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住房按揭貸款,離婚時該如何處理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是婚後買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現在的市價分割,由要房子的一方給另外一方現金補償。
如果婚前購買登記在兩人名下的,按按份共有分配。
② 已抵押的房產,離婚時又該如何分配呢
夫妻感情破裂,財產分割的最大問題多是房子。通常在房價巨高的情況下,大家都會選擇按揭購房,但一旦離婚要把房子分給另一方,這房子還在銀行抵著呢,怎麼過戶?還有不少人把房子做了抵押貸款,這種情況下,如何合理分配?本期嘉賓: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主任 李煦燕 律師已抵押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配?林女士問:婚後夫妻共同購買房產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並拿到房產證。房款男方出三分之二,女方出三分之一,但房產證只寫了男方的名字,無證據顯示女方有交款(女方直接將錢給了男方),房產於2008年入住。2010年,男方將房產證抵押給銀行得15萬元為期10年的貸款,女方也在銀行簽字同意。請問,若離婚,該房產如何處置?女方想將房產變賣拿一半房款,銀行的抵押怎麼辦?如男方說15萬貸款已用完能否申請拍賣後還銀行貸款? ◎李煦燕律師答復:該房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因無特別約定,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是否交款及交多少款並不影響其享有房產共有權。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就你所述,因為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所以女方並不能直接對該房產進行變賣。特別是房產目前設定了抵押。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抵押財產。由於抵押貸款是夫妻二人共同所為,所以需要用家庭共同財產償還銀行貸款後,才能處置房產。至於是賣了房子分錢還是把房子留給哪一方,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通過法院裁判。
③ 房子做了抵押貸款,離婚時如何分割房產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④ 房子是婚後購買 房產證有男 女方名字 房子在銀行抵押貸款期間 ,夫妻離婚 房產怎麼判
一、房產設置抵押登記對法院房產分割的影響
因為夫妻離婚訴爭的房屋設置了抵押權登記,也就是說訴爭房產的處理涉及第三方他項權利的保護,司法實踐中,法院在認定房產為夫妻共有財產的同時,一般也會認定設置抵押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法院實踐中的做法一般會將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分別處理。當然,考慮到貸款抵押依附於房屋之上,法院在判決房產歸一方所有的同時,亦會判決由其承擔債務的歸還責任。
二、法院未徵得抵押權人的同意,擅自將設置抵押房產變更權屬,是否有違《物權法》第191條規定?
其實法院的做法並無不妥。原因在於:
第一,夫妻之間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有別於市場上的房屋買賣,《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是對設置抵押房產買賣的限制;
第二,法院的做法並未增加抵押權人實現權利的風險。縱然法院在離婚判決中確定抵押債務由夫妻一方承擔,但該判決僅對夫妻雙方具有強制約束力,其效力不及於設置了抵押登記的債權人,法院亦未改變該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一旦債務人無法按期清償債務,銀行仍可依據抵押貸款合同向原夫妻雙方追償,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房產實現債權。
三、房產分割後應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法院判決設置抵押的房產歸一方所有後,當事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必須首先經抵押權人即銀行的同意,房產登記部門亦會告知當事人只有取消抵押登記他項權證後方可過戶。那麼此時辦理過戶手續只有兩個辦法:
第一、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抵押登記;
第二、與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
⑤ 房子有貸款可以離婚嗎
首先,必須明確說明一點,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想離婚的一方隨時可以提出離婚或者單方面起訴離婚,這與雙方什麼時間買房沒有任何關系。
其次,就該案例而言,雙方在婚內的購得的房產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雙方購房時的貸款部分可以按照屬於雙方的共同債務,有二人共同承擔。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⑥ 房子做了抵押貸款,離婚時如何分割房產
沒法分割啊,應該全款房可以分割,還清貸款可以分割房產,或者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