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房貸款沒批下來首付款能退出來嗎急
買房子交了首付,房貸還沒下來能不能退房要分以下幾個情況:
(一)如果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開發商手續不齊備或銀行認為開發商缺乏保證能力等情況,導致購房者因不能辦理按揭而又無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購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甚至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
(二)如果是因為不可歸責於開發商和購房者雙方原因,最終導致貸款無法辦理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首付款。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國家貸款政策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銀行貸款規模限制等相關事由。如果產生這種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還首付款。
(三)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齊備,或者購房者缺乏還款能力,銀行審查認為購房者不符合貸款條件,不予發放貸款,導致貸款合同不能能訂立,如果購房者要求解除已訂立的購房合同,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產生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就應該與開發商重新協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開發商交清房款。不能繳納房款的,開發商可以依據合同約定,收取購房者的違約責任。
⑵ 買房子到最後貸款貸不下來可以退嗎
這個問題,如果是新房需要看你與開發商簽的購房合同,正常都是有這個情況說明的,一般都是繳納違約金!如果是二手房的話,一般不會出現這樣情況我因為在簽訂合同之前,中介公司都會先把這些事情確定後才能簽合同,這樣也會避免他們的責任。
⑶ 如果貸款沒批下來 房子可以退嗎
根據《最高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希望對你有幫助
⑷ 按揭買房.已交首付貸款沒批下,房子能退掉嗎
能!但是開發商會少退一小部分錢,你要有所准備去與銷售人員交涉,盡量不要被扣掉拿回全部款額。加油!
⑸ 買了房子付了首付,但銀行貸款還沒批下來,可以退嗎
首付已經付過了,那證明購房合同也已經簽訂,也就是說房子已經成交了。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夠任意退房的。一般退房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如果不是因為這8個理由,而只是因為不想買的話,是退不了房的。
退房程序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准,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准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解除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
⑹ 買房因為銀行的原因貸款沒辦下來是不是可以退款
一、貸款批不下來,首付款什麼情形可以要回?
1、如果開發商曾經對辦理購房按揭作出承諾,或者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未能辦下來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分期支付,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在購房合同中約定,貸款辦理不下來可退款,則首付款可要回。具體要看合同中如何約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故此,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回首付款及其利息。
二、貸款批不下來,不能要回首付款的情形
如果因為購房者想退房而不去辦理按揭手續或不按銀行規定的日期提交相應的材料致使按揭未辦下來的,購房者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不能要回首付款。
三、避免風險要注意三點
1、關注違約條款的賠付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留心關於逾期付款的條款,否則,可能面臨高額違約金的賠付問題。
2、簽合同前自查還款能力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時一定要明確自己個人徵信系統有沒有問題,自己是否在限貸范圍之內。
按揭買房子,第一關就是要提供個人的月供收入比資料,即貸款人按揭貸款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可支配收入50%。所以,購房者通過按揭貸款買房時,首先應對自己的償還能力有正確的判斷,最大可能地保證申請的貸款數額能夠如期獲准。
3、簽補充協議
為了避免按揭無法順利辦結,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購房者可與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做一個相關約定,即增加一個「非因雙方原因導致《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不能簽訂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購房餘款的支付方式或解除購房合同」的條款,來避免風險。
⑺ 我買房子交了首付款,但是銀行貸款沒下來能退嗎
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⑻ 按揭買房.已交首付貸款沒批下,房子能退掉嗎
要看貸款未批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國家政策原因或銀行方面的原因導致的,這屬於不可抗力因素,這是可以退定金的;如果是借款人的原因導致不能批貸,那就不能退了.網簽合同中關於貸款有三條解釋,第一,買家換一家銀行繼續貸款,第二,買家籌全款繼續交易,第三,雙方協商,終止合同,各自承擔各自的責任.有合同就按合同辦,沒有合同就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