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欠債人只有一套按揭住房,法院會執行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本條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但是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說,在保證被執行人及其家庭成員居住條件的情況下,被執行人唯一的這套住房也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
『貳』 民間借貸,只有一套按揭房子,法院會執行房子嗎
律達網;
一般不會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執行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財產,該規定充分體現了我們在強制執行中對債務人基本生存權的保障。
他家的房子如果是大,豪華的的可以讓他換成小的以執行。
『叄』 欠錢被起訴到法院了自己唯一的一套還是按揭的房子會被強制執行嗎
法院查封並將拍賣或變賣你的住房是有法律依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一般情況下,法院對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是不能拍賣、變賣或抵債的。但是設置抵押的房屋對債務履行承擔著擔保的義務,有其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第一條載明,「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但是,該規定要求人民法院對設置抵押的住房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前,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才能強行遷出。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應由申請執行人為其提供臨時住房。
抵押房解禁 惡意不還貸可拍賣
『肆』 名下有一套按揭房產法院會如何執行
如果不能按時還款
銀行會收回這套房產
你可能也會變成黑戶
限制你坐飛機,高鐵
不能出國
『伍』 按揭的房子,法院能不能執行
公證處公證的內容只是說明當事人的身份問題和不代表陳述的問題絕對合法。當然公證可以說明你們是真實意思的表達。
既然離婚協議成立的話,那可以等待按揭完畢取到房產證再行辦理加名手續。
『陸』 債務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強制執行嗎
債務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被強制執行。
根據2015年5月5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規定:關於金錢債務債權案件,若被執行人(債務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後,法院可以執行房產,保障債權人利益。
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6)就一套按揭貸款房子法院會執行嗎擴展閱讀
強制執行的條件:
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2、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的規定
『柒』 債務人只有一套貸款房,可以強制執行嗎
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您提及的情況,可依據法律規定,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剩餘房屋變價款可用來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