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貸款沒還清,婚後以女方名還能貸款買房
只要沒還清都是二套,所以只能首付6成貸款買房
㈡ 你好,我想問下,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貸款還沒還完,現在女方想加名字,可以加嗎
經對方同意的,是可以加名字的。加名字的行為屬於贈與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㈢ 老公婚前買的房子是貸款貸款還沒有還完,請問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嗎加上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貸款沒還完錢不能加名字的,可以去公證下,就可以了。等貸款還完,就可以加名字了
㈣ 婚前買的房子,貸款還沒還完,房產證登記的老公單獨所有,那麼我可以貸款再買房子嗎
屬於二套房貸款。
購買第二套房首付多少,這要看你具體是在哪個城市,所在城市不同,政策也不同。
國家規定的第二套房貸款低首付比例不低於40%。
其他城市根據自己的情況適當調整。
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政策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10]83號)的規定。借款申請人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貸款,其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無房,但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查詢,有1筆個人住房貸款記錄或1條購房提取記錄,符合第二套住房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仍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的政策。
上海市房管局網站發布文件,稱將進一步嚴格執行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對居民家庭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從60%提高至不得低於70%及以上,調整外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稅收或社保費年限,從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調整為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
(4)男方婚前買的房子沒還完貸款擴展閱讀:
二套房貸首付,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貸款的第一期付款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第一期付款。
2015年4月11日,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發布通知,對於購買二套房申請貸款的,南京、蘇州兩市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別由70%、60%統一降至45%,其他11個地市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至40%,貸款利率仍按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執行。也就是說,南京、蘇州兩地的二套房首付門檻,比央行規定的最低要求上浮了5%。
㈤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現在還沒有還完現在准備離婚女方能分到錢嗎
您好,由於房屋是男方婚前購買,離婚時可以由雙方協商不動產歸屬,不能達成協議,法院可以判房屋所有權歸男方,但是女方可以就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的增值部分要求男方補償。
【相關法條】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㈥ 如果婚前買了期房,有貸款沒有還完,結婚後這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協商是否分割財產,不分割的,獲得產權的一方應該給另外一方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男方婚前買的房子沒還完貸款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㈦ 我老公是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沒有我的名字,貸款沒還完,我和我老公
若是變更就相當於借款人變更因為貸款沒有還完
適合以下變更借款主體變更業務,主要適用於借款人因離異、死亡
抵押物
權屬發生轉移,而導致的借款主體變更。
㈧ 婚前男方買的房,婚後貸款未還完離婚,財產如何分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的,房子就是誰的,如果婚後女方幫助還款了,離婚時男方要對女方的還款部分予以補償。
㈨ 老公婚前買的房子 房貸還沒還清,老公就已去世,我們結婚後共同還貸1年半,房子該如何分配
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你有一半份額,房貸誰拿房子誰再負責還貸。正常情況下,扣除這兩部分後剩餘部分就作為遺產,你、孩子、公婆三份均分,非正常的就得協商解決了
㈩ 一女性(男性),婚前買了一套房,但是結婚後貸款未還清,那麼這套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嗎
前段時間說是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還貸放只要取證,可以獲的房屋增值部分的賠償,房子還是人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