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我們一起還房貸,請問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是屬於房產登記一方的財產,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貸款是屬於債務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貸款升值屬於共同所有嗎擴展閱讀
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② 婚前買的房子 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嗎
算些,但是沒有算真正共有,只有你參與部分有證明的話才屬於你的。這就是很多人結婚前婚前去買房的原因。父母家人會更放心,而且真的去法院走離婚協議,也得需要對方同意才能分一半
③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增值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解釋三規定,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投資收益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比如你以婚前的財產在婚後做生意,做投資等等,得到的收益就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你所說的,婚前買房付首付,婚後付貸款是另一種情況。婚前付首付,登記在哪方,可以協議,法院也可以判該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的那一方,雙方共同付的 貸款及相對應財產增值的部分,離婚後,由登記那一方對另一方補償。
婚前買房付清全款,婚後漲到200萬也是其的個人財產,因為漲價屬於自然增值。
如果還是個人婚前全款付清的,就算負資產也是你們個人的他本人自己的資產,與另一方無關。
如果婚前付首付,婚後付貸款,就算降價,銀行貸款的款項也是要付清的。法條的意思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款,這項還的部分假設離婚後產生的是債權的關系。如果降價很厲害,就像你說的,我認為也是有債權關系的,離婚後一方向另一方補償,就算降價的話也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