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買二套房,但沒有說明白,按一套房申請貸款,但是審批下來銀行查出,不予貸款,是否與置業顧問有關
沒有,規定的二套房不給貸款
㈡ 一套房有貸款 二套房還能貸款嗎
若您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且符合當地的購房政策,可嘗試通過我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貸款申請是否通過,請以經辦行個貸部門的綜合審核結果為准。
㈢ 最新政策,二套房是怎麼界定的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一、買二套房的要求
1、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2、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3、是已利用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二、首付比例和利率
二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肯定比首套房比例高,通常首套房最低可以做到20%,利率上浮在10%-20%;而對於購買二套自住房的家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二套房貸款的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三、二套房貸款流程
二套房屋貸款本質上與第一套貸款類似,差別只是貸款成數及貸款利率;其流程與第一套房貸是一樣的,大致分為十步:
1、交易雙方簽房屋買賣協議或合同;
2、購房人准備資料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3、買賣雙方到銀行指定機構進行房屋評估;
4、銀行審批;
5、房屋過戶,借款人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6、簽訂貸款合同;
7、辦理抵押登記;
8、等待放款;
9、還本付息後解除抵押。
(3)二套房按一套房貸款審批通過了擴展閱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
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建設作為落實國發〔2010〕10號文件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數據不完備的城市,要進一步完善系統;尚未建立房屋登記系統的城市,要加快建設。2010年年底前各設區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記信息系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二套房
㈣ 兩套房,都是按首套房做的並且貸款都已經審批下來了,銀行再次查徵信發現其中一套為二套貸款,會什麼後果
首先公積金未還清再買房就算二套房。借款人出現的徵信沒記錄,應該是銀行系統出現漏洞,也或者是貸款所在的銀行和借款人的徵信系統之間沒有聯網。若是借款人要貸款的這家銀行沒有查到個人徵信,那買房算首套,但如果查出來了,就是二套了。雖然是可以這樣說,但也不要存在僥幸,因為這家銀行查不到,不代表別的銀行查不到。
官方首套房的定義是:是指購買僅擁有一套住房(以國家對首套房的的認定標准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我國城市居民購買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貸款利率優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優惠政策。
以下幾種情況算首套房:
1、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名下沒有任何住房首次購買住宅算做首套房。
2、以家庭為單位之前全款買過一套住宅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在銀行貸款會算做首套房。
3、以家庭為單位之前貸款買過一套住宅但已經賣掉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次全款購買的情況下房地局算做首套房。
4、以家庭為單位之前貸款購買過兩套房產現在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這種情況下全款購房房地局算做首套房。
㈤ 首套房和二套房怎麼認定
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是中國公民因購買商品房而向銀行申請的一種貸款,是銀行用其信貸資金所發放的自營性貸款。具體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買的產權住房(或銀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為抵押,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性貸款。抵押貸款是商業性貸款中的一種貸款方式。
據相關業內人士介紹,商業住房貸款的查詢是全國聯網的,也就是說,即使在其他城市貸款未結清,在無錫的貸款也會受到影響。但是,假如之前買房的貸款結清,再次貸款時仍將按首套房計算。
1、名下沒有房產,但有一次房貸記錄,且該房貸已結清:再次貸款買房,貸款利率按首套房計算,首付比例均按二套房計算。
2、名下只有一套房產,一次房貸記錄,且該房貸未結清:再次貸款買房,貸款利率、首付比例均按二套房計算。
3、名下只有一套房產,一次房貸記錄,且該房貸已結清:再次貸款買房,貸款利率按首套房計算,首付比例均按二套房計算。
4、名下有兩套或多套房產,但只有一次房貸記錄,且該房貸未結清:再次貸款買房,貸款利率、首付比例均按二套房計算。
5、名下有兩套或多套房產,但只有一次房貸記錄,且該房貸已結清:再次貸款買房,貸款利率按首套房計算,首付比例均按二套房計算。
6、名下有兩次房貸記錄,且兩次房貸均已結清:再次貸款買房,貸款利率按首套房計算,首付比例均按二套房計算。
7、名下有兩次房貸記錄,且兩次房貸中已結清一筆房貸:再次貸款買房,貸款利率按二套房計算,首付比例均按二套房計算。
另:夫妻為同一審核范圍,夫妻中任何一方有貸款記錄均會按照二套標准來審核貸款。
註:目前首 套房的貸款利率普遍為基準利率的九折(4.41%),首付比例不低於30%;二套房的貸款利率普遍為基準利率的1.1倍(5.39%),首付比例不低於40%。終信息以銀行審核為主,本文只作為參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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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房子已過戶,買方是二套房中介通過關系辦成一套房銀行審批貸款,銀行審批通過下來合同後過戶,繳稅是均為
這是買方的事,少介入,你如果因為對方原因拿不到款項導致合同要解除,可以要求追究對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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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求助:我要在北京購買一套房,住建委那邊都審核通過了,但是銀行說我在外地有一筆貸款記錄,只能按二套房
怎麼聯系你?你在哪裡買的房子?
㈧ 我按首套房簽署了買賣合同,但是簽署完合同銀行面簽時才發現我想貸款的銀行對有房貸記錄的人執行二套房貸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