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按揭的房子,婚後怎麼加女方的名字
夫妻倆加名字是免費的,
只要帶產證,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基本一次就能辦好,第二去就去拿證了。
Ⅱ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的時候如何加女方名字所有權如何分配
如果不增加女方的名字或者雙方對於該房產也沒有其他的約定,那麼該房產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女方出錢裝修並且共同還貸也不能因此享有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可以要求對其出資的補償,但是不能分得該房屋。
如果房屋還有貸款,那麼房產證在銀行那,增加姓名必須要經過銀行同意,只要銀行同意帶上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就行了,夫妻增加一方姓名程序比較簡單,費用也很少。
如果銀行不同意增加姓名,那麼現在你們可以先做一個財產協議,約定該房屋的歸屬,這樣對你們夫妻雙方也是有約束力的。有了協議以後,貸款還清再增加姓名也沒關系。
Ⅲ 結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可以加上妻子名字嗎
若您在我行貸款期間辦理房產證相關手續,增加/變更產權人等,由於各城市相關規定有所
不同,具體您可以聯系當地貸款經辦行或者貸後服務中心咨詢確認。
Ⅳ 婚前按揭買了一套房子,現在要結婚了,怎樣才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朋友的名字
因為你的房子是按揭買的,現在正處於還貸款的階段,是不能夠加名字的。只有在婚後才能拿著房產證和結婚證去改,不過產生的費用很高,而且手續較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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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妻子不肯放手,你可以寫一份在房地產上加名字的協議,然後去公證處取得公證書,交給你的愛人保管。這將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等到房產證到手,才能加名。
Ⅳ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女方怎麼加名
對於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可以嗎?這個問題,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根據的是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按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如果是父母的給予的遺產也屬於你個人財產,接受遺產或贈與時不必交太多費用就是些手續費之類,但如果日後要將房子出售,則要交比較重的遺產贈與稅。
Ⅵ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貸款買的,婚後能不能加上女方的名字
問題:房子是男方的婚前房產,是貸款買的,但是貸款沒有還完。結婚後女方可以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嗎?加上名字之後是否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蘇律師:加名只要對方同意就行啊,當然銀行也得同意。加名後就是婚前部分也變成共同財產了。
孔律師:這個合理與否那是夫妻之間的事情,和旁人沒關系的,加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知識——夫妻共同還貸那部分房產的增值額是否算作共同財產
首先,雙方共同償還的那部分貸款,如果發生在沒有特殊身份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可以認為它是一種借貸關系或贈與關系,不會產生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但是,如果共同還貸是發生在夫妻這樣的特殊關系下,就不能簡單地認為是一種借貸關系。從婚姻關系的角度出發,夫妻出資購房或還貸,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並形成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有關證據規則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還貸行為也應推定為是取得共有產權的一種意思表示。這是形成共同財產的主觀因素。
其次,不能否認婚前已取得房產證的一方,其所持有的權證確為代表物權的有效憑證,但我認為它在具有公信力的同時,並不能認定該產權完全是個人所有的產權。基於上述主觀因素,並在能證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前提下(該行為已經作為一種法律推定得到承認),參與還貸的一方有權確認對房屋的部分共有權。這是形成共同財產的客觀因素。
第三,如果將夫妻共同還貸行為視為一種債權關系,實際上是否定了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而這恰恰是民事法律的一個基本原則。不僅如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這條規定也再次說明,參與還貸一方與另一方就該購房貸款承擔的是連帶清償責任。很明顯,如果將此種關系作為債權關系來看,會造成權、責的失衡,難與上述司法解釋相協調。
Ⅶ 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怎麼加上女方名字
正在還貸中的房子是不能添加他人名字的,只有在全部還清房子貸款後才能添加女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