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欠高利貸 房子做抵押 人家起訴了 錢還 不了 法院會怎樣處理
一、國家原則上承認民間借貸的合法性。
利率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司法解釋,其中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這就是被稱為民間借貸「四倍利率」紅線的司法解釋。
二、如果你們約定的利息超過了4倍紅線,超出部分法院不保護。
1、4倍以內的,法院保護。算下來大概月息是二分半;
2、如果對方能提供借條等證據,這個官司,你基本上就是敗訴的。
三、你抵押的房產,依法可以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用於償還債務。
1、如果是你唯一的住房,法律規定,原則上不得拍賣;但你也不得私下出售。
2、法院會依法進行查封,如果不是唯一的房產,在判決書規定期限內你不還債的,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對你的房產可以拍賣或變賣。
B. 我用唯一房子抵押給民間貸款,現還不上錢,現被法院起訴,法院能強制執行拍賣么家裡有個80歲中風老人
不會的,目前沒有這樣的案例,最少我沒有看到能執行結案的
C. 房屋抵押借款換不了,要起訴我!法律咨詢!
1、房屋屬於不動產,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房屋抵押必須去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才能生效。
2、你的房產證雖然被房貸戶拿去,但是你和他之間僅是借貸關系,不存在房屋擔保關系,而且,你的房屋已經辦理銀行房屋貸款,這樣銀行在處置你房屋方面有有限處置權。
3,如果你僅有一套住房,為保護被執行人適當的居住,一般法院即使執行,也不會直接拍賣房屋,只會採取查封,限制房屋再次買賣的形式來保護債權人。
4,雖然不會拍賣房屋,但是如果不及時歸還債務,等法院判決出來,如仍不能償還的,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且會有司法拘留等處罰。
5,未見詳細資料,僅供參考。
D. 民間借貸借款人被起訴了還沒開庭審理,做房產抵押貸款銀行查不查的到
還查不到,因為法院還沒有查封借款人的房子,是起訴的話時間還來得及,需要時間的,如果是強制執行可就快了;可以一邊辦理起訴,一邊辦理銀行貸款,一旦銀行批貸了,就可以將起訴撤銷。這樣就可以繼續辦理銀行貸款事宜了。 希望能幫到你。
E. 唯一住房已經抵押給銀行,現民間借貸的債主起訴我,法院會不會執行我的這套房子
2015年5月5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有以下3種情況,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樣能執行:
1、如果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須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執行人為老人,兒子名下有房產,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逃避債務轉讓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據最高法相關規定,如果執行標的是被執行人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執行。但並非被執行人只要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范圍(比如別墅、大平層等),法院同樣可執行。
(5)房子抵押貸款民間借貸被起訴擴展閱讀:
執行「唯一住房」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窮盡其他執行措施原則。一般情況下,若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不宜對其「唯一住房」採取處分性執行措施。
(二)申請人申請在先原則。執行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應以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為前置條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主動對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採取處分性執行措施。
(三)解決臨時住房在先原則。對於確實無處居住的被執行人,在對其「唯一住房」採取處分性執行措施前,宜事先解決好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臨時住房,由申請執行人提供臨時性住房或先行墊付租房費用。
(四)有益執行原則。執行「唯一住房」時,應當綜合考量處置該房產時可能產生的評估、公告、執行、生活保障等費用,若除去上述各項費用後並無余值或余值不大,則原則上不宜對該「唯一住房」採取處分性執行措施。
F. 我名下有按揭房,因民間借貸被起訴了,房子對方保全了法院會拍賣嗎我只有一套房子一家人都住在裡面。
您好,如果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起訴你和你的妻子。但如果你們只有這一套房子的話,原則上不能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