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婚後老公去世了這房產妻子有份嗎
如果該房產真實為女方婚前購買個人財產(全款),不存在婚後共同還貸,那麼~~該房產產權就為女方一方所有,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都和男方無關!妻子有權獨自出售這房子(男人活著必須男方簽字)。老公的父母無繼承份額!過戶時,女方需要出具原始購房票據,購房合同,等購房材料,以及結婚證,還有男方死亡證明,這些證件材料的對比就能證明,女方是婚前購買的個人財產,其權益是她個人的,其配偶又亡故,所以~~可以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只要證件齊全,不牽扯到婚後共同還貸,就沒有任何風險!還是那話,只要證照齊全,按揭給銀行是不會有啥問題和風險的。祝好運
『貳』 如果房子貸款人去世 留下的房貸怎麼辦
貸款人去世留下的房貸由房子繼承人承擔房貸的還款責任,如果是多人繼承,那按繼承多少份額來分擔多少貸款欠款的份額
『叄』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一方去世怎麼辦
你好,如果是當時共同簽約簽字的,就得剩下的,需要在世的一方償還。這樣的一般都是共同擔保,銀行不是傻的,都考慮到這樣的問題。希望能幫到您。
『肆』 夫妻雙方貸款後一方死亡,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夫妻雙方貸款時,一般情況下應該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擔保人才能貸款,所以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後,貸款還不上時,抵押的物品就會被拍賣,或者由擔保人進行償還。
『伍』 夫妻貸款買房一方去世怎麼辦
子從此開始了她的"王妃"生涯。
『陸』 按揭房貸款未還清,貸款人死亡,後繼怎麼辦
按揭房貸款未還清,貸款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承該房產,並繼續償還貸款。如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拒絕償還,則債權方可以收回房產進行拍賣來進行抵債。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一條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6)房子有貸款一方去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柒』 房子有貸款,房主去世,貸款怎麼處理
一、房屋按揭貸款人死亡,銀行有權要求繼承人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借款人的遺產要用於償還貸款。遺產被繼承的,繼承人要在繼承的份額內承擔還款責任。按《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完全放棄繼承的
『捌』 夫妻貸款買房一方去世後貸款由誰來還清
法律問題:夫妻貸款買房,貸款未還清男方死亡,剩餘貸款由誰還?女方還請貸款後,可以直接注銷抵押嗎?房產不更名過戶對住房有影響嗎? 劉律師:男方去世,用男方的財產先償還夫妻共同債務男方應承擔的債務,房子應該遺產來處理,女方必不能獨占該房產 孟律師:一方死亡,涉及到繼承問題。看有幾個繼承人,作為配偶可以償還銀行貸款。還款的這部分可以作為配偶乙方的財產。至於過不過戶,不影響,只是不能直接買賣。要買賣必須過戶。 趙律師:如果女方是共同還款人的話,是要償還的,還清後可以辦理注銷。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請進入首頁撥打法律咨詢電話,進行律師在線咨詢。 相關知識——繼承權的取得 (1)取得繼承權的根據 公民取得繼承權必須具備三個方面的根據:一是法律根據,即法律的規定或者立遺囑人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指定;二是事實根據,即被繼承人死亡和遺產的存在;三是身份根據,即與被繼承人有法定的親屬關系。其中,身份根據是反映繼承權本質的基礎性根據。 (2)繼承能力 繼承能力指公民作為繼承人取得遺產繼承權的權利能力,亦即公民作為繼承人取得遺產繼承權的資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繼承權利能力。繼承開始時已經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沒有繼承能力 。 如果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災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 , 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 在繼承關系中有一個例外,即出生時是活體的胎兒也具有繼承能力。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玖』 夫妻共同的房子有貸款,一方去世,遺產還要用於還外債,另一方要放棄繼承,遺產的數目怎樣確定
您好。
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是平分。
夫妻存續期的外債,你確定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你放棄了遺產繼承,一樣也要承擔自己還款的那部分。
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系,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