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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買家很多消費貸款

發布時間:2021-07-16 13:16:33

1. 二手房交易時,買家需要貸款,提前過戶給對方可行嗎(未拿到全部房款)

可以,但前提要把這些列在合同上,弄清楚在提前過戶。具體可以參考下列:
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操作實務
近幾年因為房價的不斷上漲,很多人購買房屋時很難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因此大多數人都選擇銀行貸款,這致使目前市場上流通的二手房絕大多數都存在抵押權。
這里所說的房屋抵押是指,購房者為向銀行貸款購房,以自己所購買的房屋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給貸款銀行,當購房者不能向銀行償還貸款時,銀行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房屋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房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銀行就是所謂的抵押權人。因此買賣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就必須先行償還貸款銀行的剩餘貸款,再由銀行、業主辦理房屋抵押權注銷手續後,該房屋才能按照買賣雙方的約定辦理房屋權屬轉移手續。但是二手房買賣時應該由哪一方先行償還銀行貸款呢?又如何能保證交易的安全呢?
存在抵押權的房屋在進行交易時要涉及到貸款銀行、購房者、出售者、房產中介公司甚至擔保公司等多個主體,交易環節較多而且復雜,一個環節處理不好,就有可能出現糾紛。在賣方市場的大環境下,購房者在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屋時所承擔的風險要大得多。
本人近幾年提供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服務時,發現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需要規避的風險頗多,但由於篇幅有限,不能一一詳談,在這里就經常接觸到的幾種交易方式,簡單的為大家提供一個操作思路,僅供大家在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時作為參考。

第一種 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由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資償還該房屋名下的銀行貸款,並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然後購房者、出售方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付款、過戶、交房等手續。
這種方式對於購房者來說法律風險性最小,購房者在與出售方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要求出售方向貸款銀行詳細了解該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流程以及時間(有些銀行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申請提前還款)。
2.詳細約定房產交易的流程,該流程中應包括出售方申請提前還款的日
期、辦理抵押權注銷的日期、抵押權注銷後的通知義務及抵押權注銷後辦理
房產過戶受理手續的期限等。
3.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還款手續、遲延履行通
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詳細約定
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第二種 由擔保公司出資先行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買方或賣方尋找擔保公司,由擔保公司先行墊資償還銀行貸款,並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然後買賣雙方按照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交易手續。使用這種方式時,擔保公司要按照墊資數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務費用,目前一般都是由買方支付該筆服務費。
使用這種方式在交易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對擔保公司的選擇還是要慎重,要從服務質量、公司口碑、經營規模、注冊資金、收費標准、墊資流程等多方面了解擔保公司。
2.目前,擔保公司都會要求購房者將部分購房款先行存入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監管,所以購房者要認真了解擔保公司的墊資流程,慎重簽署擔保公司提供的格式墊資協議,避免因墊資環節出現爭議,使自己蒙受損失。
3.在房產買賣合同或居間服務合同中要詳細約定由哪一方委託擔保公司、必要時可以約定共同選擇的擔保公司的名稱、墊資服務費的支付方、抵押權注銷後的通知義務、抵押權注銷後辦理房產過戶受理手續的期限等。
4.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還款手續、遲延履行通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詳細約定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第三種 由購房者先行墊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在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由購房者先行墊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後,出售方及時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權的注銷手續,然後買賣雙方按照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相關的交易手續。
這種交易方式對於購房者來說風險性最大,但又是在實踐交易中經常會碰到的情況,因此,謹慎的操作對購房者是非常必要的:
1.在墊資前,先至房產權屬登記中心核查該房屋的權屬狀況有無瑕疵(主要核實,該房產除貸款銀行的抵押權外,是否還有其他的保全、查封、其他抵押權等。)。
2.不要提前將墊資款項打入出售方的銀行還款帳戶。
3. 通過自己的銀行帳戶直接將墊資款轉入出售方的銀行還款帳戶,並要求出售方出具詳細的收款收據,必要時可以請律師見證。
4.必要時可要求出售方提供第三人保證,或物的擔保。
5.親自全程跟進辦理提前還款、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並及時收押《房屋所有權證》。
6.在抵押權注銷後,按照權屬登記中心所允許的最短期限及時辦理產權交易過戶受理手續。
7. 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遲延履行通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約定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8. 詳細約定房產交易無法繼續履行時,出售方返還購房者的墊資款的流程。

抵押貸款的二手房如何買賣

房價在回落,但在這幾個月又掀起了反彈的小高潮,具體原因不敢深入討論,一是掌握的事實不足,二是怕和「正在下很大的一盤棋」有沖突。不過買漲不買跌,交易活躍也是事實。有朋友看到一套性價比更高的二手房,想買,但發現該房有抵押貸款,於是打電話問這樣的房子可以買嗎?我的感覺:

一、沒有還清貸款的二手房不能賣

目前國內貸款買房的情況下,貸款銀行均會在原房屋上設立抵押。根據《物權法》第191條第二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人沒有經過銀行的同意,不得轉讓房屋,除非購買人願意替房屋所有權人代為還清銀行的債務。

二、如何使需要買的二手房變成還清貸款的二手房

還清就有兩種方式了,一種是一次性還清,一種是經濟實力不夠時的分多次還清。後一種情況,實際就是將原房屋所有人的貸款轉移由新的購買人承擔,即「轉按揭」。賣方出售貸款沒還清的商品房,購買方繼續為該商品房償還貸款。這種方式對新購房人的資金需求壓力較小,但問題是,目前在國內實踐操作中基本不可行。香港等地不僅可以轉按揭,甚至賣「樓花」都可以,但國內銀行為了減少自己的風險,鮮有明確可以辦理轉按揭的服務。

那麼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先籌款把房款一次性還清,再進行交易。(如果買方實力不夠,與此同時買家也要從銀行獲得貸款。實質上這是貌似轉按揭貸款的提前還貸形式)。這種一次性把房款還清,就又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原房屋所有人拿出自己的積蓄,或是向親戚朋友們借錢,把銀行貸款還清,這樣才能從銀行解除抵押,從而可以賣房。

第二種:就是在中介公司幫助下,把有貸款的房產掛牌,當找到買主後,與買主溝通。買主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供賣房者提前還貸。

第三種:賣房者自行無法籌到還貸款,而且也沒有買主願意墊付房款,這樣可中介公司拆借。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動資金幫賣房者還貸。

對於購房者來說,如果選中的房源是具有銀行貸款的,購買就要十分慎重了。因為按第二種方式,如果賣房者提出先墊付還貸款的話,買房者是具有相當風險的。由於在付出購房款後,房產權屬還屬於賣房者,一旦賣房者不承認或攜款逃跑,買房者將面臨巨大損失,所以要盡量避免這種交易方式。

可是,第二種方式正是目前中介機構大力鼓吹的辦法。在目前蕭條的市場條件下,中介機構可以做的生意越來越少,因此即使一些房源對買方有潛在風險,中介機構為了促成交易,仍吹得天花亂墜,說什麼「正因為有貸款才這么便宜的」、「貸款的房子對買方沒什麼風險」,購房者千萬要小心。如果該房真正可靠,那麼就可以要求中介機構採用以上提及的第三種方式協助交易。

三、有房證才能交易

提到這個問題是因為許多抵押貸款房屋都拿不出房產證。有的房屋所有人是新買的住房,經常在入住後一至兩年內還沒有拿到房產證,這種情況下是肯定不能交易的。因為國家有明確規定,嚴禁轉讓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同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時,新的買主也無法辦理貸款手續。

還有更多的情況是房產證被抵押銀行收走,這種在各地實踐中要看各地的房地產登記手續,具體又分為幾種,一種是貸款後有兩本證,一個房產證一個他項權證,房屋有按揭和抵押都會在他項權證上顯示(如上海),在有抵押貸款時,房產證歸房主個人保存,他項權證歸銀行保管,等貸款還清後他項權證會拿到房管局注銷。另一種是只有一個房產證,進行了抵押後,抵押銀行一般會要求代管房產證。

那麼,如果辨別到底是有房產證但被銀行保管還是並無房產證的交易呢?其實很簡單:以上無論是哪種情況,當地的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門都會有登記,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因公憑有效證明可調閱全部有關檔案,產權人憑身份證、產權證可查閱檔案中的相關信息,而一般公眾在房屋買賣、訴訟等正當理由下,憑有效證明,能查詢房屋的簡單信息。因此,購買者可以在交易前要求賣方(即產權人)一同赴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門調查是否有此房產登記,該真實性要遠遠高於賣方所持的所謂的房產證復印件,如果賣方因各種原因不配合,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調查。律師調查的好處是,除調查抵押外,還可以調查房屋產權證的內容與房屋登記機關的存檔文件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賣方是否是房屋產權證上載明的所有權人,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權人(如有,共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等。

2. 請問二手房買賣中買家全款和貸款對賣家有什麼影響。是否影響賣家最後對到的房款呢

1.房款總額沒有任何影響;
2.手續的時間會有一定影響,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基本上貸款是要求評估的,雖然評估費是買家出,但起碼會增加一個工作日的流程時間;同時銀行審貸也是需要時間的。
(2)具體還要看你設置的取款條件,如果約定是三證(有些地方是一證,有些地方是二證)辦出後取款,那三證出時,他項權證也出了,銀行是見他項權證放款的,那麼對你來說取款時間沒啥差別,但貸款購房的,就不可能設置在他證辦出前取款;
(3)現在銀行管控厲害,貸款買房存在銀行貸款審批通不過的可能性,雖說風險是在買房,但可能會耽誤你的時間;
(4)即使審批通過,他證辦出,在特殊的時點(比如年底),銀行如果沒額度了,有可能會暫時不放款,這也會影響到你取款的時間。
3、所以簽約前,最好讓中介一期溝通好分筆取款的條件和時間,並讓其詢問所申請的銀行近期放貸的額度和速度,讓其預估各流程的時間,這樣你好心裡有數。
如果還不夠清楚,盡可再和我交流。

3. 私人買賣二手房但是買家需要貸款怎麼弄

買二手房貸款辦理流程

1. 購房人與售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房屋買賣合同;

2. 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向貸款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 買賣雙方到貸款銀行指定(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房屋評估;

4.律師事務所對借款人的資信證明材料和評估報告進行鑒證、調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見書》;

5. 貸款銀行進行審批,通知借款申請人是否同意貸款;

6. 買賣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戶後,借款人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7. 購房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貸借款合同;

8.買賣雙方將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送交貸款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9. 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銀行根據借款合同劃付資金;

10. 借款人按月還款;

11. 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解除抵押擔保。

(3)二手房交易買家很多消費貸款擴展閱讀:

辦理二手房貸款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明確雙方義務責任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手續辦理過程中雙方的義務,以分清責任。不論貸款手續由誰負責辦理,均應在合同中約定買賣各方應當提供的資料清單、提供期限以及不能按時提供資料時所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這樣,如果購房者不能按期取得貸款,就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追究責任人的違約責任。

2.明確貸款未獲批的處理方式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未批准或批準的額度、期限沒有達到購房者預期要求時的處理方式。建議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下內客:買受人已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了貸款申請手續。

貸款銀行不能按買受人申請的貸款金額和貸款年限發放貸款的,雙方所簽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款全額退還,還款不計利息,即不能將貸款作為合同解除且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

3.簽約前充分了解自身支付能力和銀行政策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初一定要充分了解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銀行的信貸情況,如果中介公司承諾在現有備件下購房者能獲得貸款的,一定要讓其出具書面承諾或體現在合同條款里。

4. 二手房交易,如何確認買方的貸款已經被銀行通過。

「安心寶」二手房交易資金委託監管業務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中國銀行設立「安心寶」二手房交易資金委託監管賬戶,接受買賣交易雙方的委託,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以及當事人簽署的相關協議中約定的條件和流程,完成交易資金的劃轉的一種信用中介服務。 「安心寶」業務按買方或賣方是否在我行辦理轉讓房產的按揭貸款業務,分為非按揭版與按揭版。 按揭版「安心寶」為二手房交易買方在我行辦理二手房按揭貸款業務的交易資金委託監管業務。 非按揭版「安心寶」為二手房交易買方不在我行辦理二手房按揭貸款業務的交易資金委託監管業務。 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需要請您申請貸款時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5. 二手房買賣為什麼買家非要走抵押貸款,這里有什麼風險嗎如何規避~

回答如下; 你是上家,他首付8萬後,餘款要等貸款發放後才能給你,而貸款的發放必須將所購的房子做抵押登記(抵押給銀行)後才能辦理,所以這個程序是對的。 為了防止不測,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付款條款中,應該寫明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一般的大城市對這種二手房交易,交易資金由一個專門的機構照管的(該機構一般設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等房證過戶後,監管機構將款項劃至(上家)賣房人。

6. 二手房買賣貸款問題賣家有貸款,買家也想貸!

我來為你簡介二手房交易(前還後貸)的詳細流程:
1、賣方的房子必須到房管局認可的房地產評估公司出具一式兩份的《房屋評估報告》(內容為房子的位置、面積、戶型、市場估價等)。
2、交易雙方簽訂一式肆份的《房屋買賣合同》,合同可以自擬,但建議直接在房管局購買標准格式合同;雙方在合同上填寫相關內容,簽字按手指模;簽好的《房屋買賣合同》必須經過房管局辦理合同登記,方可具備法律效力;
3、賣方攜帶身份證、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文件,到稅局繳納各項交易稅費,具體稅費要到稅局核查資料後確定稅款(稅款由房屋價格、居住年限等因素決定)。原則上稅款應由賣方繳納,具體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另外,買方需持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到財政局契稅大廳繳納房屋契稅(房子的評估價格的1%-3%,視面積和單價不同而不同),領取新的《契稅完稅單》;
4、買方支付首期,賣方開具首期收款憑據給買方;賣方用首期償還貸款,銀行開具《撤銷抵押證明》,賣方到房管局撤銷房屋的抵押;雙方攜帶身份證、房屋買賣合同、所有的稅費單據等,到房管局正式辦理交易過戶和辦理買方的房產證;
5、雙方方攜帶身份證、《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評估報告》等,一起到一家可以辦理二手房貸款的銀行(如建設銀行),申請辦理二手房貸款;銀行工作人員審核雙方資料,購買方填寫貸款申請表格;
6、建行會要求買方開具一個新帳戶作為貸款還款帳戶;
7、銀行工作人員把雙方所有資料送房管局,辦理抵押手續,;
8、銀行向購買方發放貸款,同時將該筆貸款劃入出讓方的帳戶,交易完成;
9、買方按月向銀行歸還貸款,還清後銀行出具撤銷抵押證明,憑證明到房管局領取房產證;
10、如果覺得手續繁瑣,可一開始就委託中介公司全權代理,代理費按房屋價格一定比例收取。

7. 關於二手房買賣買家貸款審批未通過的問題

這就是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嚴謹的原因,不出問題還好,一出問題就開始摳字眼了。
像您這種問題應該盡快在取得買家同意的情況下,在原有合同補充條款里寫上新的關於付款時間的附加條款,在規定時間內如購房人貸款還申請不下來,就按照國家二手房買賣相關法規賠償您的損失。
如果對方不同意添加補充條款,有可能就是市場房價在下跌,他不想買您房子了,並不是貸款批不下來。
向您所說的合同上面沒有付款期限,您再仔細看一眼是不是有過戶期限呢?如果有過戶期限的話超過時間應該是按照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來賠償房主的。總房價100萬每天就是500元的違約金。
對方貸款真的申請不下來的話,您就跟買家協商私下解決吧,到法院的話不定怎麼樣呢。
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幫助到您。

8.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規定了首付金額,最後買家因為可以多貸款就少付首付款算違約嗎

1、合同約定首付款是多少就是多少,沒有交齊就算違約。 2、買受人沒有義務替賣家歸還貸款,只是為了交易順利進行,賣家將買家的首付款用來歸還貸款撤押取證,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對於買家來說存在風險,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相關事項,特別是違約責任。 3、目前絕大多數城市實行了合同網簽及交易資金監管,首付款是交給監管賬戶的,不交給賣家,所以如果賣家有房貸必須自己歸還,借用買家的首付款還貸已經不現實。所以實際交易中,如果賣家無力歸還貸款,也就意味著無法撤押領證,結果造成交易無法進行。

9. 二手房交易,買家需要貸款,銀行說你們先過戶,然後再來貸款,怎麼回事

二手房交易買家需要貸款,銀行讓先過戶,是因為過戶後會有房產證,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申請資料:

  1. 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

  2.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3.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4.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5. 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6.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7.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8. 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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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二手房交易買家很多消費貸款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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