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了房子付了首付,但銀行貸款還沒批下來,可以退嗎
首付已經付過了,那證明購房合同也已經簽訂,也就是說房子已經成交了。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夠任意退房的。一般退房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如果不是因為這8個理由,而只是因為不想買的話,是退不了房的。
退房程序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准,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准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解除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
② 買了房子付了首付,但是還沒辦貸款手續能退嗎
可以退
不過定金可能是收不回來了
開發商可能還會追究你的違約金
③ 我買房子交了首付款,但是銀行貸款沒下來能退嗎
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④ 買房子,房貸還不起了,怎麼申請退款
是不能夠申請退款的。
如果購房者因變故無法按時償還房貸,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貸款行申請貸款展期,經銀行查實後,會適當延長房貸期限,並降低月供。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沒有按時還房貸,銀行就會來電話、信函催你還款。而且在此期間還會產生滯納金,越積越多。再不還款銀行會上門或發律師函給你,接下來就要按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來處置這套房子,如拍賣等。
如果貸款人所購房屋沒有在房管部門做過抵押登記,那麼在您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償還貸款的時候,貸款銀行將依據《借款合同》要求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開發商在替您償還剩餘的貸款後,依據《擔保法》的規定,開發商將收回房屋,或對房屋進行拍賣。
這種情況您的經濟損失較大,因為無論是收回或拍賣房屋的價格往往都是低於您當初購買房屋時的價格,並且您開始每月所還貸款中的絕大部分是利息,也就是說您並沒有償還多少本金,所以,結果是收回或拍賣後,房價款您就可能所剩無幾了。
所以說,房貸不還的話銀行跟開發商是有權利拍賣你的房子的!此外,更大的不利之處就是您在銀行的信用將有不良記錄,一旦被注記即可能會被保留3年~7年的紀錄,將來若要向其它銀行借款,可能就會因信用不良而不容易申請了。
⑤ 買房子,交了首付,沒有去銀行辦理貸款。不要了,怎麼退
一般會扣掉你的相關的手續費,此時定金已轉為首付款,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話,還要賠償其損失,剩下的款會退給你。
⑥ 買房付了首付,貸款還沒有辦下來,能退嗎
在實踐中,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⑦ 新買的房子,貸款還沒下來,怎麼退掉那
建議你死皮賴臉的退
按照正常的流程肯定是要賠錢的
一般情況下那些條條框框是嚇唬人的
開發商(正確來講是代理商)為了不讓你退房子說的什麼違約金
這個雖然是你的原因不能貸款
但是你也沒有辦法啊
和他們項目經理協商
不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