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簽訂小額貸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小額貸款門檻低,放款速度快,目前越來越多的貸款人選擇申請小額貸款。只是小額貸款申請成功後,一定要注意審閱貸款合同。小額借貸合同一般由貸款公司出具,貸款人簽字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相關細節。那麼,簽訂小額貸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1、利率,是否處於受法律保護范圍內
目前,我國有法律條款明確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還款方式,是否能提前還貸
還款方式一般由當事人自行確定,不過要特別注意能否提前還貸,以及提前還貸利息的計算方式,對於提前還貸是否收取違約金、手續費等也應該了解清楚。
3、罰息,了解可能導致罰息的情況
一般而言,罰息都比較高,所以千萬不要自以為能按時還款就不用關注罰息。罰息怎麼罰,罰多少,都應該了解清楚。若不清楚,可以當面咨詢相關人員。
上述介紹的幾項條款一般相對固定,可供雙方商量的餘地並不大,所以借款人可以多了解不同銀行不同借款產品的信息,選擇借款利率相對更低同時也更適合自己的借款合同。另外小編提醒大家,合同中不要出現口頭約定,一定要把口頭約定在合同中載明,否則出現糾紛沒有書面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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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簽貸款合同要注意哪些
只要公司是正規的,應該沒什麼問題,和房產公司簽的時候可以看一下合同,到銀行去我可以肯定你是沒有時間全部看的, 銀行沒必要來騙你一人!一般用不坐多看, 把金額、日期、等重要參數看一下就可以了!
我可以肯定你是沒有時間全部看的,不信走著瞧吧!!!
㈢ 簽訂貸款合同時需注意哪幾個方面事項
簽按揭貸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主要注意事項如下: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並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說 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麼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條還專門規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其他幾種情況,該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三)有的銀行對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往往會有意識地含糊其辭,使消費者在一頭霧水中簽字蓋章。如果將來合同發生糾紛,那麼合同雙方當然會對不平等格式條款 的含義產生分歧,這就存在一個怎麼樣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的問題。所以需要消費者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求銀行對這些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
㈣ 簽按揭貸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並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說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麼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條還專門規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其他幾種情況,該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三)有的銀行對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往往會有意識地含糊其辭,使消費者在一頭霧水中簽字蓋章。如果將來合同發生糾紛,那麼合同雙方當然會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含義產生分歧,這就存在一個怎麼樣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的問題。所以需要消費者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求銀行對這些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相關知識延伸閱讀:按揭買房需要哪些資料 1、申請人個人資信證明: (1)申請人一般須為兩人以上。申請人應當提供一份申請書,表明兩人願意共同申請貸款,共同承擔還款義務和風險; (2)出示申請人各自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及納稅證明。有兼職的,出具兼職收入證明; (3)提供個人財務情況,包括有存款情況(人民幣、外幣),擁有私車情況,有價證券及其他資產情況。應出示存摺原件或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 (4)貸款申請人提供保人的,對自然人保人,要求有固定的職業,固定的收入,有還款能力,同時要在申請貸款的建行開立戶頭,存入不低於月還款額6倍的存款。2、貸款申請人須提交的有關購房文件: (1)經房地局備案登記的正式《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對於只簽訂了認購合同的,由律師事務所上報銀行,由銀行決定是否承認有效,是否給予貸款; (2)房屋總價款30%%以上的首期款交齊發票或收據; (3)向律師事務所或銀行購房信貸處領取申請表二份、合同書四份。在律師指導下填好申請貸款表格,其中內容包括發展商簽章同意於房產過戶前對其按揭貸款提供擔保,以及申請人同意以所購房屋作為按揭抵押物的聲明; (4)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㈤ 簽銀行貸款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那麼,簽按揭貸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簽按揭貸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主要注意事項如下: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並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說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麼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條還專門規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其他幾種情況,該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三)有的銀行對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往往會有意識地含糊其辭,使消費者在一頭霧水中簽字蓋章。如果將來合同發生糾紛,那麼合同雙方當然會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含義產生分歧,這就存在一個怎麼樣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的問題。所以需要消費者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求銀行對這些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
㈥ 貸款現在銀行通知我去簽貸款合同我需要注意什麼事
(一)注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追究銀行的責任。
(二)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銀行借貸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三)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時,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辯權應當注意,必須要取得相應的證據,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銀行停止發放貸款應當履行兩項義務:一是通知義務,即將停止發放貸款的事實、理由及時告訴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即繼續按約發放貸款。銀行停止發放貸款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銀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