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且貸款已還清,現在想全款買另一套房,算二套房嗎
只要是第一套房,產權歸屬夫妻名下的,再買房就屬於第二套了。
❷ 夫妻雙方在婚前有一方有過房貸,但是現在已經還清了,杭州買房子首付要幾成
需要6成,因為現在杭州的購房政策是認房認貸的,全國范圍內只要有過貸款記錄,不管這筆貸款是否有還清,首付都是需要6成以上的。並且這個貸款記錄也是會影響到夫妻雙方的買房的,因為已經結了婚,所以另一半也不能以自己單方面的名義來購買。
❸ 婚前買房,婚後還清貸款。離婚這個房子是屬於誰的
樓上所引婚姻法內容已經作廢,已經被新婚姻法所取代。新婚姻法中已經不存在經過幾年婚前財產轉換為共同財產的情況
1、女方交的首付,產權證也是女方的,所以該房屋屬女方的婚前財產,但結婚後償還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屬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2、計算方法比較復雜,而且各個法院的判決並不相同。
3、先算原始價值。首付部分歸女方,婚後共同償貸部分平均分割。(即使是一方以個人收入償貸的,也平均分,因為在沒有夫妻財產協議的情況下,婚後收入本身就是共同財產)
4、再計算升值價值。女方首付部分產生的增值歸女方,婚後共同償貸部分的升值平均分割。
5、對於升值部分的分割,各個法院並不統一,有這么分割的:
因女方是產權人,升值部分全部歸女方所有。這種分發對你有利,盡量爭取。
6、房子要進行評估,再進行分割,要房子的,給另一方錢(可以理解為把另一方所有的部分買過來)。如果都主張要房子不要錢,把房子判給你的幾率很大。
❹ 婚前老公有一套房,貸款早已還清。 現在我們婚後想再買一套,算首套嗎
恭喜你,是首套。
首套房認定標准:
一、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二、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三、 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算首套。
四、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五、 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
六、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已出售,同時能夠提供住房出售的證明,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
七、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八、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算首套。
❺ 結婚前我的房子賣了,按揭已還清;婚後想買房,以老公的名義,可以享受首套優惠嗎
一、只要你目前沒有你或你先生名字的房子,都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購買貸款稅率。
二、之前購買了但又賣了,就不存在有房子了。
祝好運!
❻ 婚前貸款買房,結婚前還清貸款,已拿到房產證,婚後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房,婚前還清貸款,那麼房子屬於你的婚前財產,而不是婚後的共同財產!即便結婚後你加入妻子的名字,離婚時妻子也無權分得一半房產。(詳見婚姻法)
❼ 貸款買房要在婚前什麼時間還清貸款才屬於個人
只要在結婚領取證件前,都算個人財產。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