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用卡詐騙罪犯罪構成有哪些,哪些屬於信用卡詐騙行為
一、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信用卡詐騙包含哪些行為
二、哪些屬於信用卡詐騙行為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詐騙罪的重要表現形式。偽造信用卡主要有兩種:一是完全模模擬實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非法製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實信用卡基礎上進行偽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輸入其它用戶的的真實信息進行復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輸入虛假信息等。另外,還有一些行為也屬於偽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塗改、變造等。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作廢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信用卡章程,可以導致信用卡作廢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第一,信用卡超過有效期限而自動失效;第二,持卡人在有效期內停止使用交回原發卡銀行而失效;第三,因信用卡掛失而失效。無論是持卡人還是非持卡人,明知是已經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論處。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如果行為人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而冒用的,應屬於使用偽造的或者作廢的信用卡行為。
(四)惡意透支
所謂透支,是指持卡人在發卡行帳戶上已經沒有資金或者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根據發卡協議或者經銀行批准,允許其超過現有資金額度支取現金或者持卡消費的行為。透支實質上是銀行為客戶提供的短期信貸,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區別於其它金融憑證的最明顯特徵。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資信基礎之上,因此,透支人僅限於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進行透支的,不能認定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為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
㈡ 銀行消費貸款往信用卡里還。還不上屬於信用卡詐騙么
這個需要你要先報案到公安局,不要坐等著被起訴了
㈢ 儲蓄卡屬於信用卡詐騙嗎
招商銀行發行的儲蓄卡,稱為「一卡通」(即借記卡,不是信用卡,需先存款後使用,沒有透支功能),須以真實姓名開戶(實名制),集多幣種、多儲種於一身,並且具有ATM存取款、POS刷卡消費、轉賬匯款、網上支付等功能,是一張具有綜合理財功能的卡片。
㈣ 信用卡詐騙可以按照貸款詐騙起訴嗎區別在哪
信用卡詐騙的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沒有區別。以下是刑事訴訟流程,請參考!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一、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㈤ 信用卡還了2年還不起了屬於詐騙嗎,會不會坐牢
如果屬於惡意透支,則涉嫌信用卡詐騙。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5)信用卡消費貸款屬於信用卡詐騙嗎擴展閱讀:
案例:
男子透支信用卡十多萬元 自知還不起選擇自首涉嫌信用卡詐騙已被公安機關逮捕
男子愛上購物,沒賺到錢就乾脆通過申辦信用卡刷卡透支消費,他接連申請了6家銀行的多張信用卡,罔顧自己財力大肆消費透支了十餘萬元。面對銀行多次催收而自己無法償還後,他選擇了向警方投案自首。
2014年9月2日,男子熊某來到西湖經偵大隊投案自首,稱自己刷卡透支了十餘萬元無力還款。民警調查發現,熊某今年1月起申請了招商銀行、平安銀行、光大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和興業銀行的信用卡,而且通過網上購物、刷卡消費等方式很快刷爆了信用額度,透支本金高達十萬余元。
銀行工作人員用電話、簡訊等方式催收欠款後,熊某很乾脆地表示自己無力償還。
後來,心想反正還不起錢了,熊某就到西湖經偵大隊投案自首。目前,熊某涉嫌信用卡詐騙已被公安機關逮捕。
㈥ 信用卡詐騙與貸款詐騙有何不同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出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1、本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
2、詐騙貸款必須達到「數額較大」。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並為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一、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等。
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樣式、圖案、色彩,採取印刷、描繪、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製造出來,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廢的信用證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交回發卡銀行的信用卡
㈦ 信用卡是否屬於信用貸款
信用卡分期是屬於貸款的一種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的分期利息比較高。國內銀行絕大多數都有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分期付款一般根據場合的不同分可分為郵購分期,賬單分期,或者是進行商場分期。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其特徵就是債務人無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擔保僅憑自己的信譽就能取得貸款,並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的。這種信用貸款是中國銀行長期以來的主要放款方式。
由於這種貸款方式風險較大,一般要對借款方的經濟效益、經營管理水平、發展前景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考察,以降低風險。主要適用於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並符合《貸款通則》和銀行規定的要求。
(7)信用卡消費貸款屬於信用卡詐騙嗎擴展閱讀:
申請無抵押信用貸款的渠道:
1、在貸款年限方面,貸款申請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期限在貸款年限方面,貸款申請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期限。
2、在小額貸款公司申請無抵押貸款:對與少部分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的借款人,也可以嘗試找正規的信貸公司或者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貸款。但借款人一定要確定貸款公司的正規性,以防上當受騙,給自己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申請無抵押信用貸款的額度因素:
1、個人工作和收入:銀行在審核貸款申請人資質時,會更傾向於有穩定收入的群體。因此借款人如果能提供半年以上的銀行工資流水單,那麼對順利辦理信用貸款會有更好的幫助。
2、個人固定資產:擁有個人房產或汽車等固定資產,表明個人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及一定的還款能力,一般情況下會獲得較高的信用評級。
3、個人信用記錄:個人信用記錄是銀行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級的重要因素,銀行會考量借款人的貸款記錄以及信用卡的使用情況,包括還貸是否及時、足額等。
㈧ 信用卡貸款,正常還款兩三年了,後來生意失敗無力償,屬於信用卡詐騙嗎
符合立案標準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㈨ 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有哪些是否包括儲蓄卡之類的
信用卡根據清償方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為:貸記卡、准貸記卡和借記卡;● 貸記卡 (Credit Card)即狹義上的信用卡,是一種向持卡人提供消費信貸的付款卡,持卡人不必在發卡行存款,就可以「先購買,後結算交錢」。根據客戶的資信以及其它情況,發卡行給每個信用卡賬戶設定一個「授信限額」,比如1000美元。這意味著,持卡人可以使用信用卡付賬,只要累計不超過1000美元即可。一般發卡行每月向持卡人寄送一次賬單,持卡人在收到賬單後的一定寬限期內,可選擇付清賬款,則不需付利息;或者付一部分賬款,或只付最低還款額,以後加付利息。由於信用卡不需存款,所以信用卡持卡人不必在發卡行開有銀行賬戶。此種信用卡是目前流通最為廣泛的支付卡種,其核心特徵是信用銷售和循環信貸。● 准貸記卡 (Semi-Credit Card)准貸記卡是我國為了適合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社會發展水平、人民的消費習慣等因素,在發展具有中國特色信用卡產業發展過程中,創造的一種絕無僅有的信用卡品種,此種信用卡兼具貸記卡和借記卡的部分功能,一般需要交納保證金或提供擔保人,使用時先存款後消費,存款計付利息,在購物消費時可以在發卡銀行核定的額度內進行小額透支,但透支金額自透支之日起計息,欠款必須一次還清,沒有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其基本特點是轉帳結算和購物消費。● 借記卡 (Debit Card)相對應貸記卡「後付款」的是借記卡的「現付款」。為獲得借記卡,持卡人必須在發卡機構開有賬戶,並保持一定量的存款。持卡人用借記卡刷卡付賬時,所付款項直接從他們在發卡銀行的賬戶上轉到售貨或提供服務的商家的銀行賬戶上。因此借記卡的卡內資金實際上來源於持卡人的支票帳戶或往來帳戶(即活期存款帳戶),借記卡的支付款額不能超過存款的數額。 其實,對於持卡人在賬面上來說,用借記卡付款的過程和從銀行直接提款,然後用現金付賬的過程,沒有本質的差別,只不過用卡要方便多了。可以說,借記卡只是消費者支付現金或支票的另一種更方便的形式,借記卡也因此被稱為支票卡(Check Card)。 所謂的儲蓄卡即借記卡.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是包括借記卡的
㈩ 以信用卡發放的消費貸款不還負刑事責任嗎
負的,信用卡惡意透支是范法的
一、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稱銀行兩次催收3月未還為惡意透支。
1、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
2、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
3、這次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4、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盡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