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固定利率轉換LPR)合算嗎!那一種比較有利
根據個人對於關於存量浮動利率的轉換原則的了解,以及國內LPR趨勢作為判斷預計,我建議個人貸款轉換成LPR浮動利率,不建議轉換成固定利率。
以上這4點原因就是我個人根據政策,根據未來的LPR趨勢進行給出的建議,我認為把個人存量貸款轉為LPR浮動利率才是最明智的,不建議按照原先基準固定利率來結算利息。
當然話又說回來,每個人的觀點和眼光不一樣,所以每個人的判斷和看法就不一樣,到底是該選擇LPR浮動利率還是固定利率更好?
這個問題誰都不敢為未來給肯定答案,相信未來自然會找到答案,畢竟人生都是賭出來的。但我個人也是轉為LPR浮動利率,所以我認為自己是正確的選擇,現在分享出去僅供大家參考。
『貳』 我可以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辦理個人消費貸款的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嗎
不可以,為方便客戶與自己的客戶經理協商個人消費經營類貸款定價轉化相關事宜,個人消費貸款LPR轉換需要客戶本人前往原貸款所在行的個貸中心辦理。
『叄』 請問個人貸款需辦理LPR定價基準轉換後月供還款金額會改變嗎
會改變的。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
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3)人消費貸款定價基準轉LPR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的相關要求規定:
1、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2、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肆』 什麼是LPRLPR定價基準轉換對貸款人是好還是壞
關於lpr定價基準轉換受到許多購房人的熱議,那麼對於我們個人購房貸款人來說,lpr定價到底是好是壞呢?接下來我們就來,簡單分析一下:
對於一部分人來說,不推薦使用lpr浮動利率定價,如在購房時獲得了購房貸款折扣的,他們的貸款利息相對較低。其次就是那些貸款還款周期,還有短期的2~3年的人來說,不用去採用lpr定價。
而對於那一般的貸款利率較高的,如6%或以上的我個人看來可以使用lpr定價。
最後lpr定價,他對於我們的生活質量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如我們的以正常100萬左右的房價為例,在最後的lpr定價後導致利率漲或者利率下降,不過每月幾十元錢,而就我個人來說,我更傾向於選擇採用lpr定價。
『伍』 收到銀行簡訊說個人貸款要辦LPR定價基準轉換,但自己根本沒有貸過款是怎麼回事
這種很有可能是你所持手機號的前任在銀行辦理過貸款業務;並且簡訊一般會提到對應名字,如果是你本人名字,並且沒有辦理過貸款;那麼一定要去銀行確認情況,不要在手機操作,還有可能是騙子釣魚簡訊。
還沒來得及將自己房貸合同的定價轉換為參考LPR的浮動利率?房貸族不用急了,距離房貸合同轉換的最後期限還有不到20天,五家國有大行今天集體發布公告稱將統一對尚未將房貸定價基準批量轉換。
各銀行公告均表示,將於2020年8月25日起,對符合轉換條件但尚未辦理轉換的存量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批量轉換為LPR。
『陸』 存量浮動利率個人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
我認為選擇加點比較好。具體要根據你自己判斷,就現階段是轉換比較好,現在貸款基準利率為4.9%,2020年2月的LPR為4.75%,換了之後可減少月供。且目前近幾年的趨勢看,利率呈現下降趨勢,,你的貸款還剩6年,6年內利率上漲的概率比較小,換成LPR是劃算的。當然,一旦選定就不能更改,也存在將來較長時期利率上升的風險。
兩種方式選擇,原來還款方式是按照「基準利率+浮動比例」計算,基準利率是可變的,浮動比例是不變的;新的方式是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浮動點數」計算,LPR是可變的,浮動的點是不變的。根據人民銀行〔2019〕30號公告,個人房貸轉換前後利率水平保持不變。按新的選擇你的利率應該表達為:LPR+浮動點。轉換後到第一個重定價日前,房貸利率與原來相同;從第一個重定價日起,房貸利率就會變成「當時最新的5年期以上LPR+浮動點」;以後每個重定價日都以此類推。
LPR是個變動數,對比上述方式,現行基準利率為4.9%,很明顯,判斷未來5年期以上LPR比4.9%高,就可選擇原來的還款方式;反之,如果判斷未來LPR比4.9%低,就可選擇轉換成LPR。
『柒』 請解釋一下存量浮動利率個人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制度依據
中國銀行的制度依據為:2019年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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