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按揭買房,想退房可以退嗎
如果你是按揭買房了的話 ,在確定 沒有能力供房情況下 ,你可以向房產部門申訴 ,只是你的押金肯定是退還不了 。
『貳』 房子正在貸款中不想要了, 能退房嗎
一、根據《合同法》中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面的內容中可以看出,只要開發商出現了上述情形,比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二、解除購房合同並不等於解除貸款合同
也就是說,買家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已從銀行借貸出款項用於購房,所以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因為房產買賣合同與按揭貸款合同是兩個既有聯系又各自獨立的合同。
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是一種房屋買賣關系,購房者與銀行之間是一種借貸關系,兩者雖有關系,但完全是兩種獨立的法律關系。因此,只要出現了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購房者就可以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因為取得了按揭貸款而影響買賣合同中購房者解除合同權利的行使。
那麼要怎麼還呢?首先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開發商從買家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買家,然後,買家應該還要這樣做,即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三、退房流程有哪些?
如果購房者確定滿足退房條件,就可以找開發商協商退款事宜。
在協商成功的情況下,由購房者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全部手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最後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機構還款的手續。
在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購房者可選擇訴訟或者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叄』 貸款買的房子能退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只要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即使是貸款已經批下來了也是可以退房滴。
那麼,退房以後,按揭貸款怎麼辦呢?
有些買家有一種模糊的認識,即按揭貸款是由於買房才申請的,現在不買房了,所以按揭貸款也不用還了,但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
買家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買家雖然不買房了,但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
怎麼還呢?
首先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發展商從買家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買家。買家申請的銀行按揭貸款,也是購房款的一部分,也應一並返還給買家。然後買家再按照貸款合同進行提前還款。
但是,如果賣家把錢退給買家,買家卻沒有按照規定向銀行還款的話,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買家所購房屋,這樣吃虧的便成了賣家。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賣家可以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其中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如此一來就能有效避免上述意外情況的發生了。
『肆』 按揭貸款的房子可以退嗎
可以,
詳細原因:按揭購房通常的程序是購房者看好房後,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然後到當地房地產部門辦理購房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合同只有經過房地產部門的登記備案後才生效,這時購房者再去與開發商有合作關系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購房者申請貸款條件經銀行審查通過後便會放貸。之後,購房者按照與銀行的貸款協議,按月償還銀行借款,這樣整個購房過程告一段落。那麼如果購房者在辦理完畢貸款手續後或已按月償還借款一段時間後,要求退房的話,就要根據退房理由分別情況,分別對待:
在購房者申請退房具有合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例如開發商違法銷售房屋、房屋不具備合法手續、房屋本身不具備使用條件等。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與開發商進行協商、交涉,如協商交涉不成,購房者可直接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房屋在質量、合法手續等方面沒有問題,即在開發商沒有違法違約的情況下,僅僅是購房者自己基於某原因想將房屋退還給開發商時,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
解決方法:
當開發商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時,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當無力繼續償還貸款的時候,最好及時將房屋出售,不管是自己尋找買家,還是通過二手中介;如果房屋被銀行收走進行拍賣,一般來說拍賣的價格較低,業主的損失較大;
只要還未正式終止按揭月供款,業主都應該按時按量履行供樓的責任,否則,銀行除了會向業主追討供樓款之外,還會按規定處以罰息;
業主如果感到供樓對本人經濟的壓力過大,除了終止供樓之外,也可以選擇延長按揭期限,從而減少每月供樓款的數額;
業主要退已辦按揭的房屋,一方面可以找房屋的開發商咨詢,由開發商協助,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另一方面可以通過購房時具體辦理按揭的銀行進行咨詢,或者通過二手中介出售房屋或辦理轉按揭等方式予以解決。
總結:購房者在還款過程中,如果因房屋本身或與房屋有關問題導致購房者與開發商發生糾紛時,應在剋制、冷靜的基礎上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切不可採取盲目的手段,如終止向銀行償還借款等類似不理智的行為。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此乃購房者違約。
『伍』 貸款的房子可以退房嗎
一些消費者在通過按揭購買商品房之後,有時會產生如此困惑:按揭貸款購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肯定的,而且有法律依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
,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發展商出現了上述情形,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買房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的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買家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怎麼還呢?首先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發展商從買家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買家。然後,買家應依據《貸款通則》第32條第5款: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實際上,這種還款方法是一種理論上的做法,實踐中很難這樣操作,因為買家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買家拿到這筆錢後不還銀行,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買家所購房屋。但此時房屋已不歸買家所有,處分該房屋就損害了發展商的利益,發展商絕不會吃虧。所以,就只能由發展商將應退購房款分為兩部分,其中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30條之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
我國擔保法第52條之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貸款合同終止後,抵押權即告消滅,當事人應辦理相關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以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解除售房合同勢必牽涉到保險問題,由於保險法律關系是房屋買賣關系、借貸關系之外的又一獨立法律關系,所以保險問題有其自身特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4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買家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沒有不許退保的字樣,買家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即可解除保險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38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所以,消費者可依據上述規定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陸』 已經在銀行按揭貸款一年的房子,還可以退房嗎
可以的。
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貸款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是以房地產為標的的買賣合同,由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銀行貸款是房屋價金的一種支付手段;貸款合同是銀行和買房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標的是所借款項,房屋在貸款合同中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正因為這兩個合同是相互獨立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聯系(一個是以房屋為買賣對象,一個是以房屋為抵押物),但解除購房合同不代表連貸款合同也同時解除了,買房人和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依然存在,借款還是要清償的。
那麼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首先買房人要解除貸款合同,就要將貸款提前還清。
以商品房為例,實踐中是這樣操作的:買房人退房後,開發商要將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但開發商為了防止買房人取得所退的購房款後不去歸還貸款,勢必影響開發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權存在),開發商會將該退還的全部房款分為兩個部分:銀行貸款未償還部分由開發商直接還給銀行,首付和已經償還的貸款部分退給買房人。
『柒』 按揭貸款買的房子能退嗎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需要繳納公積金貸款擔保費,目的是為了防範資金風險,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權益,更好的保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安全性。公積金貸款擔保費是統一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收取的,相當於借款人為所借的貸款做的擔保。所以當借款人將借款全部還清時,擔保費是可以退還一部分的。而且全部貸款還清的時間越早,擔保費退還的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