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剛買的還在按揭的房子可以轉賣嗎 怎麼操作
可以。轉按揭交易轉按揭是指將房屋產權人(上家)欠銀行的貸款轉讓給下家,原抵押關系解除,下家以所購房屋重新向銀行作抵押。
這種轉讓方式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按揭銀行允許提前還貸並開設了轉按揭業務,有指定的轉按揭擔保機構;
2、下傢具備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
3、下家的貸款額度受到限制,一般來說,若下家欲貸款數額超過或明顯低於轉按揭的貸款數額,則難以成功。
交易過程:
其交易過程可以概括為:居間委託———前期審查———簽訂買賣合同———轉按揭申請———過戶抵押。
風險:
通過轉按揭方式轉讓按揭房,上下家的風險較低,但交易周期相對較長,通常需要一個月到一個半月轉貸審核期,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過程中,銀行風險主要通過他們自身的金融服務流程和轉按揭擔保機構來消化。上下家的風險主要通過中介機構和合同約定來防範。
(1)貸款買的房子賣掉擴展閱讀:
非轉按揭方式:
非轉按揭交易不通過轉按揭的方式轉讓按揭房,在二手房交易實踐中也很常見,但最好通過誠信度較高的中介公司,以防其中較大的風險。
採用原因
採用這種方式的主要原因有:
1、貸款銀行沒有轉按揭業務;
2、下家無需貸款或貸款數額要超過原貸款數額,或者欲貸數額明顯少於原貸款數額;
3、上家需要在短期內完成交易。
實質:
遇到上述情況,通過中介公司居間出售按揭房的,實踐中一般又有兩種操作方案,一是買賣合同簽訂後上家自行還貸,二是買賣合同簽訂後上家用下家的首付款還貸。
因此,非轉按揭交易的實質是,簽訂轉讓合同還貸後再交易過戶。相對於轉按揭,這樣交易更靈活、方便。
風險:
從風險角度來說,銀行風險很小,上下家的合同風險較大。
如何防範風險:
為避免上下家的風險,中介公司一般會關注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首付款是否由中介監管和違約金數額約定是否夠高三個問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現階段跨行轉按揭一般難以實現,而先還貸後交易,跨行貸款自然不是問題。
當然,這種方式除了要求中介公司有較高的誠信度外,還要求下家有提前償貸能力或者下家有足夠的首付能力,否則就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了。
『貳』 房子賣掉貸款怎麼處理
買賣未還清貸款房產的具體操作:
1、轉按揭:
最簡單直接的一種方法,在二手房買賣中通俗的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應用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餘貸款付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如果賣方想在賣出房產之前將貸款還清或買方雖然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申請貸款。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以上由廣州立德擔保提供,答案僅供參考
『叄』 貸款買房子後,可以再轉賣出去嗎
房子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講,都是一個必須擁有的固定資產;然而面對高昂的房價,我們大多數人,也只能選擇貸款的方式,購買屬於自己的住房。
很多人都擔心,在我們用貸款買房子以後;如果不想住了,將房子賣掉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其實要想將貸款買的房子,在轉手賣掉,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這么困難。
所以使用貸款購買的房屋,同樣可以進行交易;只不過這個過程,會相對麻煩一點。
『肆』 新買的按揭房子怎麼賣出去
可以賣的,但要注意幾個問題:
1.利用自己資金或買受人的首付付清貸款即可交易。
2.如果是普通住宅,未滿5年出售,需多繳納總額的5.55%營業稅。
3.其餘的沒什麼特殊情況。
因為所謂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貸保證人在按揭人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
(4)貸款買的房子賣掉擴展閱讀: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的區別 :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
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
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
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權人(銀行)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
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
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