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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消费贷款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21-08-21 23:29:41

1. 如何看待五部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不得不说,现在某些专门搞互联网消费贷款的公司简直是良心坏透了。趁着大学生还没有深入社会,便开始坑蒙拐骗,无所不用其极。不仅无限扩大他们对购物和狂欢的渴望,而且还搞出分期的形式,坑害他们提早走上“超前消费”的道路和“过度借贷”的深渊。
买东西完全不需要自己积攒的零花钱,只要身份证银行卡绑定以后,摁个按钮就可以完美解决。想花钱也不用精打细算的,喜欢什么就买什么。就算现在还不起,以后也能慢慢还!
这些公司除了能够精准营销,还可以把自己的业务落实到大学生的面前。尤其是在宿舍的大门上、厕所的墙壁上、教室的课桌上,都会或多或少地出现消费贷款的广告。也正因为它们可以明白大学生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所以才会如此大张旗鼓的招摇过市。
不过,这些显然还不是最可恨的!还没有来得及给大学生留下喘息的时间,它们就又开始早早地埋好了陷阱......
既然有人已经对借贷有了防备和抗拒心理,那么为什么不去把它包装一下,使其变成做生意?无论如何,没钱的大学生都得需要投入成本才能赚钱。如果他们赚钱了,就可以用利润轻松地归还本金;如果他们失败了,也必须要按照原先的协议进行补偿。
除此之外,我们回顾一下近几年的新闻,会更加地触目惊心。

2. 违规校园贷乱象,让一些大学生深陷其中,为防控风险出台了哪些政策

那些让大学生深陷其中,无法自拔的违规校园贷即将被禁止了,小额贷款公司将不得向对校园内的大学生发放消费性网络贷款。

由于网络时代的高速发达,信息的共享化让很多未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开始了提前消费的观念。比如看上了某一样奢侈品或者向往已久的3G产品,但是手上的生活费或者打工的钱并没有那么多,就可以提前支取一部分。网络上充斥着各种针对大学生消费贷款,而无抵押的操作,也让很多大学生怦然心动。环境的形势并不是很好,很多大学生在本科毕业之后都会选择考研,而延长读书的时间,就意味着需要更多的金钱成本,并没有丰富打工的经验的大学生为了自己的生计或者学业,必须要花一些超出预期的钱。

出台的这些政策只是为了将可估的伤害性降到最低,但也保不准有些年轻人依然急着想要去套取现金而铤而走险。

3. 五部门:禁止小贷机构对大学生放贷!大学生贷款风险有多大

大学生对网贷的危害意识薄弱,而且没有收入来源,承担风险的能力比较轻,很容易就会出现逾期的现象。媒体报道,日前银保监会联合多个部门正式发文表示,网贷和其他小额贷款机构禁止向大学生发放贷款。有媒体披露,部分小贷公司一半以上的客户,都是大学生,公司甚至专门为大学生设计贷款产品,诱导大学生进行贷款消费。这种现象,不仅为贷款机构带来巨大的坏账风险,还会对大学生群体造成巨大负担。

4. 大学生信用贷款的十条对策

1、从诚信教育入手,从根本上提高人才诚信素质。
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的品德和素质,不仅难以形成内在统一的完备的自我,而且很难发挥自己的潜能并取得成功。在这个物质越来越富足的时代,人才的诚信教育已经迫在眉睫,不容忽视。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经济的主体,是未来国家的栋梁,必须从现在做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诚信素质。
2、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培养诚信品质。
诚信是做人的重要品质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诚信,大学校园需要铸造诚信,大学生的成长进步需要培养诚信。我们要让学生明白,诚信品质的塑造不是小节,诚信是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要十分重视在生活中培养信誉品德。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从一个约会的遵守,一个借物的归还,一个承诺的兑现,一个合同的执行做起,从考试不作弊、明礼守信、拾金不昧等日常行为培养和规范诚信道德品质,不断积累信用财富,真正把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一诺千金,取信于人。用自己的诚实守信向别人证明,你是一个可靠的人,值得信赖的人,可以合作的人。
学生诚信品质的形成,是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因此,加强诚信品质的修养要从做人的基本原则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理性思考,诚信修身,以信立本,培养良好的诚信意识。
3、运用成功人士榜样,激励大学生树立诚信观念。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之间、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有着大量的经济交往,商业信誉也就显得特别重要。诚信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没有诚信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秩序。可以说,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是讲诚信的人才。
4、着力构建社会诚信风尚,努力营造校园诚信氛围。
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国际声望;没有诚信,就会在国内外竞争中被淘汰。调查显示,大学生对当今社会的诚信状况颇为忧虑,而且认为社会大环境中不诚信对大学生的影响已经颇深。试想,社会大环境的诚信如果缺失,校园内无论怎样进行诚信教育,也是空中楼阁。
5、请用人单位做讲座,告诫大学生,企业需要诚信人才。
作为影响未来社会和经济的人才,自然是诚信人才。国家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司长毕雪融指出:“人才素质应以诚信为本。”为了提高学生诚信意识,让学生了解中外企业在选聘人才时最看中的是什么,以此告诫大学生诚信与就业的关系。因此,我们不妨请用人单位做讲座,介绍他们的选人标准,这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最具说服力的。
6、开展打造“诚信品牌”、增强回报社会意识的主题活动。
作为贷款受益的大学生,如何回报社会?笔者认为,首先要让大学生树立打造好自我诚信品牌的观念。要做到人穷志不短,自强自立,缺钱不缺诚信,用自我的诚信回报社会的善心。其次,要让大学生明白,诚信是一块金字招牌,要用诚信的实践不断充实它的含金量,这块金字招牌的含金量越高,在职场上就越容易取得胜利。第三,诚信是行为,要说到做到,兑现诚诺,要树立良好的公信力,才能赢得各方面的认可。
7、做好大学生状况的调查摸底,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机制。
大学生应从入学开始就建立起“个人诚信档案”,主要内容为:学生承诺书、《诚信文明公约》、个人资料、家庭背景、诚信鉴定、学习情况、经济状况、信用记录、学校意见等。“信用记录”应是大学生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主要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情况、缴纳学杂费、遵守校规校纪、勤工助学、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和承诺等情况。由辅导员和相关部门评出学生诚信等级,如实向用人单位、银行、社会提供学生的诚信情况,并将其存入学生档案,运用信用信息机制使助学贷款的诚信既有自律又有他律。
8、建全助学贷款信用管理制度,实施贷款规范化操作。
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这是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但这终究是贷款,不是救济,是要还款的。而学生的诚信度和毕业后的流动性给还贷造成了困难。因此,在诚信教育的前提下,还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助学贷款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管理,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贷款流程,把好审批关,做到宽严适度,合情合理。既不能放宽条件,不讲原则,给不该贷款的人发放贷款,也不能严格过度,把经济困难的学生拒之门外,使经济困难学生失去学习机会。
9、坚持助学贷款前信用评估,做好助学贷款的风险防范。
在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上,可引进经济领域的信用评估体系,构建大学生的诚信评估机制。2004年贷款新机制出台后,学校同政府共同承担了学生违约的风险金,为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顺利。
10、做到加强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奖罚分明。
大学生诚信助学贷款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除了学校要做到离校时的贷款衔接工作外,用人单位和银行也要共同做好还贷工作。要做到:一,学校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办理还款手续时,打电话核实每位学生留下的每一个联系方式(包括家庭的、单位的、个人的)。二,在学生的报到证上可以注明该生为贷款学生,并在学生档案中放入该生的贷款情况表,以便单位协助督促学生还款。三,对银行提供的违约名单,学校可组织社会公益服务队成立催款小组,发给电话卡,按提供的电话催款。四,用人单位要做好承接工作,监督学生的还款,这也是对新招大学生诚信素质最实际的考察。
同时,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对按时还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能按期还贷的学生要摸清情况,弄清性质,看是属于哪种情况,是未能就业,还是个人、家庭发生了重大事故,区别对待。对此,政府和银行应制定相应政策,实行减、缓、免。而对纯属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要严肃处理,使不诚信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还款成本,以扼制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不诚信风气的漫延。
总之,为保障大学生诚信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在固守传统道德层面教育、实践层面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呼吁社会大环境的诚信教育,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贷前和贷后的完善管理,相信国家助学贷款在不断提高诚信素质的基础上,一定会越走路越宽。

5. 如何对校园网贷进行风险管理

校园贷害人不浅,应该发现一个举报一个,可以从学生会发出倡议,让学生们主动积极的举报,学校也应该严查先生参与校园贷。

6.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1、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2、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

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3、消费者个人方面

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2、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3、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7. 如何看待大学生超前消费和大学生贷款现象

大学生超前消费和大学生贷款现象不可取 亟需树立正确消费观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0名大学生的调查显示,55.3%的受访大学生每月生活费为1000~2000元。77.8%的受访大学生称身边透支消费普遍。关于大学生超前消费的原因,63.7%的受访者认为是受超前消费观影响,62.0%的受访者直言是攀比心虚荣心作祟。88.5%的受访者认为大学生亟须树立正确消费观。(中青在线刊载,2016年10月11日)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充满了青春和活力,在大学校园接受着知识的熏陶,社会经验不足,思想相对单纯,在这个充满了物质诱惑和物化价值观充斥的世界中,也不停地进行着自身和外界的价值选择博弈。
外在的世界给大学生群体提供了便易的消费工具,让一些大学生面临着校园贷款困境、信用卡过度透支等等现象问题,它们成为了现实中大学生群体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客观存在。在这个旋涡中,许多的大学生还是有着自己的反思,并非一味地沉溺不拔。但是即便如此,仍然有着一拨又一拨的大学生前赴后继,客观构造出了上述的调查结果。
这就不得不引发我们进一步的思考,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了?经过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多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大学校园的教育与现实脱节,并未能将这一客观状况广泛深入地融入相应的课堂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没有能很好地做到提前预警打预防针的作用。我们只是在提正确的消费观,认为超前消费带来了很多困境和问题,因此是不对的,那么什么样的消费观才是正确的消费观呢,并未能获得系统告知。二是家庭教育的不足。父母供养子女上大学,将生活费打给了子女并非就结束了任务,引导和督促子女正确地使用资金,是比钱本身更有价值意义的事项。三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大学生群体办理信用卡等具有资金透支功能的金融工具时把关偏松,未能从严,让许多大学生在不具备正确消费观和资金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透支消费,从而将负债转嫁到了其父母家庭身上。四是一些放贷平台降低门槛,放低行业标准,为谋取利益,专门向大学生群体放贷,造成一系列校园社会问题。
当然,问题的原因也不一而足。这些专向大学生敞开的信贷机遇,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大学生的超前消费,甚至就是透支型消费行为选择。学校和家庭教育引导的缺位或不足,造成不谙世事的大学生缺乏抵御外在诱惑的理性武器。
消费观背后隐藏的是价值观。有什么样的内在价值观,就会有着什么样的消费行为,它是消费行为的深层驱动力。我们的教育和这个充满诱惑的世界有着知识和理性认知应对的不对称,从根本上来说,正确的消费观的树立,除了对外在的金融信贷给予更加法制化规范而外,我们还得将目光投向校园课堂本身,让它为大学生们补上这一课,或提前打好预防针、鉴别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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