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買房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能加妻子的名字嗎
可以。
房產證加名可分為兩種情況:有房無貸、有房有貸。
1.有房無貸的情形改名字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預檢窗口進行材料審核提交,材料審核齊全後憑工作人員給出的辦理序號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貸的情形改名字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B. 房貸沒還完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嗎
案例:小楊和老公結婚一年多,住在某小區,房子80平方米左右,是結婚前老公買的。婚後,兩人一起供房,現在准備在房產證上加上小楊的名字。「不知道現在能不能加上?有什麼程序?需要什麼材料?」小楊說。
專家: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加名變為夫妻共有財產,房屋權屬發生變更。而且由於房屋存在抵押貸款,借款人將由一人變成兩人,根據相關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因此,房貸沒還完,是不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加名字之前必須要將房子的貸款還清,到市房管局申請辦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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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貸款沒有還完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嗎
D. 房貸沒有還清,想增加房產證上面的名字,可以嗎
可以。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4、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5、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4)房子貸款沒有換完可以加名字么擴展閱讀:
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准。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登記簿或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文件。如果登記簿上未作變更,房產證自身任何單獨的變更均不產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E. 貸款沒還完的房子可以加名嗎
房貸沒有還清,以前可以去銀行辦理手續後,就能實現到房管部門加名字。
現在不行了!!你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你,你無權變更住房產權所有人姓名,不能辦理抵押轉讓買賣,加名字等手續。
需要還清貸款,拿到房產證解壓,注銷他項權證。才可以辦理!
辦理時,要看加上名字這位和房主是啥關系,如果是夫妻,有結婚證,只有幾百元工本手續費。沒有其他稅費繳納。
如果不是夫妻,需房子主人把一部分住房產權買賣或是贈與給加名字這位。使其成為住房產權共有人,才可以辦理!需繳納過戶稅費!
F. 房子貸款沒還完能不能加名字
可以。但需要提前還貸,贖回房產證才可加上女方名字。
提前還款流程:
1、申請人提前預約該機構工作人員,並確認申請資料;
2、申請人准備資料,去銀行辦理;
3、與預約人辦理手續,簽訂協議;
4、繳納剩餘款項,並繳納其他費用(違約金等);
5、銀行出具還貸證明文件;
6、房貸結清,銀行工作人員登記系統。
若貸款無法提前完結,可以現簽署房產共有的協議進行公證,房貸還款完結後可以加名字。
G. 在新婚姻法情況下,房子貸款未還清時能加別人名字嗎
房子貸款未還清時,需要徵得銀行的同意,才能辦理加名手續。與婚姻法沒有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