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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指標消費貸款佔比

發布時間:2021-07-09 11:00:52

A. 當年新形成不良貸款率監管值是多少

各地銀行不良貸款率獲取渠道: 人民銀行貨幣信貸科; 銀監局監管科。 註: 不良貸款率屬於銀行內部數據,不對外公布; 如需獲取,請攜帶相關公函前往查詢,且保證對數據的保密。 不良貸款率: 不良貸款率指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

B. 監管層「三道紅線」後再亮劍,設置銀行涉房貸款佔比「安全線」

繼「三道紅線」後,監管層對於房地產資金層面的監管再「亮劍」。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簡稱「《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通知》,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五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在業內看來,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規,從資金端對房地產信貸進行額度限制,是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的手段之一,預計從明年開始,銀行業中涉房貸款的擴張速度或將放緩。
防範金融風險,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根據《通知》,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
那麼,為何要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中表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借鑒國際經驗並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制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內在約束,優化信貸結構,支持製造業、科技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融資,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表示,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規是從資金端對房地產信貸進行額度限制,是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的手段之一,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和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推動房地產與金融與實體經濟平衡發展。而就其原因來看,過去一段時間,金融信貸中涉及房地產的比例較高,不僅增加了企業和居民的杠桿水平,也擠佔了社會信貸資源,不利於構建國內大循環。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潘浩表示,「三道紅線」是對房地產資金需求端的管理,此次「涉房貸」集中管理制度則是對資金供給端的收緊。
分五檔設置涉房貸款佔比上限,個貸佔比最高不超32.5%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央行新規,分檔設置銀行業金融機構中涉房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對於超標者設置調整時間並要求制定調整方案。
《通知》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及機構類型,分檔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並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模發展、房地產系統性金融風險表現等因素,適時調整適用機構覆蓋范圍、分檔設置、管理要求和相關指標的統計口徑。
央行新政分五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
其中,分五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第一檔為中資大型銀行,包括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32.5%;第二檔為中資中型銀行,包括招商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等,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2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20%;第三檔為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2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17.5%;第四檔為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1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12.5%;第五檔為村鎮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1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7.5%。
對於佔比超出管理要求的,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對於當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要求制定過渡期業務調整方案。其中,適用於第一檔和第二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適用於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
許小樂表示,從銀行分類比例來看,規模越小,房地產貸款的比例限制越低,對大型銀行相對比較寬松。潘浩指出,以往「小銀行」通過更「靈活」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拓展該部分業務的空間將受到限制,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資格等方面的管理將更加嚴格。
業內:未來銀行中涉房貸款的擴張速度或將放緩
央行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設置涉房貸款余額上限,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房地產市場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中稱,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許小樂表示,央行新政對於短期市場不會造成大的影響。其一,設置的額度比例與今年的情況基本符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商業性房地產貸款余額在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中佔比為28.8%,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在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中佔比為19.8%,平均水平低於管理目標限制。其二,根據年末銀行的實際情況設定了過渡期,超出管理要求越高的,過渡期時間越長,讓銀行和貸款主體有足夠的時間平穩調整,避免過大變動。
具體到單個銀行機構,植信投資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馬泓表示,絕大部分大型和中型銀行指標較為健康,但也存在部分大型或者中型銀行在個別指標上「踩線」的情況,而中小城商行則在涉房貸款業務方面可能需要作出更多調整。具體來看,根據2020年上半年財報,大型銀行中建行和郵儲銀行個人信貸余額佔比超過32.5%的「紅線」,分別為34.4%和33.6%,但兩家大行總體涉房貸款比例都低於40%。中型銀行中,招商銀行個人貸款余額佔比24.7%、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33.2%,均超過「紅線」。中小城商行中,有相當比例的銀行指標超過「紅線」,例如廈門銀行、齊魯銀行等。
「可以預見的是,從2021年開始,銀行業中涉房貸款的擴張速度將有可能放緩,結合貸款質量(不良率)綜合考慮,相較個人住房貸款而言,針對房地產開發商的貸款下降的比重可能更多,對住房金融長期風險的平抑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馬泓表示。
馬泓還表示,從趨勢來看,未來對租賃住房的貸款業務有可能將會增加。《通知》指出,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

C. 單一集團客戶貸款風險集中度超過監管比例是銀監會哪個制度裡面的

  1. (1)單一集團客戶貸款風險集中度超過監管比例是屬於銀團貸款

    (2)銀監會發布的《銀團貸款業務指》中規定,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金余額15%的,都應當組織銀團貸款。

  2. 銀團貸款: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於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

    (2)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國際銀團是由不同國家的多家銀行組成的銀行集團。

D. 貸款公司的監管指標

(一)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提高貸款覆蓋面,防止貸款過度集中。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二)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資本補充、約束機制,准確劃分資產質量,充分計提呆賬准備,真實反映經營成果,確保資本充足率在任何時點不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三)不良貸款率在5%以下 個人住房貸款
1、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
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是銀行信貸資金所發放的自營貸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性貸款。
2、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放的委託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城鎮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凡符合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同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同時還可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借款人以所購本市城鎮自住住房作為抵押物可同時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這種貸款方式簡稱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
三、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
四、個人消費貸款
五、個人小額信用貸款
個人小額信用貸款是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向資信良好的借款人發放的無需提供擔保的人民幣信用貸款。以個人信用及還款能力為基礎,額度一般不會超過10-20萬,借款期是1-2年不等。幾家商業銀行都陸續開展了此項業務。中安信業是國內最大的小額信用貸款機構,在全國有很多分行,信譽也比較好。
六、非住宅抵押貸款
1、分期還款的貸款:分期還款貸款指提供給借款人一定金額的本金,借款人必須分期(每月、每季、每年)歸還一個固定金額直至一定年度的貸款。
2、一次性還款的貸款:一次性還清貸款是指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貸款的本息,一般適用於借款金額較小、借款期限較短的貸款。
3、信用卡貸款 :信用卡是指任何可以隨時和反復用來借款或以信用形式購買商品及服務的卡、磁碟和其他工具。 貸款公司貸款利率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最高不得超過法定上限,最低不得低於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由小額貸款公司自主確定。

E. 銀監會有哪些監管指標

1、風險水平包括四類:流動性風險指標: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率、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信用風險指標:不良貸款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全部關聯度;市場風險指標: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利率風險敏感度;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損失率。
2、風險遷徙:正常貸款遷徙率、不良貸款遷徙率。
3、風險抵補三類: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准備金充足程度: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貸款准備充足率、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資本充足程度: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杠桿率。

F. 銀行前十大貸款客戶金額比例合計超過凈資本50%的監管指標是銀監哪個文件中的規定,在線急等。2:25前

首先不是銀監會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

G.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逾期貸款佔比不得超過多少答案

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貸款總額
在《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中要求不應高於5%,但其實該比例要求並非硬性要求,實際中一家銀行的不良其實也是一個商業行為的結果,除不良資產轉讓外,銀行難以像控制存款准備金率和資本充足率那樣准確管理不良率,目前銀行業的不良率大約在1%-2%之間。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每家銀行的5級分類標准不完全相同,雖然都需要符合2001年發布的《關於全面推行貸款質量五級分類管理的通知》關於貸款分類的一些原則標准,銀監會在2007年發布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給出了一些定性考量因素和需要考慮的維度,但具體分類並不是完全量化的過程,而是依賴於風險官綜合諸多非量化因素綜合評估結果,所以不同銀行風險官和高管層偏好不同也會導致跨銀行可比性下降。

H. 存貸款比率的規定

存貸款比率等於各項貸款余額與各項存款余額的比率。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各項貸款余額包括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逾期貸款、應收押匯和貼現;總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應解匯款、保證金、長期存款和長期儲蓄存款。
表:我國商業銀行存貸款比率比較 96年 130.42 97年 79.74 78.17 74.19 95.72 84.37 56.46 平均 73.47 84.32 79.25 86.68 90.02 61.59 136.29 從表中可看出,經營狀況較好的三家銀行中有兩家銀行在1997年的存貸款比例超過75%,接近80%,平均比率都低於85%;經營狀況較差的三家銀行有兩家銀行的平均存貸款比率超過85%,其中煙台住房儲蓄最大,近96%;破產關閉的海南發展銀行的存貸款比例更加離譜,超過130%。由此可見,存貸款比例超過85%意味著銀行進入了危險的經營區間。過去的存貸款監管指標<=75%,雖然要求較嚴,但限制了銀行的盈利空間,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切實落實。所以,建議將我國商業銀行存貸款監管指標由<=75%調整為<=85%。

I. 為什麼書上說不良貸款比例不得高於5%,而有的資料上又說不得超過15%

正確說法是不得超過15%。

由於商業銀行的貸款在其資產中所佔比重最大,貸款質量的高低不僅在微觀上會涉及其自身的安危,而且在宏觀上對一國的金融體系乃至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都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商業銀行最早強調的風險管理就是對其貸款質量的管理,即信貸風險的管理。

為控制信貸風險,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不良貸款比例不得高於15%。不良貸款比例越低,說明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越高,其控制信貸風險的水平程度也越高;同時反映了商業銀行的資產流動性好,盈利水平高。

(9)監管指標消費貸款佔比擴展閱讀

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注銷。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賬面上提列壞帳損失准備。

實際上,從國家銀行的信貸資金來源中人們可以看出,自有資金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中所佔的比重很小。

國家銀行的錢主要來自存款,各項存款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中占的比重在60%左右,而各項存款中有一半以上是儲蓄存款,儲蓄存款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中佔到三分之一左右,中國銀行的錢主要是存款人的錢,國有銀行的資產主要不姓「公」,而是姓「私」。

中國銀行主要是在用存款人的錢發放貸款,銀行不過是個「資金池」,它一方面作為債務人把存款人的錢集中起來,另一方面作為債權人將錢貸給借款人,從這個意義上說,銀行對不該貸的客戶提供貸款,就是對存款人的不負責任的行為,甚至可以說是對存款人的犯罪。

J. 監管層再亮劍,設置銀行涉房貸款佔比「安全線」

繼「三道紅線」後,監管層對於房地產資金層面的監管再「亮劍」。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簡稱「《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通知》,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五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在業內看來,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規,從資金端對房地產信貸進行額度限制,是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的手段之一,預計從明年開始,銀行業中涉房貸款的擴張速度或將放緩。
防範金融風險,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根據《通知》,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
那麼,為何要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中表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借鑒國際經驗並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制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內在約束,優化信貸結構,支持製造業、科技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融資,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表示,此次央行出台的新規是從資金端對房地產信貸進行額度限制,是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的手段之一,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和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推動房地產與金融與實體經濟平衡發展。而就其原因來看,過去一段時間,金融信貸中涉及房地產的比例較高,不僅增加了企業和居民的杠桿水平,也擠佔了社會信貸資源,不利於構建國內大循環。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潘浩表示,「三道紅線」是對房地產資金需求端的管理,此次「涉房貸」集中管理制度則是對資金供給端的收緊。
分五檔設置涉房貸款佔比上限,個貸佔比最高不超32.5%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央行新規,分檔設置銀行業金融機構中涉房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對於超標者設置調整時間並要求制定調整方案。
《通知》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及機構類型,分檔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並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模發展、房地產系統性金融風險表現等因素,適時調整適用機構覆蓋范圍、分檔設置、管理要求和相關指標的統計口徑。

央行新政分五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
其中,分五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第一檔為中資大型銀行,包括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32.5%;第二檔為中資中型銀行,包括招商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等,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2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20%;第三檔為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2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17.5%;第四檔為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1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12.5%;第五檔為村鎮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1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7.5%。
對於佔比超出管理要求的,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對於當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要求制定過渡期業務調整方案。其中,適用於第一檔和第二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適用於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
許小樂表示,從銀行分類比例來看,規模越小,房地產貸款的比例限制越低,對大型銀行相對比較寬松。潘浩指出,以往「小銀行」通過更「靈活」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拓展該部分業務的空間將受到限制,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資格等方面的管理將更加嚴格。
業內:未來銀行中涉房貸款的擴張速度或將放緩
央行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設置涉房貸款余額上限,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房地產市場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中稱,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許小樂表示,央行新政對於短期市場不會造成大的影響。其一,設置的額度比例與今年的情況基本符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商業性房地產貸款余額在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中佔比為28.8%,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在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中佔比為19.8%,平均水平低於管理目標限制。其二,根據年末銀行的實際情況設定了過渡期,超出管理要求越高的,過渡期時間越長,讓銀行和貸款主體有足夠的時間平穩調整,避免過大變動。
具體到單個銀行機構,植信投資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馬泓表示,絕大部分大型和中型銀行指標較為健康,但也存在部分大型或者中型銀行在個別指標上「踩線」的情況,而中小城商行則在涉房貸款業務方面可能需要作出更多調整。具體來看,根據2020年上半年財報,大型銀行中建行和郵儲銀行個人信貸余額佔比超過32.5%的「紅線」,分別為34.4%和33.6%,但兩家大行總體涉房貸款比例都低於40%。中型銀行中,招商銀行個人貸款余額佔比24.7%、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33.2%,均超過「紅線」。中小城商行中,有相當比例的銀行指標超過「紅線」,例如廈門銀行、齊魯銀行等。
「可以預見的是,從2021年開始,銀行業中涉房貸款的擴張速度將有可能放緩,結合貸款質量(不良率)綜合考慮,相較個人住房貸款而言,針對房地產開發商的貸款下降的比重可能更多,對住房金融長期風險的平抑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馬泓表示。
馬泓還表示,從趨勢來看,未來對租賃住房的貸款業務有可能將會增加。《通知》指出,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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