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按揭的房子可以強制執行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第七條規定,對超過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根據上述規定,對於你的朋友的房子能否強制執行,要根據它的具體情況(如其是否還有別處房產,以及現有房產的市場價值等)來確定。
❷ 房子有銀行貸款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房子有銀行貸款,法院也會強制執行。
銀行有優先受償房屋拍賣款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❸ 按揭貸款的房子法院應該如何處理呢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於已經設定按揭抵押的房屋,可能採取查封、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但拍賣所得的價款,要優先用於償還銀行貸款,歸還貸款後剩餘的價款,才用於履行法院判決,給付申請執行人。
❹ 請問如何強制執行唯一的正在按揭中的住房
法院強制執行進行查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相關規定: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第八條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第九條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保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4)有貸款的房子怎麼執行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❺ 房子有貸款,法院能強制執行嗎
逾期嚴重的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貸款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會有影響,以後按時還款即可。
❻ 有銀行貸款的房子怎麼執行
有以下幾種辦法:
1、可以到貸款銀行咨詢可否做抵押房產轉按,如果可以,可將您尚欠銀行的貸款轉移到買家名下。
2、如果買家不想繼續按揭,也可辦好轉按後由買家直接還清銀行貸款,不必負擔貸款利息。
3、如果銀行部不允許做轉按,可以找正規的擔保公司代贖契,贖契後等於是取消了原來房屋的抵押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才能進行交易。當然,擔保公司會收取一定的費用。
4、可以找一個正規的中介公司,通過向買方收取預付款的方式先將貸款還清,但是這樣需要到公證處公證,需要一定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