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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寫妻子名字自己還貸款可以嗎

發布時間:2021-07-08 09:04:09

『壹』 婚後我買了一套房子,寫的是我老婆的名字,貸款是我一直在還,假如離婚,房子應該是誰的

當然是兩個人的,這是婚後財產

『貳』 以丈夫名義貸款,房產證寫妻子的名字,這樣做可以嗎如果可以,要注意什麼什麼法律糾紛

如果是婚後購買房產,無論寫誰的名字,均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不是個人財產。
寫成丈夫的名字貸款,該貸款也實際用於購買房屋,屬於雙方的共同債務,即使將來婚姻出現糾紛,也不影響到償還和房屋產權。
不會只保障了你。

『叄』 貸款買房,房產證只寫我老婆名,用我名還貸款,可以嗎

可以用你的錢去還貸,但是不可以用你的名,因為按揭貸款是用房產抵押的,產證上的名字貸款,就算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但是貸款合同你也要簽字的。

『肆』 房產證只寫女方的名字,男方負責,還貸款這樣可以嗎,

可以的啊,不過這也是要分婚前和婚後財產的啊,如果感情好的話這些身外之物寫誰的名字都是無所謂的,下面給你介紹的是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你可以仔細閱讀在下結論
婚前財產:
在我國早期的婚姻法等相應法規中,對婚前財產未作規定,默認結婚後所有財產為雙方共有財產。但經修改的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註: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後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1]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 工資、獎金;
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 知識產權的收益;
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入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以上五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下面歸納一下哪些情形下屬於個人財產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三:《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伍』 請問婚後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還貸期間可以增加配偶名字嗎

還貸期間一般沒法增加配偶名字。因為還貸期間房屋產權辦理了他項權證抵押在銀行,借款人、房屋產權人、抵押人三者是一致的,如果要加上配偶名字,相關文件或證件都要加上配偶名字,很麻煩,銀行不一定願意辦理。

『陸』 我自己出錢買房還貸款,女友要求寫她名字合理嗎

不合理。
你自己出錢買房還貸款,女友並沒有出錢,如果你和他買房之後就分手,她豈不是白白的得來半套房。
你一個月給他好幾千塊錢,比他工資都多,我覺得你對她已經非常好了,以你的經濟條件年薪幾十萬,還需要貸款買的房子,應該至少500W以上吧,她一分錢不出,就像把名字寫在房證裡面不得不說,想的很美。

我的建議是房子這個問題她想都不要想,堅決不寫,寫上她的名字。她就有了半個房子,相當於好幾百萬,又不是什麼億萬富翁,這么多錢,計較一下不行,這也算不大氣么,
如果實在沒辦法必須要寫他的名字,那你就跟他定一個婚前協議,她必須要跟你過10年以上而且期間不能出軌,必須要給生一個孩子,如果她滿足這些條件了,分割財產的時候給他半套房子你也不虧。
如果他因為這件事要跟你鬧分手,你直接跟她分手,你這樣的條件絕對不缺女人,跟她僵持一下,一個月左右她肯定會服軟的,因為你的條件比他好的多。

『柒』 我出資婚前寫的妻子名字,貸款我還的,房子置換了和我有關系嗎

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原因是妻子的名子,看你們離婚協議是怎麼立的不管怎麼說房子置換了和你也有關系,前提是你們共同財產。

『捌』 請問房子的戶主寫我的名字,但是房貸讓我老婆還可以這樣嗎

這樣的事你應該和你老婆商量呀,她說行就可以,問什麼會這么問,你們的錢不放在一起嗎,我覺得你要掙得你老婆的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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