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消費貸款與經營性貸款的區別是什麼
這主要是從貸款後的用途上進行區分的;
1、個人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個人客戶發放的有指定消費用途的人民幣貸款業務,用途主要有個人住房、汽車、一般助學貸款等消費性個人貸款;
2、個人經營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流動資金周轉、購置或更新經營設備、支付租賃經營場所租金、商用房裝修等合法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
如果分要區分下其他不同,那麼有以下幾點:
1、申請條件及相關證明材料不同;
個人消費貸款申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貸款到期日時申請人年齡滿18周歲且一般不超過 55周歲;
二、具有貸款行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三、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備明確消費意向或已簽署了相關消費合同;
五、能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個人經營貸款的申請條件:
對象為符合銀行個人經營貸款政策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包括個體工商經營者、 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合夥人或主要 自然人股東等。
一、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60周歲(含)以下,在分行管轄地域范圍內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二、借款人及其 經營實體 信用良好,經營穩定;
三、相關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貸款額度不同:
個人消費貸款最高50萬,以所購消費品或服務的價格為上限,並提供相應貸款擔保;經營性貸款額度較高貸款額度高:如招商銀行的個人經營性貸款的貸款金額最高可達3000萬;中國工商銀行為1000萬元;
三、 貸款期限不同:
個人消費貸款最長借款期限可達5年;而個人經營性貸款一般授信的最長可達10年,單筆貸款最長可達5年。
2. 個人消費貸款的定價都有哪些基本原則
個人消費貸款定價的基本原則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於不同品種的個人消費貸款採取不同的定價標准,但總體定價策略和定價方法是一致的,但據匯小貸了解,
一般來說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兼顧"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原則個人消費貸款定價既要覆蓋風險、補償各項成本和預期損失,又要讓銀行獲得必要的收益,所以,這個價格應該是一個兼顧三性的均衡價格,最終實現共贏。
2、以"貸款風險"作為定價核心個人消費貸款作為一種有別於傳統商品的特殊產品,其轉讓的只是資金的使用權,非所有權,因此,從貸款發放開始銀行就面臨遭受資金損失的各種風險,如利率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其中以信用風險最為重要,因此對借款人信用風險的度量是確定個人消費貸款定價的核心。
3、以"貸款成本"作為價格下限銀行在個人消費貸款方面的主要收入就是利差收入,因此個人消費貸款的利率定價是其獲取收益的唯一來源。商業銀行要獲取利差收入,首先就要彌補貸款成本支出,因此,個人消費貸款的定價應以此為下限,覆蓋貸款的費用支出、平均風險和資金成本,保證基本的成本收益均衡,實現銀行的經營效益。
4、以"風險差異"作為價格浮動依據個人消費貸款產品因用途、客戶群體、貸款方式、貸款期限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風險。一方面不同信用等級的客戶存在不同程度的違約風險,另一方面不同貸款品種也因產品特點的不同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差異。因此,這就需要這對不同種類的個人消費貸款產品和不同信用等級的客戶所存在的風險差異確定不同的利率浮動空間。
3. 個人消費貸款與經營性貸款的區別
個人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申請購買「合理用途的消費品或服務」的借款人發放的個人貸款。是銀行 向個人客戶發放的有指定消費用途的人民幣貸款業務,用途主要有個人住房、汽車、一般助學貸款等消費性個人貸款。
個人經營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流動資金周轉、購置或更新經營設備、支付租賃經營場所租金、商用房裝修等合法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 此類貸款在一定程度上類似於中小企業貸款,其業務經營管理的復雜程度更高。因此,各銀行一般只在經濟環境好,市場潛力大,管理水平高,資產質量好,且個人貸款不良率較低的分支機構中挑選辦理個人經營類貸款的經營機構。
若您買車使用於合法生產經營活動,可歸於經營性貸款。否則,只能歸於購車消費。
希望對您有用。
4. 百度錢包裡面「有錢花」這個「個人消費貸款」的風控是如何做的
有錢花是度小滿金融(原網路金融)旗下的信貸服務品牌,大品牌值得信賴,有錢花作為納入國家正規監管的消費信貸服務產品,目前已與央行徵信對接,像支付寶旗下的借唄、騰訊旗下的微粒貸,和網路旗下的有錢花一樣,同樣作為正規的消費信貸服務產品與央行徵信建立對接,並根據人民銀行徵信管理規范嚴格執行。
除此之外,網路所沉澱的大量數據,還能夠成為央行徵信之外的數據補充。數據顯示,有錢花作為原金融網路信貸服務品牌,在信用領域,央行徵信數據加網路大數據可以將客群的風險區分度提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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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為什麼個人消費貸款會被拒絕
第一、工作收入不穩定
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是申請個人消費貸款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因為只有工作和收入穩定了,才具備足夠的還款能力,才會贏得銀行的信任。這也是為什麼銀行青睞於放款給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國企職員等優質職業人員的原因。
第二、信用狀況不好
個人信用記錄基本上決定了貸款申請成功與否的關鍵,不管申請什麼類型的貸款,信用記錄都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尤其是個人信用逾期嚴重,多次獲超過90天以上的,一般不容易申請到貸款。
第三、有太高的負債率
很多人在申請個人消費貸款的時候,可能已經有其他的貸款還沒有還清,如果你負債情況非常嚴重,家庭總負債高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話,一般申請消費貸款就有一定的難度了。考慮到你的還款能力,大多貸款機構會拒絕發放貸款。
第四、沒有抵押物和擔保
很多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並不是純信用類的貸款產品,而是抵押或者擔保類貸款。而且如果想要申請過高的貸款額度,提供抵押和擔保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抵押物做抵押,那麼貸款機構也會拒絕發放貸款。
6. 求《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這個文件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汽車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 銀監辦發〔2008〕4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近幾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汽車貸款業務發展較快,對推動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活躍和擴大汽車消費,改善自身資產負債結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國徵信體系不完善、市場競爭不規范、汽車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汽車貸款風險孕育較大風險,各級法院陸續受理了大量銀行業金融機構起訴汽車貸款借款人及經銷商的汽車貸款合同糾紛案,審理發現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簽訂汽車貸款合同時審核不嚴、管理不力,問題突出。為規范汽車貸款業務管理,防範貸款風險,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加強貸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空白汽車貸款合同必須由銀行控制,嚴禁由經銷商掌握;在發放汽車貸款時,必須要與借款人本人面簽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寫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還款金額等重要事項,不準由經銷商代替,避免合同將來產生訴訟爭議。二、加強對經銷商擔保能力審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查經銷商即擔保人誠信狀況、擔保能力,嚴禁經銷商超能力擔保,防範擔保人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起訴時下落不明,銀行業金融機構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問題。對經銷商的授信要嚴格按照公司業務程序辦理,不得將其歸入零售業務進行操作與管理。三、加強貸前調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借款人提交申請資料的審核,重點審核借款人的信譽程度、收入證明、償還能力的真實性。要科學制定個人資信評估標准和識別業務真實性的貸前審查制度,實行雙人調查。要藉助個人徵信管理系統和信息系統,了解審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誠信狀況;必須要與借款人進行見客談話,實地調查借款人真實居住地、核實貸款抵押真實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權、變現能力等情況。四、嚴格貸中審查和貸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批程序,認真審核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尤其是對借款人和經銷商誠信、還款能力等事項要進行嚴格和獨立的審查。在貸款發放後,要加強貸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貸款挪作他用,密切檢查和監控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和還款意願,一旦發現不良還款記錄,要及時督促借款人和擔保人履約還款,必要時依法及時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五、規范賬戶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貸款賬戶管理,借款人還款賬戶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證件開立,避免經銷商直接控制貸款,甚至挪作他用。六、實施嚴格問責制。各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決查處汽車貸款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假車貸」較多、存在嚴重違規問題的分支機構,要停辦相關業務。對授信工作不盡職等違規行為實施嚴格問責,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八年一月三日
7. 我國個人信貸業務的風險管理...急!!!!!
風險: 一)信用風險
傳統的信用風險被理解為違約風險,即借款人因為外在或自身的種種原因無力履約的風險。現代意義上的信用風險則主要表現在借款人對借款行為不負責任,沒有按時償還貸款的責任心,或者有意隱瞞真實目的、騙取貸款的欺詐行為。據統計,我國商業銀行每年因客戶的失信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幾千億。
(二)經營風險
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過程中遇到的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匯率風險等,或者採取不當的經營策略而引發的可能威脅商業銀行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潛在風險等,都可以歸並為經營風險。 在我國,隨著消費信貸的逐年發展,制約該項業務發展的風險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目前,消費信貸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借款人風險。由於我國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貨幣化,收入來源多樣化,透明度低,使得實際收入與名義收入差距很大。 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只能表明當期情況,社會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現實又使得未來預期支出變得不可測,很難用科學的評估方法來確認未來的狀況,因而貸款期越長,發生變故的幾率越大。再加上現在社會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渠道不暢,沒有個人信用劣跡的記錄,則無從判斷借款人的資信程度,也沒有個人破產的制度,這給許多信用意識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機,因而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無法徹底解決。借款人的多頭貸款、故意不還款或是惡意透支在目前個人信用體制不健全的狀況下使得銀行信息不對稱,防範風險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是由消費者和銀行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由於缺乏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在監管客戶的風險防範方面產生難度,信用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據世界銀行的研究結果,利用徵信系統即個人信用制度,大銀行客戶的違約率可減少41%,小銀行可減少78%,因此我國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彌補這一空缺。
3.法律風險。國家鼓勵消費信貸開展的政策是明確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規、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適用法規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票據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而這些法規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與企業的信貸關系,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商業銀行將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的政策法規移植到消費信貸的發放與管理上,不可避免產生消費信貸風險防範和抵押物處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風險。一般情況下,銀行為確保自身的安全,在對個人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就應該取得對抵押物的處置權,但抵押物可能會因各種自然、人為災害或周圍經濟、交通環境的變化而造成價格下降或價值滅失。此外,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還不足以保障銀行順利實現對抵押物的處置權,法院往往會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考慮,在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法院即使做出了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這些因素都導致了信貸風險大大增加。
5.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消費貸款尤其是個人住房貸款債權的流動性較差而產生的風險。目前在配套市場條件不健全的情況下,尚缺乏盤活這塊資產的措施。由於目前消費信貸在各銀行所佔比例還較低,且經濟較為疲軟,整個社會資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銀行資金充裕,流動性風險尚未暴露。但隨著消費信貸的迅猛發展,其比重在銀行資產中的增大,資金「短進長出」的矛盾會日益突出。當經濟高漲,整個社會資金需求旺盛時,若這塊資產還不能盤活,銀行很有可能會出現流動性危機,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現狀: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發展至今,業務范圍已經得到了明顯的擴大,主要包括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存單質押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旅遊貸款等業務。有的金融機構還開展了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個人綜合授信額度貸款等業務。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余額為24127億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普遍存在著消費信貸總體規模仍然偏低、消費信貸增長速度明顯下降、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貸款占絕對比例的現象。 防範對策
1.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首先,加快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建設的步伐,使其以商業化運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關個人信用檔案的信息,同時兼顧公益性,逐步形成擁有全國基礎信用信息資源的大型、綜合性徵信機構和眾多提供信用信息評估等信用增值服務的各具特色的區域性、專業性徵信機構,形成一個既能充分利用各項資源,發揮規模效益,又能適應不同徵信需求,多層次、多方位的徵信機構體系。其次,應加快全國統一的個人基礎信用信息資料庫的建設。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在構建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戰略布局中,可以實行讓一部分條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區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費發展較快的大城市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建立類似上海的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然後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廣,最後形成覆蓋全國的個人徵信網路。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協調和掌握各部門的個人信用數據、運用人民銀行的網路形成全國個人徵信的資料庫,由一個專門性的全國個人信用管理局對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定價,產生一個個人信用檔案的管理、查閱、購買信息的服務,從而實現市場化的運作。
2.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體系。一是要將消費信貸列入國家整個法律體系特別是經濟、金融法律體系中,從總體上加以規范和完善,要盡快對《擔保法》、《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等相關經濟、金融法規中的有關消費信貸條款進行相應修改、完善和補充,盡量簡化手續、降低費用、放寬條件,使之有利於促進和規范消費信貸的發展。二是要根據消費行為和消費信貸行為的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和具體的實施細則,讓居民有參加消費信貸的積極性和還貸的約束性,讓銀行有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動力和責任感,形成「居民對銀行有信心,銀行對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信用秩序。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貸款擔保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3.建立有效的內控體系,實行浮動貸款利率。首先,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範信貸風險。其次,要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制度,從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幾個環節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強化稽核的再檢查和監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的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應當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借貸。第四,加強量化考核、質量監測,實行競爭上崗、獎罰分明,完善多勞多得的分配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工作人員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提高信貸管理水平,促進消費信貸規范發展。第五,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餘地,以便商業銀行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範風險。
4.採用科學的信用評分技術。首先,由於專家法評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業銀行高度重視個人信貸業務基礎數據的搜集、整理與建庫工作,改進現行的業務系統,加強新受理業務數據錄入完整性、准確性的監控管理,特別是對未獲批準的申請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業銀行應根據數據資源的不同採用不同的方法開發評分模型。建議對不同的產品設置不同的評分模型,由於目前各項基礎條件較薄弱,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分產品分步推進。最後,必須將信用評分技術用於個人信用風險管理的全過程。建議國內商業銀行盡快發掘銀行內部貸款賬戶信息,開發欠款催收評分模型、風險預警評分模型等行為評分模型,進一步開發相應的自動化賬戶管理系統、催收管理系統,提高個人貸款貸後風險監測、不良貸款管理的效率。
5.轉變消費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我國居民長期以來有著「勤儉持家」、「量入為出」的傳統消費觀念,對於「負債消費」還比較陌生。商業銀行應通過多種營銷方式,向消費者大力宣傳消費信貸,並創新服務品種、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培育消費者的信用消費觀念、創造信用消費需求,實現業務發展和觀念轉變的互動,使人們增加安全感,消除後顧之憂,提高即期消費慾望,從而積極使用消費信貸。同時,政府可以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介,形成強大、廣泛的宣傳和監督系統,提高社會群體的信用意識,以此來推動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對於我們來說,僅僅是再造信用的一種手段,而提高整個社會的信用程度才是我們最終的目的,我們要用信用的約束來促進社會公眾整體素質的提高,從而促進國內消費信貸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8. 個人經營性貸款與個人消費性貸款兩者在風險預警調查中的共通點有哪些
其實是一樣的,只是個人經營貸主要針對企業法人,消費貸是所有人都可以去做的
9. 如何防範流動性風險
商業銀行流動性是指銀行為資產的增加以及在債務到期時履約的能力,我們說,一家銀行具有流動性,一般是指銀行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合理的價格得到足夠的資金來滿足客戶隨時提取資金的要求。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資產的流動性,主要是指銀行資產在不發生損失的前提下,迅速變現的能力,資產變現能力越強,所付成本越低,則流動性越強;其二是負債的流動性,是指銀行能夠以較低的成本獲得所需資金的能力,籌資的能力越強,所付的成本越低,流動性越強。銀行的流動性一旦出現不確定性,則會產生流動性風險。銀行應對流動性風險的對策:(一)構建合理的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應設立專門的流動性管理部門,並聘請流動性經理,對流動性進行系統深入的管理。第一,必須隨時與銀行的高層管理者聯系,確保流動性管理的優先性和明確的目標;第二,必須跟蹤銀行內所有資金使用部門和籌集部門的活動,並協調這些部門與流動性管理部門的活動;第三,必須連續分析銀行的流動性需要和流動性供給,以避免流動性頭寸過量或不足。(二)在有效防範市場風險的前提下,加快金融產品和技術的創新,積極拓展優質信貸市場,培育新的中間業務增長點。現代金融的發展使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不僅僅局限於存貸業務和傳統金融工具的交易,而是進一步擴展到金融創新的業務領域中來。當前的流動性過剩問題是相對過剩,是銀行體系運作效率低下的產物,實體經濟中的中小企業還面臨著融資困難的局面。創新的金融工具的發展趨勢是轉移與分散資產的風險與提高資產的流動性。產品創新可以疏導流動性,拓寬商業銀行資金運用的渠道,提高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用水平。通過一系列的產品與技術創新,開拓完善個人消費信貸、企業貸款等優質信貸市場,同時利用國家實施區域發展的戰略的有利商機,培育新的中間業務增長點。(三)拓寬融資渠道。銀行流動性管理要求銀行的資產和負債保持一種流動性狀態,當流動性需求增加時,通過變賣短期債券或從市場上借入短期資金增加流動性供給;當流動性需求減少、出現多餘頭寸時,又可投資於短期金融工具,獲取盈利,為銀行流動性管理創造市場環境。(四)需求預測和分析,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首先, 要搞好對資產流動性的預測和分析。然後在流動性預測和分析的基礎上建立流動性風險的預警系統。應該借鑒西方商業銀行成熟的經驗, 採取科學的預測和度量方法。建立一套科學實用的流動性預警界定監測指標體系, 以便在日常業務管理中准確的監測流動性風險, 一旦發現風險達到警戒線就及時發出預警, 從而把流動性風險管理納入科學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的軌道, 逐步形成新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運行機制和流動性安全保障機制。其次, 建立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提高避險能力, 對可能發生的全局或局部流動性風險應在限定時間內採取有效地措施進行補救, 盡量把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五)調整信貸結構,改善資產儲備質量。信貸資產是當前資產儲備的最主要形式,要改善資產流動性,首先必須從調整信貸結構著手,改善信貸資產質量,提高貸款周轉速度。一是調整客戶結構,新增貸款必須保證投向優良客戶,嚴禁向限制和淘汰類客戶新增貸款;二是建立信貸退出機制,大力提升一般客戶,堅決從限制、淘汰類客戶逐步退出。三是調整貸款期限結構,控制中長期貸款投放比例,緊緊依託總行票據中心,大力發展票據貼現等流動性強的資產業務。
10. 如何控制消費信貸的風險
一、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表現
(一)作為優質資產的住房業務現在正承受著更多的潛在風險
近十年我國經濟進入上升期,作為國家支柱的房地產業發展發展迅速,帶動住房價格上漲。在消費信貸業務中佔比最大的個人住房業務都是在重復著這樣一種循環:每次我國實行房地產調控政策後,消費者持觀望態度,房產交易減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隨之收縮。等調控政策被市場消化後,市場進入穩定期,個人住房貸款再次進入擴張期。商業銀行也因此承擔了更多的政策風險。
(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被借款人用作投資的資金來源
相當一部分投資客戶看中了銀行消費信貸業務還款靈活、利率低的特點,通過提供假交易合同、假收款方資料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套取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用於投資資本市場、樓市,一旦碰上投資失利,樓價下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回收將失去保障。
(三)間接貸款為主的業務模式使房地產中介機構向商業銀行轉嫁業務風險
房地產市場的分工使我國商業銀行對中介機構的依賴程度日益增加。大多數銀行只負責消費信貸業務的審批環節,其他環節則由中介機構代辦。由於目前我國對房地產中介的監管立法存在缺失,無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為進行多方面約束,使房地產中介很容易將業務風險轉嫁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中介有的故意隱瞞重要信息,發布虛假廣告招攬客戶,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有的參與炒房,扭曲了市場價格;有的違反了國家的稅收制度,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幫助客戶逃稅,種種行為都有可能造成商業銀行的信譽、利益受損,嚴重的還會影響貸款的收回。
(四)虛假交易現象頻繁出現
在樓市低迷時,「假按揭」是開發商套取銀行資金的一種常見手段。現在全國樓價上漲,「假按揭」則有雙重含義。一種方式是借款人找知情者出面申請貸款,自己每月還款。實質是借款人為了爭取低利率貸款或想利用銀行資金投資炒房。另一種方式是通過借款人聯合中介公司或按揭公司一起造假通過虛構購房者的形式,採用欺騙或偽造手段,製造虛假貸款申報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使銀行蒙受資金損失。
二、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因素
1.法律法規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依賴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護,消費信貸業務才能良好的發展。但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涉及個人信用方面的規定較少,且對於個人失信行為也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尤其是抵押變現難的問題一直難以解決。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等制度不完善,導致個人信用行為徵信困難,隱藏著嚴重的法律與道德風險。
2.缺乏成熟完善的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
在我國,民眾信用觀念匱乏、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缺乏共享。造成銀行與消費貸款者之間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發生惡意騙貸和行為,商業銀行提供的消費信貸「門檻高」和「手續繁」,消費信貸風險增大。總之,個人信用制度缺失是造成消費信貸風險根本原因。
3.消費信貸風險轉移機制不完善
(1)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制度發展滯後
為了使銀行和消費者雙方利益都能獲得安全保障,國外都建有與之相適應的保險制度。如法國住房貸款保險模式,義大利、西班牙採用團體保險模式對住房貸款進行保障,美國在汽車貸款中要求借款人擁有足額的人身保險,駕駛責任保險和對新購汽車的汽車保險,有的國家還要求消費者對其作為擔保的抵押物辦理火災保險等。而我國目前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發展較為緩慢。
(2)消費信貸證券化發展不夠成熟
消費信貸證券化作為資產證券化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對解決消費信貸的流動性風險,實現抵押貸款資金的良性循環,優化消費信貸資產起著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後,商業銀行可以將長期的抵押貸款債權通過包裝上市轉化為證券,並相應地將證券化後的貸款資產轉移到資產負債表外,以達到合理降低銀行風險資產總額,減少資產規模,提高資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通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抵押銀行將持有的抵押貸款轉化為證券在市場上交易,這樣就把原來由銀行獨家承擔的借貸風險分散給多家投資者承擔,實現了風險的分散。
(二)銀行方面原因
1.銀行貸款設計不夠合理
部分貸款種類自身存在嚴重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天然存在。如「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貸前有可能出現假的單位收入證明的風險;以汽車作為抵押品亦存在較大的風險。目前汽車貸款大多以汽車作為抵押品,這種方法簡單而又直接,但是與房地產等不動產相比,汽車的折舊、降價速度快,二手車的變現也相對困難。
2.銀行操作中存在違規現象
銀行為了市場份額與盈利,違規操作是從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最主要的原因。部分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或思想素質不高、控制風險意識差,貸前審核不嚴格及貸後監管不及時。貸款發放前審批程序流於形式,貸款發放後,銀行監控催收不力造成借款人賴帳或拖欠等行為。
(三)消費者方面原因
消費者方面的原因主觀性強且隨意。不確定性導致的風險屬於信用風險的范疇。
1.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
現階段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惡意騙貸或拖欠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明確借款人行為十分必要。
2.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確定性
消費者收入的可靠性、職業的穩定性、家庭結構的變化等和意外事件等因素,在貸款期內有可能發生不利的變化,其中任何一個因素的變化都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可見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如果消費者的償還能力波動到不足以償付應償付貸款額時,損失就會轉嫁給貸款人。因此,正確分析消費者償還能力和採取措施彌補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足,是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之一。
三、加強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對策與建議
針對以上提出的消費信貸風險的形成原因,制定合理的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政策、建議並協助政府和社會完善制度環境等措施來防範和化解消費信貸風險,提高消費信貸質量,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的程度。
1、營造有利於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外部環境
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是有效進行個人信貸風險管理的有力保障,是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管理中懲戒制度的有力保證。而當下我國在消費信貸方面的立法還不是很完善,許多配套的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大量債權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應將控制消費信貸風險列為亟待立法完善的課題。應盡快制訂一部綜合性的《消費信貸法》,規范有關問題的流程、制度,從而引導我國商業銀行順利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2、建立消費信貸的擔保保證制度
擔保是為社會化風險轉移機制。擔保分為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物的擔保是消費者以自己擁有的不動產、動產和有形資產為抵押和質押擔保債務償還,如到期不能履行其義務,銀行可以行使其對擔保物的權力來滿足自己的債權。人的擔保是獨立的第三方作為擔保人,以法律協議形式做出承諾,在消費者不能按期償還其債務時,擔保人將承擔其償債義務。
3、規范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流程
要規范信貸流程,必須從源頭加以控制,層層落實。要建立健全貸款管理責任制度,該文原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志總第491期2013年第05期-----轉載須注名來源審貸分離制度和貸款檢查制度。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流程包括產品的設計與影響、貸前審批、貸後管理以及清貸管理幾個步驟。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從而從流程上有效規避消費信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