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發展歷史是什麼謝謝謝謝
個人消費信貸是以刺激消費、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為目的,用居民個人未來收入作擔保,由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提供的以特定的商品為對象的貸款。具體而言,它包括如下幾層含義:
1.從性質上說,消費信貸是信用消費的一種形式。一般而言,凡是以借款或延期付款的形式進行的消費均稱為信用消費。信用消費的形式很多,如通過親朋好友、高利貸者和銀行等借款消費及賒銷消費等。消費信貸只是信用消費的一種,它是由金融機構向居民個人發放的、用於居民購買特定消費品的貸款。消費信貸是一個歷史性的范疇,它是市場經濟發展到較高程度時的一種經濟現象。
2.消費信貸的目的是刺激消費,擴大商品銷售,加速商品周轉,提高消費者生活水平。因此有人形象地說,消費信貸的目的和作用就是幫助消費者實現「用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理想。
⑵ 軟貸款的發展歷程
成立開發銀行
軟貸款伴隨著國家開發銀行的成立而推出,是國開行作為政策性銀行而獲准辦理的一項特殊貸款業務,在國開行組建之時,國務院就對這項業務的性質、職能和任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下發22號文
1994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組建國家開發銀行的通知》[(1994)22號文],其中在附件《國家開發銀行組建和運行方案》中規定,國家開發銀行的資金運用,參照世界銀行運行機制進行。貸款主要分為兩大部分:
1、國家開發銀行的注冊資本金的運用
一是軟貸款,即國家開發銀行的注冊資本金的運用。國家開發銀行在項目總體資金配置的基礎上,將注冊資本金以長期優惠貸款的方式,主要按項目配股需要貸給國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業集團,由他們對項目進行參股、控股。
2、國家開發銀行借入資金的運用
二是硬貸款,即國家開發銀行借入資金的運用,包括在國內外發行的債券和利用的外資等。國家開發銀行在項目總體資金配置的基礎上,將借入資金直接貸給項目,到期收回本息。
⑶ 中國汽車金融服務發展的歷史及現狀
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我國汽車產銷量歷史性的突破了1000萬大關,分別達到1379.1萬輛和1364.5萬輛,同比增長48.3%和46.15%。伴隨著汽車工業的飛速發展,我國的汽車金融市場經歷了從無到有的發展歷程。汽車金融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和巨大的發展空間。
國際汽車金融現狀
汽車金融服務是在汽車的生產、流通與消費環節中融通資金的金融活動,主要指與汽車有關的金融服務,包括為最終用戶提供的零售性消費貸款,為經銷商提供的批發性貸款,以及為汽車維修服務的硬體設施投資建廠等,它是汽車業與金融業相互滲透的必然結果。
典型的汽車金融公司是汽車製造商附屬的財務公司,為自己的品牌汽車量身定做金融服務。如:大眾汽車公司設立的大眾金融公司,福特汽車公司設立了福特信貸公司,通用汽車公司設立的通用票據承兌公司等,大多成為超過汽車製造集團的主要利潤來源。數據顯示,跨國車企的汽車金融公司利潤收益貢獻率,平均佔到其母公司利潤的30%-50%。
此外,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還有兩種形式:一是由大的銀行、保險和財團單獨或者聯合發起設立汽車金融公司,二是以股份制形式為主、運作靈活的汽車金融服務公司。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在發達國家,通過信貸和租賃買車,是汽車銷售的主要方式。歐美國家的汽車消費貸款比例普遍在70%-80%,甚至更高。而在我國,目前這一比例還不到20%。有一定的差距是正常的。不過,需要補充的是,大量使用貸款買車的不僅是發達國家,實際上,消費能力有限的發展中國家才是貸款購車的主力。在印度,大約有80%的車輛是通過貸款購買的;而在泰國,這一比例更是高達近90%。
中國汽車金融業發展現狀
1、汽車金融服務業處於起步階段,發展較為滯後
西方國家經濟發展的經驗表明,當一國人均GDP達到700美元時便開始進入汽車消費時代,而當一個國家或地區人均GDP超過3000美元以後,居民消費類型和行為也會發生重大轉變。2008年度,中國人均GDP已經突破3000美元大關。2009年度,中國汽車銷量已突破千萬大關,汽車正走進千家萬戶,汽車產業已經成為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
目前我國汽車貸款比例低於20%,在低潮期,貸款比例甚至在10%以下(2006年3.8%,2007年7.4%),遠遠低於國際平均水平,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隨著中國汽車金融市場的逐步成熟,中國消費者選擇貸款購車的比例在10年後會增加到40%至50%,按此保守估計到2025年,我國汽車金融行業會有5500億元左右的市場。通過汽車金融服務來普及汽車消費,對國民經濟意義不可小覷。
2、商業銀行仍然處於汽車金融市場的主導地位
從發展格局來看,我國目前仍處於汽車金融市場發展的初期,商業銀行仍然處於主導地位,80%以上的汽車貸款仍由商業銀行提供,據調查數據顯示,07年89.2%的汽車消費貸款由商業銀行提供,僅有6.9%的汽車消費貸款由汽車金融公司提供。
由於我國個人徵信體系不完善、汽車金融公司業務單一、服務網路不健全等問題的存在,在汽車信貸市場,商業銀行仍具有明顯的優勢。但同時商業銀行也有著自身的局限:商業銀行的最終目的只是獲得存貸款的利差,缺乏和製造商的利益關系,不能保證對汽車業連續和穩定的支持;商業銀行的汽車金融服務也多限於傳統的信貸業務,無法為製造商提供風險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的一系列服務;銀行業務種類較多,汽車信貸僅僅是其中一項業務,缺乏汽車貸款方面的專業知識及人才等。
目前專業的汽車金融公司發展剛剛起步,力量還比較薄弱,其優勢目前尚未發揮出來,但因其與汽車廠商關系密切、具有風險專業化控制和管理技術,根據國外汽車金融市場的發展經驗,汽車金融公司將成為汽車金融市場一股強大的力量。
3、汽車金融公司發展勢頭良好
在經歷了多年的起伏之後,從2007年起,汽車金融市場開始回暖。來自中國銀監會的消息稱,截至2008年底,中國汽車金融公司總資產達到381.15億元,首次實現全行業整體扭虧為盈。截至2008年底,我國各金融機構發放的汽車消費貸款余額1583億元中,汽車金融公司已佔比達20%,發展勢頭良好。
⑷ 中國工商銀行發展歷史
一、中國工商銀行的正式成立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後,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加快。隨著各類金融機構的恢復建立和金融服務需求的多樣化,為解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人民銀行)既承擔貨幣政策制定和金融監管職能,又從事具體業務經營的矛盾,1983年9月國務院正式決定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另組建中國工商銀行,承接原由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經過緊張籌備,1984年1月1日,中國工商銀行(簡稱工商銀行)正式成立,這標志著我國國家專業銀行體系的最終確立。
二、國家專業銀行時期的工商銀行
工商銀行成立後的第一個10年間處在國家專業銀行時期,企業化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績,通過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充分發揮了融資主渠道作用;堅持「擇優扶植」信貸原則,以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為重點,積極開拓,存、貸、匯等各項業務取得了長足發展,成長為中國第一大銀行;信用卡、國際業務等新興業務從無到有,電子化建設初見成效,經營效益不斷提高,較好地完成了國家賦予的宏觀調控任務和政策性貸款任務,有力地支持了國民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推進。
三、國有商業銀行時期的工商銀行
1994-2004年間,工商銀行處於國有商業銀行時期。在渡過由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調整發展期之後,自2000年起,工商銀行加快向商業銀行目標的改革步伐,提出並堅持「效益、質量、發展、管理、創新」的「十字方針」,狠抓質量效益,全面加強管理,從嚴治行,經營管理理念發生了根本變化,全行改革發展取得了重大突破。建立了以質量和效益兩大類指標為中心的新型經營管理體系,促進了全行資產質量、經營效益的根本性好轉,在資金實力、業務創新、跨國經營、信息化建設、機構改革、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等諸多方面均取得了較好成績,為工商銀行的股份制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
四、向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歷史性轉變
為順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金融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自2002年起,工商銀行為實施股份制改革做了大量准備工作。2005年4月,國家正式批准工商銀行的股份制改革方案,工商銀行財務重組隨之啟動。10月,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06年10月,工商銀行股票開始面向海內外公開發售,並實現了在上海、香港兩地同步上市,由此完成了工商銀行發展史上的一次「脫胎換骨」的徹底轉變。
五、股改上市以後的十年「黃金發展期」
2005-2014年是工商銀行改制上市後第一個十年轉型期。通過轉型發展戰略的逐步實施,工商銀行實現了經營結構的優化調整和管理體系的改革創新,創造了自成立以來發展最快的「黃金十年」,初步探索出一條具有工商銀行特色的轉型發展之路。
⑸ 流動資金貸款的發展歷程
⒈銀行統一管理流動資金的主要內容。
從1983年開始,銀行統一管理流動資金以後, 對流動資金的管理採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主要有:
⑴企業的國撥流動資金仍然留給企業。由銀行進行管理。在企業之間對國撥流動資金進行適當調劑, 對國撥流動資金,實行有償使用。
⑵改進企業流動資金定額或計劃的核定辦法。改按平均先進的銷售收入資金率(或銷售成本資金率) 核定,每年按銷售計劃調整一次。商業企業根據購銷計劃核定周轉庫存額,銀行實行「存貸分戶」管理。
⑶考核企業的流動資金使用情況,對定額(或計劃)以內的貸款, 實行統一利率,取消定額內低息貸款; 對超定額(或超計劃)貸款,實行加息或「浮動利率」。
⑷根據國家的經濟政策,對不同的行業、企業和產品實行差別利率。
⑸建立企業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制度
一是新建、擴建企業投產需要的流動資金, 原則上哪一級安排基建投資的,由哪一級負責解決。國家預算內新建擴建的企業,正式投產需要的流動資金, 可暫由銀行貸款解決。地方、 部門和企業用自籌資金建設的企業,必須自籌30 %的自有流動資金, 銀行才給予貸款。合資聯營企業, 由合資聯營各方按合資比例籌集和補充鋪底的流動資金。
二是小型企業和供銷飲食服務企業, 按照集體企業的辦法, 自己補充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動資金。
三是實行利潤包乾和承包的企業, 在企業生產發展基金中拿出10-30%, 用於補充自有流動資金。
四是實行利改稅的企業,在留給企業支配的利潤中,規定一定比例用於補充自有流動資金。
⑹對於銀行統一管理流動資金前企業的資金損失,進行統一處理。
⒉流動資金貸款的管理。
根據需要,銀行統一管理流動資金階段,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方式發生了新的變化,主要分為以下兩個階段:
⑴1983年-1986年, 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基本是沿襲過去定額和超定額管理方式,實行按審定的年 (季) 度流動資金計劃佔用額或商品周轉庫存限額掌握發放的原則,將流動資金貸款分為定額貸款和超定額貸款, 流動資金定額按銷售資金率核定, 對超定額貸款實行浮動利率或加息。
⑵1986年-1990年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改為按資金用途劃分, 分為流動基金貸款,工業周轉貸款, 臨時和結算貸款。
⑹ 國際小額信貸的發展歷史是怎樣的
20世紀50年代
⑺ 個人貸款業務的產生和發展經歷的階段有哪些
個人貸款業務的產生和發展經歷的階段主要經歷了起步、 發展、規范三個階段。
個人貸款業務的產生和發展經歷的階段一:住房制度的改革促進了個人住房貸款 的發生和發展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隨著我國的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商品化進程加快和金 融體系的改革,為適應居民個人住房消費需求,建設銀行率先在國內開辦個人住 房貸款業務,隨之各商業銀行相繼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辦,迄今為止已有20年的 歷史。
目前,各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規模不斷擴大,由單一的個人購買房改房貸款 ,發展到開辦消費性的個人住房類貸款,其品種齊全,便於選擇,有針對購買房 改房、經濟適用房、參加集資建房的個人提供貸款,也有對購買商品房的個人提 供貸款。
既有委託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也有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以及兩者結合的組 合貸款;既有人民幣個人住房貸款,也有外幣個人住房貸款;既有個人住房貸款 ,也有個人商業用房、車位。寫字樓貸款;既有單純的購房貸款,也有購房與購 車組合、購房與裝修等的組合貸款;還有「轉按」、「加按」等個人住房貸款的 衍生品種。
個人貸款業務的產生和發展經歷的階段二:國內消費需求的增長推動了個人消費 信貸的蓬勃發展
90年代末期,我國經濟保持了高速穩定增長,但國內需求不足對我國經濟發展產 生了不利的影響。對此,國家相繼推出了一系列積極的財政及貨幣政策,以期刺 激國內消費和投資需求,擴大內需,推動經濟發展。為此,人民銀行也通過窗口 指導和政策引導來啟動國內的消費信貸市場,引導商業銀行開拓消費信貸業務。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快速發展,逐步形成了以個人住房貸款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為 主導,其他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個人經營創業貸款、教育助學貸款、個人信用貸 款、個人網上自助貸款換和個人委託貸款等類型的幾十個品種共同發展的較為完 善的個人貸款產品系列。
個人貸款業務的產生和發展經歷的階段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推動了個人貸款 業務的規范發展
近年來,隨著各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銀行按照建立現代金融企業 制度的要求,著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健全內控制度,轉換經營機制, 建立相關監測與考評機制,從而有力推動了個人貸款業務的規范發展。個人貸款 業務在服務水準、貸款品種結構、規模、信貸風險控制等方面逐步完善和提高。
⑻ 中國人民銀行的各階段發展史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共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並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並發行人民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中央銀行和法定本位幣。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職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革。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創建與國家銀行體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由石家莊市遷入北平。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把中國人民銀行納入政務院的直屬單位系列,接受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與財政部保持密切聯系,賦予其國家銀行職能,承擔發行國家貨幣、經理國家金庫、管理國家金融、穩定金融市場、支持經濟恢復和國家重建的任務。
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著手建立統一的國家銀行體系:一是建立獨立統一的貨幣體系,使人民幣成為境內流通的本位幣,與各經濟部門協同治理通貨膨脹;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機構,形成國家銀行體系,接管官僚資本銀行,整頓私營金融業;三是實行金融管理,疏導游資,打擊金銀外幣黑市,取消在華外商銀行的特權,禁止外國貨幣流通,統一管理外匯;四是開展存款、放款、匯兌和外匯業務,促進城鄉物資交流,為迎接經濟建設做准備。到1952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終結時,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銀行,建立了全國垂直領導的組織機構體系;統一了人民幣發行,逐步收兌了解放區發行的貨幣,全部清楚並限期兌換了國民黨政府發行的貨幣,很快使人民幣成為全國統一的貨幣;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充分運用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實行現金管理,開展「收存款、建金庫、靈活調撥」,運用折實儲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調控市場貨幣供求,扭轉了新中國成立初期金融市場混亂的狀況,終於制止了國民黨政府遺留下來的長達二十年之久的惡性通貨膨脹。同時,按照「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業的調整,靈活調度資金,支持了國營經濟的快速成長,適度地增加了對私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的貸款;便利了城鄉物資交流,為人民幣幣值的穩定和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二、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國家銀行(1953--1978年)
在統一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與高度集中的銀行體制相適應,從1953年開始建立了集中統一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即全國的信貸資金,不論是資金來源還是資金運用,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掌握,實行「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成為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國家銀行體制,為大規模的經濟建設進行全面的金融監督和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擔負著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的職能,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在國家計劃實施中具有綜合反映和貨幣監督功能。銀行對國有企業提供超定額流動資金貸款、季節性貸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貸款,對城鄉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提供部分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對農村中的貧困農民提供生產貸款、口糧貸款和其他生活貸款。這種長期資金歸財政、短期資金歸銀行,無償資金歸財政、有償資金歸銀行,定額資金歸財政、超定額資金歸銀行的體制,一直延續到1978年,期間雖有幾次變動,基本格局變化不大。
三、從國家銀行過渡到中央銀行體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為了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植,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同年3月,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改革了中國銀行的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時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後,又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重新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還相繼組建了信託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現了金融機構多元化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
日益發展的經濟和金融機構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強金融業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由中國人民銀行來專門承擔中央銀行職責,成為完善金融體制、更好發展金融業的緊迫議題。1982年7月,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的報告,進一步強調「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統一管理全國金融的國家機關」,以此為起點開始了組建專門的中央銀行體制的准備工作。
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作出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責。從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實施全國金融的宏觀決策,加強信貸總量的控制和金融機構的資金調節,以保持貨幣穩定;同時新設中國工商銀行,人民銀行過去承擔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由中國工商銀行專業經營;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業務實行垂直領導;設立中國人民銀行理事會,作為協調決策機構;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和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的貸款制度,初步確定了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銀行在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初期,隨著全國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和經濟高速發展,為適應多種金融機構,多種融資渠道和多種信用工具不斷涌現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不斷改革機制,搞活金融,發展金融市場,促進金融制度創新。中國人民銀行努力探索和改進宏觀調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進計劃調控手段的基礎上,逐步運用利率、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貸款等手段來控制信貸和貨幣的供給,以求達到「宏觀管住、微觀搞活、穩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貸膨脹」、「經濟過熱」、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初步培育了運用貨幣政策調節經濟的能力。
四、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標志著中央銀行體制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是中央銀行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撤銷省級分行,設立跨省區分行,同時,成立人民銀行系統黨委,對黨的關系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人民銀行的「三定」調整意見。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
有關金融監管職責調整後,人民銀行新的職能正式表述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同時,明確界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這種職能的變化集中表現為「一個強化、一個轉換和兩個增加」。
「一個強化」,即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人民銀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加強對貨幣市場規則的研究和制定,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的監督與監測,密切關注貨幣市場與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之間的關聯渠道、有關政策和風險控制措施,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一個轉換」,即轉換實施對金融業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方式。由過去主要是通過對金融機構的設立審批、業務審批、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和監管指導等直接調控方式,轉變為對金融業的整體風險、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轉變為綜合研究制定金融業的有關改革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戰略,按照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促進銀行、證券、保險三大行業的協調發展和開放,提高我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維護國家利益;轉變為加強與外匯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的研究與制訂工作,防範國際資本流動的沖擊。
「兩個增加」,即增加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業兩項職能。今後將由人民銀行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並參與有關的國際反洗錢合作。由人民銀行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這些新的變化,進一步強化了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在實施金融宏觀調控、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可持續增長和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中的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面對更加艱巨的任務和更加重大的責任,中央銀行在履行新的職責過程中,視野要更廣,思路要更寬,立足點要更高。特別是要大力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不僅要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的規范、監督與監測,還要從金融市場體系有機關聯的角度,密切關注其他各類金融市場的運行情況和風險狀況,綜合、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金融宏觀調控。要從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實現和維護國家利益的高度,研究、規劃關繫到我國整個金融業改革、發展、穩定方面的重大戰略問題。目前,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貨幣政策決策面臨的環境日趨復雜,金融業長期積累的金融風險仍然較重、改革與重組任務十分艱巨。在此情況下,中央銀行要更善於擅於准確把握影響經濟金融發展全局的因素,注意研究新情況、開發新工具、探索新方法、解決新問題,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做到識大局、講宏觀、懂技術、膽識兼備,充分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中的突出作用。
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⑼ 汽車消費信貸的起源與發展
世界汽車保險的起源與發展
國外汽車保險起源於19世紀中後期。當時,隨著汽車在歐洲一些國家的出現與發展,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意外傷害和財產損失隨之增加。盡管各國都採取了一些管制辦法和措施,汽車的使用仍對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險人對汽車保險的關注。
⑽ 我國銀行信貸管理的發展歷程包括哪些階段
信貸風險管理是指通過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的程序,對風險進行評級、分類、報告和管理,保持風險和效益的平衡發展,提高貸款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