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不動產證與房產證的五大區別 貸款買房什麼時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一、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
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二、需要登記的不動產權利
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築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三、現在的房產證等產權證不必須要換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並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發新的不動產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予以5年過渡期。
四、不進行不動產登記的缺點
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沒有要求對不動產權利進行強制登記。但如果權利人不登記,其不動產交易安全將受到嚴重影響,也容易發生權屬糾紛。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內容,簿證統一後,物權變動情況才能統一規范反映,物權才能得到統一的嚴格保護。簿證不統一,就可能出現一房、一地多賣,產生交易風險。因此,從保護權利人物權的角度,《物權法》規定了依申請登記。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此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五、開始能查詢不動產的時間
2015年,將健全配套制度;2016年,將全面形成制度體系;2017年,將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依法公開查詢。
六、不動產登記人人不是可查
只有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
權利人指的是不動產權的所有人,如房子是自己的,就可以申請查詢自己名下的房產情況。若房子抵押給銀行,那麼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憑借抵押登記也有權查詢登記資料。
利害關系人是指和不動產所有者有直接關系者,比如夫妻等。在一些債務糾紛中,債權人也可以憑借人民法院的補充證據材料通知書,自行或委託律師事務所查詢債務人名下的已確權房產情況。
七、不動產登記的影響
保護個人產權:房產、土地或林地等不動產都能得到保護。
辦理手續更便捷:轉賣房屋時不用土地、房屋多個部門來回跑。
交易更加安全:可以查詢不動產產權歸屬,有助於規避一房多賣的風險。
保障農民財產權利:農村土地作為集體土地的一部分納入統一登記,保障了農戶宅基地的用益物權。
⑵ 我按揭買了套房子,為什麼沒有房產證只有個不動產登記證明
貸款的房子,房產證都押在銀行的。要等你還完貸款,拿著還完的證明去銀行內拿房產證。如果是期房,房子還沒有交付,是不可以辦理房產證的,交付了房產證統一辦好,也是在銀行押著的。
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後,房地產登記由不動產登記替代,房地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停止發放,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前依法核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原則,各區縣現有的房地產交易大廳調整為不動產交易登記大廳,房地產登記受理窗口調整為不動產登記受理窗口,受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⑶ 只有購房發票和不動產登記的房子能貸款買嗎
只有購房發票和不動產登記的房子暫時不可以貸款購買,需要辦完房產證之後才能去進行貸款,因為是需要以房產證作為抵押進行銀行貸款。
⑷ 我的房子有房產證但貸款沒還清能辦不動產登記證嗎
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於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後,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於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十九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
(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對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系的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或者調查時,申請人、被調查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第二十二條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⑸ 我買的房子是預售房,目前貸款已經下來,但是這幾天銀行要我簽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和委託書說是去國土局辦理
是的,正常流程。這是按揭貸款銀行與房產局、國土局之間的正常手續。
⑹ 雙流國棟南園貳號屬於違規房嗎,可以辦不動產登記不
如果是違規的樓房,是不可以辦理不動產證的。
⑺ 不動產登記證明需要交貸款銀行嗎
需要登記。申請抵押登記後,不動產登記證明由抵押權人(銀行)持有。
注意事項:
一、如果貸款買房,要及時辦理抵押登記,登記後,確定產權證的歸宿。
貸款買房辦出不動產證後,開發商或銀行會幫著你辦理抵押登記,登記完成後,有些銀行只領取抵押登記證,不再押不動產證,有的銀行交給開發商,有的交給業主,但是不管交給誰,你都可以把不動產證領回家,及時跟他們聯系要回。
二、拿到不動產證,及時核對產權證信息。
核對產權證信息,要從這幾點做起:
1、看有無輸入錯誤信息,權利人,樓號、戶號,小區位置,小區名稱等等都要仔細核對。看是否有錄入錯誤,一旦發現錯誤,及時去不動產登記*更改,還來得及,一旦時間久了,更改怕越麻煩。
2、看有無實質性錯誤信息。例如共有情況,房子性質,使用年限,房屋面積。這些至關重要,尤其房子性質看是否是商品房,(二手房的話是存量房),這樣才是合格的大產權房。共有人是否正確,房屋面積是否跟交房面積有差異。
3、看產權證有無遺漏信息。我們從開發商買的每一樣房子,實質上都是應該登記在產權證上的,包括儲藏室、車庫、車位。如果不動產證上沒有這些房子的信息,那麼就要詢問開發商這些房子是否單獨辦證,如果不能單獨辦證;
則證明,我們花錢買的這些房子,其實並不屬於我們自己,而是仍然屬於開發商,銀行有權查封,開發商有權抵押,我們實則是租的而已。
三、及時向開發商要回所有的發票,並仔細核對這些費用。
要回的發票包括購房發票、契稅發票、專項維修基金發票、辦證測繪費、制圖費、不動產登記費、抵押登記費。
四、除了不動產證,還要保存好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維修基金發票、購房合同等辦完證後,把所有的材料都要保存好,許多材料以後都要用到,例如落戶、例如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孩子將來入學,更重要的是將來房子買賣,這些材料都是重要的證據,牽扯到房屋評估,契稅繳納等。
五、貸款買房,還完房貸及時辦理解押。
⑻ 我是貸款買的房,款己結清,辦不動產證需何手讀
首先你要去銀行拿到抵押證
然後要去交易中心辦理解押
然後就辦理可以了(常見於新房)
如果產證不在你手上那就直接去銀行拿就可以了(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