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在地震中沒了,房貸還要繼續還嗎
近年來,隨著自然災害頻繁的發生,從而給人們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特別是地震,如果振幅達到了一定的等級,甚至可以頃刻間摧毀成千上萬的居民住所,可見其破壞力之強。
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期,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央行和銀監會作出不催收、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的要求,且要求對於借款人因這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
此外,現在很多房子都是買了房屋保險的,如果遭遇火災、地震等災害時,可由保險公司賠付。不過建議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保險條款內容在購買,因為有的保險是只賠火災不賠地震的。
⑵ 房子在地震中倒塌了,房貸還要繼續還嗎
近年來,自然災害的頻繁發生給人們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特別是當地震的振幅達到一定程度時,它甚至可以瞬間摧毀上千座居民樓,顯示出其破壞力。鑒於地震造成的毀滅性災難,很多網友都有疑問:如果按揭貸款買的房子,地震後,如果房子倒塌或變成了一個破舊的房子(即房子不見了),難道以前每月的房屋貸款不應該還嗎?或者,如果房子還在,老百姓不在,那按揭呢?
另外,現在很多房子都上了保險。如遇火災、地震等災害,保險公司可以賠償。但是,建議您清楚地看到保險條款的內容正在購買,因為有些保險只支付火災而不是地震。
房子不見了。它成為一種遺產接著,一位網友又問:房子里的人都走了,月供還會繼續,那麼如果房子走了,怎麼處理月供和房子?
地震發生後,如果一人死亡,房地產仍然存在,根據有關繼承法的規定,房地產將被列入遺產繼承人。首先,繼承人在死亡前將清償用人單位遺產的債務(當然包括抵押和其他債務),但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父親債」還債沒有法律依據。當然,對於不動產以外的債務,法律並不禁止繼承人自願支付債務的實際價值。
⑶ 汶川地震後房貸還要還嗎
首先,針對房屋抵押貸款已辦理,但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形,筆者認為購房人無需繼續歸還房貸。理由如下:第一、房屋被毀後已不能實現購房人買房的目的,在這種情形下購房認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與開發商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主合同,《房屋抵押貸款合同》為從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如果按揭房屋在交付使用前因地震導致毀滅,購房者可以房屋滅失導致合同履行不能為由要求解除購房合同,購房合同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相應也可以解除,故購房者無須承擔繼續還貸責任。
其次,如果房屋已經交付的,購房者則無權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也不能因此要求解除貸款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購房人所購房屋在震前即已交付,那麼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就要由購房人自行承擔,因地震所導致的房屋毀損的風險也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針對購房人因房貸所簽的《房屋抵押貸款合同》,受地震影響,購房人可能暫時無力歸還貸款,但這並不能成為免除購房人還貸的理由。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以及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購房人有權依據上述之規定,在及時將房屋受損情況、購房人目前還款能力情況及時通知銀行的前提下,同時請求銀行同意購房人延期還款。
雲南格元律師事務所
律師:陳亞瓊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⑷ 地震過後,房子的貸款還用還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交付使用前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則由買受人承擔。也就是說,地震後房屋因自然災害而毀損的,將由房貸用戶本人承擔損失。不過對於自然災害導致的房屋損壞,通常國家會給予一定的補償。辦理房貸其實是購房者將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獲得的貸款,也就是說房貸是購房者和銀行之間的債務關系,債務關系並不會因為房屋才倒塌而消失,所以按照相關規定,無論是天災人禍,房貸用戶都需要繼續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