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婚,自己贷款买房,老公说主卧给公公婆婆住,我不想让就自私、不孝了吗
我想主卧还是自己住的好啊。毕竟自己的卧室当初是按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去装修的,是自己和爱人的小巢啊。这个自私有什么关系啊。老妈重要,老婆就不重要了吗?你们把婆婆接来,然后好好的对她,就好拉。
㈡ 有贷款给公婆买房的吗
不可以,只有自己家庭成员(夫妻)购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㈢ 婆婆买房用老公的名字贷款对我有何影响吗
以家庭为单位,您算是共同借款人。
㈣ 婚后我和老公首付加贷款买了一套房,单独给公公婆婆住,已3年,这期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㈤ 结婚后老公贷款,给公公婆婆买房子。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有没有我的一份。以后如果有财产分割会怎么样
贷款的债务你是有义务还贷款的,至于房子有没有你的一份,只能从另一方面去了解,如果是借贷款买房子是赠予给他的父母,房子现在没有你老公和你的一份,当然以后继承权不能包括在内。
㈥ 结婚前,丈夫与婆婆共同买房
因为这套房子和女方没有关系,所以不用经过女方同意。因为这套房子是他儿子和他妈妈共同买的,也就是说只要他儿子同意了,他妈妈做什么都没问题。
这也许就是婆婆和儿子的的高明之处,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在你们没有结婚的时候,他们就考虑这种问题。就是怕你们两个人离婚了,将来分这个房子。
因为只有这个房子的,没有你的名字,如果这个房子这是你婆婆的名字,那这个就不是你们的财产。就算你们离婚,你和这个房子一点关系都没有,也许他们就是考虑这个问题,所以才会更改成婆婆一个人的名字。
㈦ 我跟老公打算贷款买房子,但是公公和婆婆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字。这个房子不是贷款买的。
当然是二套房的了。利率也高。首付比例还要提高。
㈧ 婚后以公婆名义贷款买的房子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明确说,不属于你们的财产,因为房产证名字上不是你们。和贷款其实没有关系。
至于离婚分家产的时候,你可以把各种证据,包括你出资的证据,还贷款证据和装修款证据保存好,银行流水,付款证明等等,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提交的证据有力,法院会予以考虑的。
㈨ 婚后贷款买房写公公婆婆的名字,还贷有我跟老公及公婆 ,请问法律上房子怎么分的
1、房子是婚前男方购买,单纯说产权,是属于男方婚前购买个人财产,和女方无关。
但是,婚后还贷,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出钱,所用资金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
2、房子产权权属归谁,就是看房子登记人以及房产证登记人是谁。
和你以及你配偶无关!你们小两口有出资证明,那么这可以作为你们小两口对你公婆的债权。
这个和产权是两个概念。
说白了,房子是你公婆的和你们无关。
(9)老公贷款给婆婆买房子扩展阅读:
内容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
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
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
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
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
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
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
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
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
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
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