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想購買二手房但還在銀行按揭還款中,如果買合同該怎麼寫才好呢
買房子是要到房管所過戶的,她們會幫助寫的。
B. 貸款購房要簽什麼合同
要簽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
買房貸款簽訂後應拿好:
1、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
在簽訂好合同且交了首付後,開發公司會給你蓋過章的收據跟購房合同。
(2)如果買房子貸款買房合同應該怎麼寫擴展閱讀: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還款計算方式:
計劃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還款月數=貸款年限×12
月利率=年利率/12
還款月數=貸款年限×12
C. 買房子合同怎麼寫
房屋買賣合同書(簡易範本)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濟南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台(型號: ),空調兩台(型號: ),熱水器(型號: ),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台(型號: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D. 我要賣房 買方是貸款買房 合同該怎麼寫能有保障!
支付些費用找中介機構,這樣買房雙方都有保障,交易放心,自己操作難免有疏漏。
E. 買房子的合同應該怎麼寫
如果是買新樓盤: 1、開發商,名牌度一定要有,在市場上要有一定的份額,不應看到樓盤介紹、廣告做得好就買,那不理智。 2、看合同,合同的交房時間、做產權證的時間及配套設施一定要看清楚。好的開發商在交房及做證的時間一定很快,至少合同上寫的會短些。 3、選地段好的。抗風險能力大些。現在房地產市場日漸蕭條。所以保值及增值很重要,按李嘉誠的話,就是地段、地段、再地段。 4、樓盤策劃大師在廣告方面最是利害不過了。所以看廣告買房的,絕對是初級的。自己看戶型、格局、朝向。還要了解這解這樓盤的地以前是干什麼的,和化學物質有沒有關系(這點很容易被忽略)。 5、心態一定要好。才能買到好房子,不要跟從別人去哄搶,那往往是開發商安排的騙局。
F. 買房子簽銀行貸款合同怎麼簽
簽訂銀行借貸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注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追究銀行的責任。
(二)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銀行借貸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三)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時,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辯權應當注意,必須要取得相應的證據,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銀行停止發放貸款應當履行兩項義務:一是通知義務,即將停止發放貸款的事實、理由及時告訴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即繼續按約發放貸款。銀行停止發放貸款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銀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