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的房子能更改購房合同內容嗎
購房合同不可隨意更改,合同需要合同雙方協商完畢簽訂後就會生效,一方無法隨意更改,否則合同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㈡ 買房子時用的按揭,銀行貸款還沒辦,想改成一次性付清,改合同困難。
主要看你的貸款批復了沒有。如果沒有。應該問題不大。如果已經批復了。就比較麻煩。要到貸款銀行去做提前還貸手續。還有就是原始貸款合同對於提前還貸有無什麼說明和附加利息什麼的。這個需要你自己注意。有些銀行提前還貸,要加收利息的。
㈢ 買房改合同費用
1、合同中已經寫明「甲方(賣房人)保證該房屋房證於2008年12月31日前下發,並同乙方(買房人)辦理更名過戶手續」。因此,現在是賣方違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高於雙倍定金,您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但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
2、您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解除合同權是你的權利,不需要賣方同意。但你需向賣方發一份解除合同通知書。
4、如果合同解除,那就是中介未促成合同的訂立,不能收取中介費。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你們的約定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無效。
㈣ 銀行按揭的購房合同改名的步驟
1、購房合同網簽後還未辦理備案的想要更名,需要購房者和開發商提出申請撤銷網簽購房合同的預告登記手續,待房管局審批通過後,房管局回收作廢的購房合同,撤銷預告登記,然後開發商就可以與購房者重新簽訂購房合同了,在這個時候就可以更改戶主姓名了。2、已經完成網簽並完成備案。這種情況通常已經完成貸款手續,如果一定要辦理更名,則需要購房者和開發商協商,徵得開發商同意撤銷現有購房合同,並和新的購房者簽約重新備案。
㈤ 買房合同簽了。貸款還沒批下來。可以變更買房合同的姓名么
可以的。
只要雙方協商好後,再更改合同就可以了。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5)貸款買房子改合同擴展閱讀
購房合同是買受人(購房者)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內容要合乎法律、合乎法規。
但是很多時候我們因為沒有律師提供建議,不能真正認識購房合同的重要性,簽訂了有瑕疵的購房合同,留下了法律隱患。今天小編將目前市場上存在幾種購房合同進行法律分析,你一定要仔細閱讀哦,不然可能以後就要吃虧了。
1、紙質合同:
這是一種完全手工的合同,購房者在簽訂紙質合同前,要仔細研究各個條款,按標准合同文本格式要求開發商填寫相關內容簽訂紙質合同,並約定「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房產局申請登記備案。」這是制約開發商備案的重要條款,購房者一定要留意。
2、半網簽合同:
合同文體中如果沒有「已備案」水印字樣,合同編號為10位阿拉伯數字,沒有英文字母,而且是手寫,非機打。購房者為規避法律風險,可在簽訂合同後,要求開發商出示《合同備案登記表》,以證明將辦理備案。
3、網簽合同:
網簽合同文本中,帶有「已備案」的水印字樣,其最大的標志是合同首頁有「合同編號」,以英文字母E開始,後排10位阿拉伯數字,並且是機打顯示,這種合同簽訂後,開發商在網上輸入合同內容即為備案。
4、簽署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買受人(購房者)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合同條款應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㈥ 想貸款買房子,購房合同在房產局備案後還能改貸款嗎
現在買房子基本都是貸款買房子,但是如果我們的購房合同在房產局有過備案之後就無法改貸款了。對於現在社會,房子是越來越貴,這也讓我們許多人沒有辦法全款買房子,所以很多年輕人都是貸款來買房子,這也使得現在年輕人壓力確實很大,那究竟怎麼貸款才合適呢?這也是很多想買房子的人最為關心的。
買房子是人一輩子的大事情,所以在選擇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千萬不要為了所謂的面子,選擇不適合自己的房子,這樣過的會很累的,建議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來選擇,房子夠住就行,以後條件好了還可以在換的,畢竟還利息也很高。
㈦ 購房貸款已經生效,開發商要改合同什麼意思
不能單方面修改合同,雙方可以協商,不合理要求可以拒絕。
㈧ 購房合同已簽,到銀行辦理貸款,貸款金額不足,需增付首付,需更改購房合同嗎
買賣雙方都沒必要修改合同。因為這不損害到雙方的利益。賣方的核心利益是,在約定的某時間節點上買方履約,付足房款就行(不管這錢的來路、是拼湊的還是整筆的)。
例如,按合同約定,除首付外,余額80 萬是貸款,約定A月B日給付甲方。實際只貸到70萬,乙方還要自付10萬元的差額。那麼,只要在A月B日之前,乙方自籌10萬給甲方再加上銀行到賬的70萬,不就完事了?
如果非要修改合同條款成,乙方第二筆自付款10萬元於某日(不遲於A月B日)給付,貸款70萬元於A月B日到賬,對誰有利?對誰都不影響的修改,意義何在?
㈨ 和銀行簽訂買房貸款合同後能否修改
和銀行簽訂買房貸款合同後不能修改,簽訂買房貸款合同後若銀行沒有審批下款可以找銀行協商修改,若銀行已經審批下款了則不能修改。
貸款買房需要滿足的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不含港澳台居民)的18-65歲公民;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有當地常住房口;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保證人為其擔保。
5、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提出借款申請時,在建設銀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30%的存款,申請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按規定在建設銀行交存住房公積金;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買房需要滿足的資料:
1、貸款申請表;
2、認購協議書或買賣合同;
3、身份證明;
身份證明是指,外籍人士的護照、台灣人士的通行證和戶籍本、港澳的身份證、回鄉證,如在上海工作的,則需提供工作證。婚姻證明指購房人及配偶的所在國注冊證明,如在上海工作的,只需提供上海公司開具的婚姻證明。資信證明是指外籍人士所在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家庭年度財務報告、股票交易單、政府稅單。如在上海工作的,只需提供上海所在公司的收入證明。
4、收入證明(包括稅單、銀行存款記錄及僱主確認書)。
去銀行貸款的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㈩ 我的房子買的時候辦的是按揭,但是後來貸款辦不下來,後來改全額付款,那購房合同需要重新簽嗎
按揭買房變更為全款買房,履行方式發生變化,購房合同可以重新簽訂,也可以另行簽訂一份購房合同修改協議書,對買房人支付方式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如果發生變化,必須要對合同進行變更。
(10)貸款買房子改合同擴展閱讀:
合同變更的要件
1.原合同關系成立且有效
合同變更蘊含著一個前提,即原合同關系的成立且有效。如果原合同關系不存在,則合同的變更就喪失了賴以存在的基礎。由於原合同效力狀態的復雜性,其對合同變更的影響需分別加以討論,具體而言,有如下幾種情形:
無效合同由於當然無效、自始無效、確定無效的特點,毫無疑問,無效合同不發生變更問題。
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是否請求撤銷,一經撤銷,則原合同溯及既往的消滅,如變更發生在合同被撤銷後,則變更當然無效;如變更發生在合同被撤銷前, 由於撤銷前的合同有效,可作為合同變更的基礎。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是否追認,追認後合同有效,追認前效力待定。但在原合同被追認前,仍然可作為變更的基礎,只是變更的效力與原合同一樣,必須得到當事人的追認方能產生。
如追認後,當事人對合同作出變更,仍然需要得到再次追認,因為合同當事人這一決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本質因素並未發生變化,在主體未變而僅僅是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效力待定這一特點亦會與變更如影相隨。
2.合同內容發生非要素的變化
合同變更,顧名思義,合同的內容需發生變化,包括對合同條款的修改與補充。修改是指對原合同條款的改變,補充是指在原合同中增加新的條款。在補充的情形下,盡管原合同內容未發生變化,但增加了新的合同條款,所以原合同依然發生了變更。
對於變更的要求,前已論及必須是不改變合同同一性的非要素變更,否則就屬於合同更改而非合同變更。一般而言,合同標的物種類的更換、履行條件的變化、價款的增減、期限的提前或延長等變化都屬於合同變更。
3.合同變更本身的明確且有效
法定變更或裁判變更當然具有法律效力,此處變更的有效性專指依協議變更的情形,由於協議變更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與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規則相同,合同變更首先應當具備明確性要求,其次,應當滿足相應的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