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結婚後貸款買房子合同出了寫了一個人名字,貸款沒辦呢,可以加妻子名字嗎,
1.購房合同上可以寫兩個名字。現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有的地方現在已經改了。在購房登記上體現有兩個產權人,早先在「共有人」欄里寫上另一個人的名字。具體的規定你可以去當地房產局咨詢。
2.購房合同上的名字是可以改動的。(在提交產權部門前)。只要在辦理產權證之前確定好幾個人的名字就行。像你的情況,可以做個財產公正。要是怕傷害彼此之間的感情可以在產權證上體現兩個人的權利,或者在協議書里註明各自佔有的份額。
⑵ 房子的貸款還未還清 可以在結婚時去公證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可以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按揭合同到公證處辦理夫妻財產協議公證,公證員會根據你們的意願為你們起草協議書,協議書中註明:房屋雖在婚前購買,以男方名義登記產權,經你們協商,現約定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各自佔有多少產權份額,該房屋自結婚之日起餘下的貸款由你們共同負責償還等等。貸款有沒還完不影響你們辦理公證。對於銀行來說,只要你還清貸款才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 辦理協議後,你也可以問問銀行,他們通常可以通過某種協議讓借款人變成兩人,然後再到房管局辦理登記手續。
⑶ 再婚夫妻婚內簽訂房產協議,貸款部分算共同財產嗎
還款部分及房產增值部分都是共同財產。
⑷ 房屋為按揭,現有夫妻一方放棄產權及償還,這樣的協議應該怎樣寫謝謝!
如果你們離婚,這樣的條款寫在離婚協議裡面就行。如果不離婚單獨寫這么一個協議沒有什麼意義。本來你們婚內買房貸款,銀行是債權人,你們倆都是債務人,現在想把債務都轉移到一個人頭上,必須要得到債權人的同意,如果沒有得到銀行的同意,你們之間私下簽訂的協議對銀行是不起作用的,銀行照樣可以找你們兩個人要錢。
⑸ 一個朋友結婚前貸款買了房子,購房合同上寫的自己一個人的名字,後來結婚了。在簽貸款合同上簽了夫妻兩個
結婚前購買的房子,假如貸款就房子所以權一個人承擔貸款,女方也沒有簽字的話,女方就不能享有這套房子,你這個事應該是婚前男方全款買房,婚後貸款,銀行需要提供信息的時候女方提供資料,之後在貸款的合同上簽字的是吧?目前房產證上面任然就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對吧?但是貸款應該是雙方共同承擔對吧?還有當時辦理貸款男方是把房子作為抵押給銀行是嗎?這樣就得出示女方共同還款的記錄。要是現在貸款還沒還清,或貸款還清了。女方得提供證據房子押給銀行他們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證據才能享有房子的共同享有權,要不房子還是男方所以,就算打官司也得看找什麼樣的律師,好的律師能給女方爭取到最大的利益。一般情況房子還是屬於男方所以。貸款還款證據,銀行出示的女方還款記錄一定要查找到。建議找一個好的律師幫忙處理!要不就會讓狼心變的更自大。看不起這樣的男人。
⑹ 結婚登記後男方剛剛出首付錢貸款買房子,房子剛簽了協議,寫的是男方的名字。如果此時離婚,房子該怎麼分
沒權利分。
如果女方沒有出錢的話,不建議女方做這樣的事情,沒什麼意思。
⑺ 結婚前簽訂購房協議要注意什麼
情況一:全款購房
1、一方出錢,產權登記為雙方
這種情況對於准備結婚的人來說最常見,一般法律會認定其為贈與關系,律師表示,一般地,這種贈與關系也就表示這個房子歸屬兩個人,但現在有法院判定的先例:是說如果兩人沒有結婚,那麼也就不存在婚房的贈與,就算是沒出錢的一方也登記在房本上,這個房仍舊跟你沒關系。你沒出錢的出裝修錢,那麼也只能給你裝修補償。
2、雙方出資,產權登記為雙方
分割的時候就是按出資金額分配,誰較後得到房子,就給對方資金補償。
3、一方父母出資購房
就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雙方父母共同出資,那還是按出資份額來分。
情況二:貸款購房
1、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話,
如果在婚前已經取得了房產證,該房產一般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由該方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如果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的,婚後還貸的部分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反之,婚前並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一方婚前支付的部分,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雙方離婚,應將該部分從房屋價值中剝離。
2、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不論是何方出資支付首付,房產均應視為未婚戀人雙方的共有財產。同樣不論未婚戀人雙方最終是否結婚,該房屋的權屬亦不會發生變化。而房屋所付債務亦應由未婚戀人雙方共同承擔。
3、一方付首付,產權登記為雙方,並共同還貸
這種情況是屬於共同財產,但付首付的一方享有產權,沒付首付的是債券,假如以後分割,沒付首付的享受不到房價上漲的收益。
⑻ 女朋友讓我簽婚前協議書,這協議有用嗎貸款買房我家還貸,婚後也不讓她家出一分錢,這個協議還有用嗎
可以簽呀 有多少男方想簽,就怕女方不同意簽呀
跟她簽 房子屬於婚前男方個人財產,不管什麼原因,一旦離婚與女方無關。
⑼ 婚前貸款按揭的房子,可以用來寫婚前協議嗎
這種情況下最好去公證。公證需要具備如下材料:
1.證明房子是婚前購買的:購房合同和發票(日期)、結婚證(日期)
2. 銀行付款記錄,證明你的首期房款來源不是配偶。
3. 按揭還款記錄,證明按揭款是以你的個人財產償還的。
但是一般要證明是比較難的,因為結婚之後,你用於還款的個人收入和房產增值,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⑽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是老公的名字,婚後我們雙方簽訂了房屋產權共有協議書還需公證嗎
不需公證 ,夫妻之間如果雙方都同意 ,莫不如房產證加名字 ,婚內是免費的 。公證書還要幾百元錢的 ,而且還不如房產證效力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