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買賣需要房東夫妻雙方簽字嗎
如果婚後買賣的房屋,應當由配偶雙方分別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第九十一條 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並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准機關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共有財產進行處分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否則處分無效。因此,在二手房買賣中,買賣雙方應對房屋權利是否存在共有情況予以特別注意。
由於房地產所有權採用記名登記制度,因此交易時房屋的所有權利人,均應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上簽字,買家應注意這些簽字的真實性。除未成年的簽字可以由父母代簽外,其他代簽行為代簽人必須有合法的書面授權書,該授權還應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當作夫妻共有財產的房屋子產權僅登記了一方的名字時,買家需要確認夫妻雙方出售房屋的意願是一致的。
在實踐中,有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屬於共有財產的房屋子未經全部共有人同意而被個別人出售後,其他共有權利人提起拆訟要求確認買賣行為無效時,如果買家是善意購房,即不知道賣家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且房屋已經過戶,法院一般不會判決二手房交易無效。
這是從穩定房地產交易秩序並便於司法操作角度考慮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屋的個別權利人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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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注意事項:
1、出售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並且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核實出售方身份是首要,二手房和一手房不同,一手房是和開發商做交易,一般不存在這個問題,所以買二手房的一定要核實與交易的對方的身份。
2、如果出售方有抵押貸款,那麼出售方必須先還清貸款,並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後才能交易過戶。在這種情況下,出售方一般會要求購買方先支付一定的首付,用以償還銀行的貸款以便取消抵押。
但是,如果購買方將首付交給出售方後,出售方就有可能未按原來的約定去取消抵押而是挪作他用。
3、在看房的時候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築狀況、房屋小區狀況、房屋權利情況,有無共有人、有無抵押、有無出租等情況。這些情況的核實,有利於控制好交易的實際成本和風險。
㈡ 賣房子需要夫妻雙方都親自到場嗎
賣方房產證上是一個人就一個人到場,是兩個人就兩個人到場;買方房產證上寫一個人就一個人到場,寫兩個人就兩個人到場。
從法律上自有各種可以去但是不用去,或是不用去的辦理程序。但是就個人的情感方面出發,賣房子是家裡的頭等大事,自然要雙方共同見證,這是一個互相信任以及坦誠的事情。夫妻雙方是否同時去辦理,還要看家中的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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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過戶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的理由
1、房產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的時候,出售房屋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去進行房產過戶手續。
2、購買房屋的買家如果需要將房產過戶到兩個人名下,就需要配偶也就是夫妻關系的另一方到場,這樣才能同時辦理過戶。當然日後再進行過戶也可以,就看個人家裡的實際情況了,因為夫妻間的過戶手續是沒有稅費的,只是一個更名手續。
3、所出售的房屋是離婚關系辦理後沒有進行財產分割的房產,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時候,還是需要原夫妻關系中的另一方到場,因為這所房產還是有另一半的產權,所以應該出席交易現場。
4、婚前的財產已經超出了自有年限,變成共有財產的房產,房屋在市場上交易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出席辦理現場。有一方因為一些實際原因不能親自參與辦理過程的,需要辦理委託手續,辦理時拿上另一方的身份證件和委託書就可以辦理了。
㈢ 賣房子必須夫妻雙方到場嗎一
賣房需要夫妻雙方到場。不管房產證上是否寫了兩個人的名字,賣房人是夫妻中的一方,那在賣房時候就需要另一方到場。如果不能到場,就一定要向買家出示不能到場一方的委託書或同意賣房的書面證明。
買家應了解房屋情況。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也可以看購房時的相關憑據,比如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等,作為輔助證據以確認房屋產權歸屬。注意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署名。如果有兩個人,在簽訂後邊的合同時就需要有兩個人的名字。
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房管局查詢房產檔案,以確定產權歸屬以及有沒有被抵押。
一般來說,在交定金的時候會簽一份預約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可以在本市房管局網站上下載。合同至少需要寫明房屋產權、地址、成交金額、辦理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相關稅費由誰交、違約金和違約責任等。
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業主手中,而應該交由銀行監管,可以在預約買賣合同中約定,在某一步把定金給賣方。還需註明「把定金交給監管方則視為賣家收訖,賣家以未收到定金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的,視為違約」。
交定金的具體做法是:然後各自在銀行開一個賬戶,約定在買家過戶完畢、拿到新出的房產證之後,首期款打給賣方。如果交易順利完成,銀行會把款項打給賣方;如果中間出現問題交易終止,則把首期款再打回給買方。
出於公平角度考慮,銀行會要求買賣雙方在簽監管協議時就在放款書上先簽字,這樣放款時買賣雙方不需要親自到銀行,也能避免買家到時候不配合放款給賣家帶來困擾。
㈣ 我們(買方)買二手房,需要到銀行申請住房貸款,需要賣方夫妻雙方到場簽字嗎
辦理公證委託書,全權由女方辦理該房屋出售的所有事宜。
㈤ 婚前自己貸款買房,婚後想賣房,辦理過戶時需要夫妻共同簽字嗎
需要雙方簽字
房產過戶手續(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地產權利證書;(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7)非法人企業、組織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房地產調撥,(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㈥ 我買二手房按揭,銀行需要賣方夫妻雙方都到場嗎(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
賣方夫妻雙方必須到場,如果一位不能到場,要出具公證的委託書。
㈦ 賣房子必須夫妻雙方到場嗎一
1·房產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的時候,出售房屋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去進行房產過戶手續。
2·購買房屋的買家如果需要將房產過戶到兩個人名下,就需要配偶也就是夫妻關系的另一方到場,這樣才能同時辦理過戶。當然日後再進行過戶也可以,就看個人家裡的實際情況了,因為夫妻間的過戶手續是沒有稅費的,只是一個更名手續。
3·所出售的房屋是離婚關系辦理後沒有進行財產分割的房產,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時候,還是需要原夫妻關系中的另一方到場,因為這所房產還是有另一半的產權,所以應該出席交易現場。
4·婚前的財產已經超出了自有年限,變成共有財產的房產,房屋在市場上交易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一同出席辦理現場。有一方因為一些實際原因不能親自參與辦理過程的,需要辦理委託手續,辦理時拿上另一方的身份證件和委託書就可以辦理了。
賣房子過戶夫妻雙方不能同時到場的理由
1·夫妻雙方有一個人已故的,就是喪偶的夫妻是不能都去辦理過戶手續的,開具另一方不能辦理過戶的證明就可以一個人去了。
2·夫妻雙方已經辦理離婚手續,並且房產已經切割清楚的,徹底歸屬於一方的,進行房產買賣交易的時候自己去進行辦理即可,但是需要有離婚證或是離婚證明。
3·賣房子的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因為一些實際情況不能去辦理過戶手續的,需要辦理委託過戶的委託證明。
4·賣房子辦理過戶時,如果房產是夫妻在建立夫妻關系前的個人財產,是不需要夫妻的另一方到場辦理過戶手續的,因為是婚前個人財產,在買賣交易時就屬於個人的交易行為,於是否結婚沒有關系。
賣房子過戶需要夫妻雙方到場嗎?從法律上自有各種可以去但是不用去,或是不用去的辦理程序。但是就個人的情感方面出發,賣房子是家裡的頭等大事,自然要雙方共同見證,這是一個互相信任以及坦誠的事情。夫妻雙方是否同時去辦理,還要看家中的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