條件

第四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對象是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學生。

第五條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六條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該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一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徵之一:

(1)農村貧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家庭;

(3)無穩定收入的單親貧困家庭;

(4)父母一方或雙方失業的家庭;

(5)遭受重大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6)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7)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8)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的家庭;

(9)其他貧困家庭。

第三章貸款政策

第七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一般不超過就讀學校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的總和,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

已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已經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第九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第十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只付息,不還本),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四章貸款貼息與風險補償

第十一條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所屬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四川省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市(州)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高校所在市(州)財政承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第十二條建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所屬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省屬高校就讀的,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承擔貸款發生額的75%,省財政承擔15%,學生就讀高校承擔6%;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市(州)屬高校就讀的,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貸款發生額的75%,高校所在市(州)財政承擔15%,學生就讀高校承擔6%。

第十三條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四川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市(州)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

第十四條經辦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確認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確認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返回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用於彌補不良貸款損失;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其中縣級財政分擔部分首先使用經辦銀行返回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資金,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承擔。

第五章組織管理

第十五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各級教育、財政部門、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以及普通高中、高等學校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運作體系。

第十六條省教育部門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督促各級教育部門及普通高中、高等學校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市、縣級教育部門要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和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積極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開發銀行省分行委託催還貸款;負責向上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有關普通高中要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提供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工作。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教育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並將學生貸款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管理。根據有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和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等資料。

第十七條省、市(州)財政部門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經辦銀行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要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經辦銀行可通過委託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機構輔助結算管理,並按照委託協議支付代理手續費。代理銀行及各分支機構要為生源地信用貸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經辦銀行應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職管理機構並配備足夠的人員,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防範貸款風險,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持續發展。

第十九條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此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等5部門制定的《四川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已辦理生源地貸款的,按原辦法執行,從本辦法執行之日起不再辦理新的貸款。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⑵ 2019年湖北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19日,我省教育廳出台了《關於做好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對助學申貸的條件、貸款額度、辦理時間、申貸流程、審批程序、貸款發放都有明確規定。再也不用為學費發愁,需要申貸的同學趕快來看看吧!

一、申貸條件

1.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3、經村委會(居委會)認定,學生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其年齡原則上在25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應優先支持:

(1)農村建檔立卡家庭、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經濟困難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以下情況者不得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受理貸款申請:

(1)家庭擁有小車、裝修豪華樓房、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除外)的;

(3)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經常出入酒店進餐,節假日經常外出旅遊的;

(5)在校期間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

(6)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7)家庭經濟年收入明顯能供給學生繳納學費的。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校在錄入貸款學生回執階段,將進一步核實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如發現家庭經情況較好、有能力繳納學費的學生申請貸款,將停止貸款審批,同時高校還將對學生騙貸行為按照有關校紀校規進行嚴肅處理。

二、貸款額度

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主要用於學費和住宿費。

三、辦理時間

1.續貸學生(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的學生):7月25日-8月12日(雙休除外)

2.新貸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9月2日(雙休除外)

提醒:為避免秩序混亂、長時間排隊等待,請續貸學生和新貸學生分別按規定時間申請貸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辦理續貸的學生,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說明情況後可在8月25日-9月2日期間補辦。

四、申貸流程

1.在校生續貸(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貸款的學生)

(1)續貸聲明: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續貸聲明,待高校審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現場辦理時間前高校未完成續貸聲明審批,可到縣資助中心現場由縣資助中心審核。

(2)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寫申請,並從在線系統導出列印《申請表》。

(3)材料准備: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無需加蓋公章;

(4)現場辦理:貸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申請表》前往貸款辦理現場。經審核同意後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並列印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

2、新貸(以前年度未獲得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

(1)網上申請: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https://sls.cdb.com.cn/,填寫申請,並從系統內導出列印《申請表》。

(2)材料准備:

①已通過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簿原件。

②沒參加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村委會(居委會)公章;錄取通知書(在校生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在校生學生證遺失,由學校開具《學生在校證明》原件代替);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簿原件。

(3)常識考核:對新貸申請學生進行貸款知識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貸款資格,考核內容以簡單金融知識、誠信知識為主。

(4)現場辦理: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攜申請材料共同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經審核同意後簽訂貸款合同(一式四份),並列印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交給學生,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須在《借款合同》中簽字,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五、審批程序

1.高校審核錄入回執:學生將貸款《受理證明》(附有「校驗碼」)報到時交給學校,緩繳學費,學校收集學生貸款《受理證明》後,對貸款學生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後,於10月10日前進入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回執錄入」模塊,按照學生受理證明填寫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和欠費金額、《受理證明》「校驗碼」等信息,生成合同電子回執。

2.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初審。貸款學生在辦理貸款時所簽合同為預簽貸款合同,預簽合同未經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最終審批同意,不能獲得貸款。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回執錄入階段,對申貸學生提供的申請材料再次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學生修改完善,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有權拒絕貸款。

3.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學生申請材料審核匯總,退回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將符合條件材料報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

4.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終審。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合同進行審核,退回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對審核通過的學生進行放款。

六、貸款發放

學生在簽訂合同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將自動為學生開立「支付寶賬戶」,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審批同意貸款申請後,11月中旬通過「支付寶」將貸款資金撥付到學生「支付寶賬戶」。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指南()》請在「湖北省學生資助網」、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及貸款辦理現場查看。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要做到:一高度重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結合教育精準扶貧,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應貸盡貸」;二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順利實施,尤其要確保受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及時申請到貸款;三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家喻戶曉,特別是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大學生的宣傳工作,做到宣傳到戶、宣傳到人。四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流程規范,不得隨意增加貸款程序和材料要求,為申請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家長提供方便。

⑶ 2019年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各高校,省屬中職學校,福州一中、 福建師范大學 附中:

為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推進預申請工作

(一)對象范圍。各高中畢業班、中職學校部分參加春季高考、部分高校符合條件的學生。其中,高中畢業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和建檔立卡的學生,是預申請工作的重點對象,應該全部進行預申請。

(二)時限方式。4月底之前,組織有關學校(學生),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平台(http://xszz.fje.gov.cn)」,完成預申請工作。

(三)充分重視。預申請是做好精準資助的一項重要要求,請各地各校充分重視,認真開展。我們將適時通報各地各校預申請進展情況。通報情況將作為今後績效考評、評先評優、下達獎補等經費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繼續開展志願者活動

(一)繼續開展評選表彰活動

各地各有關高校,根據《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4]9號)的目標原則、基本條件等組織開展評選活動,按照以下要求報送材料:

1.4月20日之前,以設區市為單位集中報送有關材料(附件1-3)。

2.材料以紙質(一式一份)方式報送,附件3還要發送電子郵件。

省資助中心根據報送的材料,組織評審,確定名單,採取適當方式予以表彰。

逾期未報送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繼續招募志願者

繼續面向全省所有高校招募志願者。請各高校廣泛宣傳,發動,組織學生登錄「福建省學生資助信息化工作平台(開放時間一般是每年的4月初至8月底)」,踴躍報名參加。招募後,按照自願便利、雙向擇優的原則進行協商、調配。

各地各校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學貸款青年志願者活動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4]16號)要求,做好培訓、管理工作。

按照《關於開展生源地貸款青年志願者先進單位優秀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5]12號)要求,志願者人身意外保險,主要由各縣(區)負責購買。

三、其他有關事項

預申請及志願者表彰、招募等工作,已步入常態。今後,沒有重大調整,將以本文要求為准、不再另外行文通知。

紙質材料郵寄至:福州市鼓屏路162號省教育廳辦公樓618室,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郵編35000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系人及電話:林予佳,0591-87091629。

附件:

1.生源地貸款志願者活動優秀個人申請審批表

2.生源地貸款志願者活動先進單位申請審批表

3.生源地貸款志願者活動優秀個人匯總表 ;

⑷ 2019年陝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各市教育局,楊凌示範區教育局、西咸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引》、《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扶貧辦公室關於印發〈陝西省教育扶貧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學生精準資助工作安排部署,現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學生資格認定

貸款學生的資格認定工作,按照《陝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陝教貸〔2012〕2號)規定執行。其中對於通過陝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院校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其貸款資格認定、貸款辦理等按照新生的程序辦理。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申請貸款,各縣(區)在其資格認定後,優先給予其辦理貸款。

二、貸款申請及時間安排

(一)繼續做好預申請工作,提高貸款精準度。繼續做好貸款預申請工作,擴大預申請覆蓋面。對個別未參加高中預申請但確實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亦應做好貸款辦理工作。申請貸款的學生通過資格認定後,登陸國家開發銀行在線服務系統在線申請,並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二)學生申請辦理貸款時間:7月1日至8月30日。在校生、新生辦理的時間段由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三、進一步加強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標准化建設

2010—2013年,我省開展了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標准化建設工作,取得較好效果。隨著學生資助工作的深入開展,一些縣(區)資助中心人員老化、辦公設備陳舊等已不適應形勢的發展和需要,應進一步加強資助中心標准化建設。

(一)資助隊伍建設。各縣(區)要清退臨聘人員,分流臨退人員。資助中心主任必須配備年富力強、具備本科以上學歷,政治思想覺悟高,懂紀律、守規矩、有擔當的人員來擔任。落實工作人員各種待遇,開展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工作。制定差旅費、節假日加班、下鄉催還貸款租賃交通工具、補貼等制度,保證人員隊伍的穩定。

(二)改善辦公環境。各縣(區)要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辦公環境與設備進行更新升級提高,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工作的服務水平,適應資助工作信息化、精準化的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在開發銀行貸款系統錄入鄉鎮信息,積極探索將貸款辦理前移至鄉鎮,逐步實現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轉變。

(三)廣泛開展資助政策宣傳。縣級學生資助中心要廣泛宣傳中、省教育扶貧政策和貸款政策。印製開發銀行製作的宣傳模板材料。深入高中,將教育精準資助政策宣傳到每一名高三學生;對邊遠山區和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集中的地區,要「進村、入戶、到人」開展宣傳;各高校要扎實開展「學生資助誠信教育主題活動」,通過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徵文、主題班會等寓教於樂的方式普及徵信和金融知識,提高學生誠信意識,促使學生履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義務。

四、啟動實施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

各市、縣(區)教育局要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陝西省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若干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陝教財〔2015〕187號)精神,對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救助條件的借款學生實施還款救助。各縣(區)在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對救助的學生審核公示後,填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學生還款救助申請表》(見附件1)報所屬市級資助中心審核,市級中心審核匯總後(匯總表見附件2),在每年12月10日前報省學生資助中心,按相關辦法實行還款救助。

五、加強貸前貸後管理,嚴控貸款風險

(一)組織填寫續貸聲明,完成畢業確認工作。各高校要在6月底以前,開展預申請,組織續貸的學生登錄2次開發銀行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組織貸款畢業生簽訂還款承諾,登錄開發銀行系統進行畢業確認;在助學貸款系統中完成本校學費、住宿費和收費賬戶的錄入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貸款學生回執錄入工作;告知學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還款最後期限,做到及時還款。

(二)優化技術手段,提高服務水平。根據全國學生資助中心要求,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和高校都要安裝使用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專用POS機。截至目前,高校工作進展緩慢,各高校必須今年6月底前,完成還款專用POS機的安裝。

(三)強化貸款催收,防範違約風險。各市、縣(區)、高校要進一步加大貸款回收工作力度,建立回收數據通報機制。要高度重視對學生追蹤聯絡、還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對逾期未還款的學生,發揮多方力量聯絡學生或家長,督促其及時償還本息。

六、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處理熱點問題

貸款工作啟動前,各市(區)要組成檢查組,對所轄縣(區)貸款工作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貸款辦理期間,各市、縣資助中心主任要堅守工作崗位,開通熱線咨詢電話,及時發現並處理在貸款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特別是對新聞媒體追蹤報道的熱點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得到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告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聯系人:姬建鵬電話:029—88668831

⑸ 2019年湖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湖南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告

一、申請條件

湖南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就讀於預科班的學生,參加自學考試、成人高考、進修類的學生以及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必須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學生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國家助學貸款;

6.經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認定(通過高中預申請的學生除外),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周歲之間。

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貸款額度

若為本專科學生,申請貸款額度應在上限8000元以內,原則上按照學費與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貸款為1000到8000之間的100的整數倍;若為研究生,申請貸款額度應在上限12000元以內,原則上按照學費與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貸款為1000到12000之間的100的整數倍。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三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生源地助學貸款到期日為貸款最後一年的9月20日。

(三)貸款利率

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

(四)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學生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

三、申報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上進行貸款申請後導出並列印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村(居)委會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通過高中預申請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學生不用進行此項資格審查)

(二)身份證明材料

1.通過高中預申請的學生,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需出示雙方身份證原件、雙方戶口簿原件、以及新生錄取通知書原件。

2.不屬於高中預申請范圍且為首次貸款的學生,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持村(居)委會加蓋公章的申請表一起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學生及共同借款人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新生應為錄取通知書原件(高校在校學生為學生證原件)、雙方戶口簿原件。

3.續貸的,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縣級資助中心即可辦理有關手續。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四、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貸款受理部門:借款學生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資助中心」)。

(二)審核材料

首次貸款時,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持上述申報材料向所在縣資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請。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

再次申請貸款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縣資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借款學生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即可。

(三)簽訂合同

審查通過後與借款學生簽訂由湖南分行統一印製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該合同待湖南分行審批通過後方正式生效。縣資助中心同時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受理證明》,蓋章確認後交學生隨同借款合同一並帶往高校報到。

(四)電子合同回執單錄入

借款學生成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系統會自動生成貸款受理證明和驗證碼。借款學生持蓋章後的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高校學生資助中心老師根據受理證明,登陸生源地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錄入並確認驗證碼和欠繳金額;縣(區)資助中心老師在系統上確認後,電子合同回執單生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回執錄入截止時間統一為10月10日。10月10日後高校未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錄入回執的,視同借款學生撤銷當年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

(五)貸款發放與支付

由支付寶對借款學生進行實名認證並統一開立個人賬戶。借款學生在支付寶指定的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與個人支付寶賬戶綁定。支付寶將在國家開發銀行統一規劃的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就讀高校的銀行賬戶,同時通過簡訊、郵件通知借款學生。

五、特別提醒

(一)借款學生應認真閱讀和保管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學生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已辦理相關貸款手續的,按原政策執行。

(三)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學生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學生個人信息以及借款學生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學生個人信息和借款學生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學生應在還款後及時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還款結果,防止出現問題。

(六)如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聯系電話、就業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請務必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更新。

(七)如借款學生的高校名稱、入學年份、學制或畢業年份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請務必及時前往辦理貸款的縣資助中心辦理就學信息變更。

(詳情可查詢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www.csls.cdb.com.cn)

**縣資助中心咨詢電話:

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咨詢熱線;95593

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

⑹ 2019年廣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貸款形式主要有四種貸款形式: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其中,國家助學貸款資助力度和規模最大,是助學貸款的主要內容。

點擊圖片進入:廣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系統登錄官網

權威解讀

7月,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資助標准,進一步細化資助比例。為使各地區、各高校和廣大學生更好地了解有關情況,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辦理、發放等工作,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有關負責同志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一、目前我國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近年來,國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資助政策,逐步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各階段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資助范圍不斷擴大,資助標准不斷提高,資助領域不斷拓展,保證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和完成學業。目前,在本專科教育階段,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為輔的資助政策體系。在研究生教育階段,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津貼、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在內的多元獎助政策體系。中央財政每年投入高校學生資助經費約223億元,惠及約660萬名學生。

二、為什麼要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和資助比例?

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切實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2〕38號),規定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貸款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全日制在校學生總數的20%,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貸款數額,此項規定一直執行至今。這一政策規定是在當時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剛剛起步的情況下制定的,從執行效果看有力地推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快速發展,基本滿足了大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貸款需求。截至2013年底,全國累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032億元,惠及約1000萬名學生。

近年來,一些省份陸續上調了本專科學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務院部署,研究生教育也將從秋季學期起全面實行收費制度。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6000元的資助上限已難以滿足學生需求。同時,原來統一設定的全國總體20%的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未能體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需求在不同區域和院校間的分布差異。為更好地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國家助學貸款需求,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進一步細化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

三、本次對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和資助比例如何進行調整完善?

從7月1日起,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並進一步細化資助比例。具體為:

一是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綜合考慮本專科學生收費標准調整和研究生全面收費等因素,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調整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最高限額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在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中,國家助學貸款主要定位於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上述貸款額度基本可以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的需要。

二是進一步細化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資助比例應與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資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覆蓋范圍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確定。目前,高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全國平均資助比例為20%,各省份具體資助比例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布情況確定,其中:東部地區為13%—17%,中部地區為21%—22%,西部地區為27%—29%。上述比例基本可以比較客觀地反映不同地區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的比例需求。研究生學習和生活成本相對較高,獲得資助的渠道比本專科生更多,因此不對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作出具體規定,而由各地區、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確定。

四、研究生為什麼原則上要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通知》提出,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這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一是研究生戶籍變動較為普遍,與本專科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聯系鬆散,且貸款額度相對較高,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難度較大。二是高校掌握研究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情況,更能准確掌握研究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國家助學貸款需求。三是進一步明確高校為責任主體,更有利於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避免出現兩種貸款都可以申請但又都無法獲得的現象。四是對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模式作出原則性限定,有利於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日常管理。需要說明的是,研究生申請辦理校園地貸款只是原則性要求,確有特殊情況的也可辦理生源地貸款。

五、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調整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相關政策是否也相應調整?

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准調整後,《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財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中有關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標准也將相應調整,具體為:

(一)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標准,由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調整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高等學校畢業生赴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標准,以及退役士兵學費資助標准,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調整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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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2019年生源地貸款工作通知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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