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按揭買房後自己手裡都有什麼合同
購新房的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其格式都是一式四份,分別為開發商、購房人、貸款銀行、房管局各執一份;購二手房的購房合同是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過戶核稅時需另外填寫房管局制定的統一格式合同,方便管理。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② 貸款的房子可以買賣嗎我們的合同是否有效
照你的描述,你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你們沒去房地局辦過戶,因此房子仍然屬於你,但你需要繼續還款.
按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合同的條款也無效.
你可以去找中介索賠,中介的行為屬於知法范法!
③ 貸款買房子要與銀行簽訂哪些合同
按揭貸款買房需要與銀行簽《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按揭貸款手續如下:
1.選擇房產
購房者如果想獲得房屋的按揭服務,在選擇房產時,應著重了解這方面的內容。
2.辦理按揭貸款申請
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購房者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准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
3.銀行審查
銀行受理購房者貸款申請後,要從民事主體資格、資信狀況、還款能力等方面對購房者進行資格審查,以確認是否符合規定條件。如果在未取得銀行按揭貸款支持確認的情況下,購房者盲目地與發展商簽訂購房合同,在不符合銀行條件時,就無法獲得按揭貸款,會造成資金外的被動,被迫選擇其他付款方式,從而影響自己的資金安排,甚至放棄購房,造成定金的損失。
4.簽訂購房合同
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和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
5. 簽訂樓宇按揭合同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6. 辦理抵押登記、保險
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對期房,在竣工後應辦理變更抵押登記。
7. 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置業者在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後,按合同約定,應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行按揭貸款利率,借款人可使用銀行按揭貸款計算器進行核算。
④ 按揭未還清的房子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1、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雖然房貸沒有還清,但那隻是說你有欠款,有外債,不能否定的是,你具有房屋所有權,所以,你就有處置房屋的權利,你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3、這里涉及的是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給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只要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的合同,除了採取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手段簽訂的合同以外,都具有法律效力。現實生活中,可以說99.9%以上的買賣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4、《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5、《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6、《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7、《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⑤ 購房行為中,房屋購買合同和房屋貸款合同是否屬於主合同和從合同的關系
言簡意賅:不屬於
理由:
從合同成立且生效後,其約定的權利與義務是否最終發生取決於主合同是否完全履行,也即主合同由於履行完畢或者某種原因導致解除,則從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就不需要再履行。
本案中,房屋買賣合同即便最終無效,但是房屋貸款合同依然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雖然,房屋貸款合同的設定的目的是為購買房屋提供資金支持,但不符合主從合同制度設定的目的。(記得點贊採納)
⑥ 房屋貸款要用的購銷合同怎麼寫
由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規范的「房屋土地購銷合同」在房產交易中心有買,在銀行貸款必須要用這種規范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