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一套房子是債權人的,房子價格很低,買的時候有什麼是要注意的
我們要搞清楚抵債屋的許可權,此外還有注意好合同的相關細節,下面具體來了解一下吧!
4.售房發票由開發商開具。
對於止贖房屋的購買,合同雙方是開發商和購房者。雖然房價最終屬於施工企業,但發票應由開發商開具。這樣可以避免購房者在辦理產權時的麻煩,防止開發商以未收到房價為由拒絕履行合同。
以上就是一些我們買房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Ⅱ 房子抵押給債權人,債權人有哪些權利
房子抵押給債權人,債權人只有在債務人無法償還貸款或借款時,才能申請資產保全,進而拍賣房產。
Ⅲ 有銀行抵押貸款的房子,若是另有債權人主張權利可以拍賣嗎銀行的錢按時償還中!
可以的。債務人到期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申請依法拍賣房屋。該房屋上有抵押權的,拍賣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清償銀行貸款,不足部分,由債務人繼續清償;有剩餘部分的,申請拍賣的債權人可以就剩餘部分受償。相關債權債務的法律條款條例華債網查詢得到。
Ⅳ 我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了,因為其他的債權人申請法院能強制執行嗎
如果房子抵押給銀行了,其他的債權人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法院執行中不能無謂處置,即明知抵押物的價值低於抵押債權,而強行拍賣。
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評估價值然後拍賣,拍賣所得優先償還銀行,如有剩餘由法院分配,剩下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
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4)能貸款的房子債權人擴展閱讀: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
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Ⅳ 法院能能執行按揭的房子嗎
房子有房貸,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第一、有財產拒不履行,涉及法律責任。拘留、罰款、拒執罪。
第二、按揭房產還未辦理接房手續或者還未裝修入住的話,則極大可能被查封、拍賣。但涉及房產這類不可分的財產,不太涉及超標的問題。畢竟拒不付款,是責任。
第三、若已入住,涉及唯一住房,即便不拍賣。也會被查封。
(5)能貸款的房子債權人擴展閱讀:
法院執行財產:
1、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2、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3、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5、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Ⅵ 如果債務人房產已抵押銀行,債權人該怎樣才能追回借款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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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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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有貸款的房子能法院裁定過戶給債權人嗎
有貸款的房子法院不能裁定過戶給債權人,法律規定在抵押中的房子不能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