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急急急!求 担保公司【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合同】范文!急用!!!
甲方:湖北众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已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自行选购的 牌汽车壹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 )提供汽车消费信贷服务。
第二条:上述车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首先在甲方指定的贷款银行开立专用于贷款扣划使用帐户,并按不低于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车辆的 %的款项,计人民币 元为首付款存入该帐户。剩余款项人民币(大写) 元,向该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担保服务费 元,于提车前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乙方缴纳合同保证金 元,保险保证金 元,在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保证金扣缴时,乙方应在一周内补齐保证金。
第六条:甲方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协助乙方办理上述贷款的有关手续并对车辆进行抵押监管,乙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涉车辆在车管部门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并同意可能产生的在贷款人与甲方之间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同时,在本担保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尚须将该车辆的登记证书、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交甲方保管。
第七条:甲方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审查乙方贷款资格与清偿贷款的能力并对乙方取得贷款之后的还款过程实施监控服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提供甲方所需证明资料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同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乙方在办理贷款的同时,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以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下列约定的车辆保险:A、车辆损失险B、第三者责任险C、全车盗抢险D、不计免赔特约险。贷款期间的上述车辆保险,每年度在保险到期前乙方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处办理续保。
如乙方未依照本条规定投保和续保,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缴乙方续保保证金。续保保证金分两次(每次按续保保证金50%的比例)冲减第二年和第三年的保费。另甲方有权代为投保,其保费自动转入贷款本金并计息,可直接从乙方还款账上优先划扣。
第九条: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自行到该车型的维修服务中心解决。乙方与车辆经销商的之间的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本合同效力和履行。
第三方对该车辆进行的损坏、扣押行为,不得成为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的理由。
乙方不得以上述问题为由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欠款,亦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退车或退还相关费用等要求。
第十条:乙方履行与上述贷款银行汽车消费信贷借款合同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让该车辆;
2、以该车辆设定任何担保;
3、逾期偿还欠款。
第十一条:乙方有第十条第1项、第2项所列行为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占有并处置本合同所涉车辆。
第十二条:乙方有第十条第3项所列行为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承担甲方已付代偿金及滞纳金后,另行提供贷款余额的50%作为还款保证金,以便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贷款的3%作为甲方处理乙方逾期的管理费:
5、乙方每月还款日未还款时,在进行电话催收的情况下,乙方每次承担电话催收费伍拾元;在上门催收的情况下,乙方每次承担市内贰佰元(市外伍佰元)费用。用于追欠追偿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收缴车辆措施费及其他相关各类费用):
6、甲方有权扣押拍卖上述车辆,拍卖所得款项将如除以上费用后依次抵偿包括贷款银行有权收取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和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包括甲方处理抵押物在内的费用和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如乙方出现第十条所列行为,甲方有权采取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措施外,同时有权追究乙方贷款总金额l0%违约金,并可从合同保证金、保险保证金中收缴。
第十四条:甲方依照贷款银行的委托,向乙方行使有关权利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及利息,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向贷款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乙方应立即偿还甲方为此付出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 电话:(宅电) 手机) (
(办公) 其他 电子邮箱:
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壹周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调查费。
第十八条:当甲方为乙方的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甲方享有对乙方追偿的权利和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抵押权,乙方保证人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及违约赔偿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乙方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甲方首先行使物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借款到期之后两年。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中止购车合同的,须对甲方为履行担保义务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有相应返还义务人的,乙方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壹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湖北众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乙方共同还款人
乙方保证人:
年 月 日
㈡ 请问一下汽车消费贷款已经找了担保公司担保,想问一下他们具体收取哪些费用请详细一些说一下!
我是做汽车贷款的,不管在哪里,担保费都是要收的,我们是车价的3%,一般都差不多,贷后管理费,1000元的抵押公正制作工本费用,以上的三项收费是在你还完银行钱之后不退还的,还有两项收费是你还完钱之后退还的,担保保证金是车价3%,这个和担保费应该是一样的(是为了保证你按时还款,没有逾期的情况),挂牌押金500元,这两项是你还完银行钱之后退还给您的,这个在确定担保关系的时候会有一份书面合同;然后你就提供银行所需的材料就可以了,因为我们和银行有合作关系,一般都会在3-5个工作日内放款,因为有我们的担保,银行会放款快些(我们在银行都押了很多钱,我们公司是2000万),放款之后担保公司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了(比如帮你做汽车保险费啊什么的,你之前最好问清楚都),剩下的就是你按时还钱就可以了,千万别逾期,要是有逾期,担保公司就有理由把本来在你还完钱退还给你的担保保证金没收。打了这么多字,不给分太不给力了啊@!!!
㈢ 车贷担保公司起到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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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和担保行业算是个新鲜事物。改革开放后,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消费心理发生变化,开始接受并实践国外已经非常流行的“花明天的钱、开今天的车”消费模式,运用合理理财手段提高生活质量。加之汽车市场日逐成熟,新车上市频繁,也引发了人们购车、换车的欲望。
在现实中,许多消费者购车时不具备一次性支付全款的能力,需要借助银行贷款。而汽车又是一种不同于房屋,是可以任意移动的物体,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受到挑战。目前我国的个人资信体系尚不完备,银行在汽车消费贷款上承担了远远高于房屋消费贷款的风险,需要有第三方的专业机构配合银行完成对贷款客户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应运而生,逐渐介入了汽车消费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全程担保,为银行分解风险。什么叫“全程担保”?也就是说从消费者贷款的第一天起到结算的最后一天,这期间如果消费者有一天不还款,银行就要扣担保公司存在银行的保证金。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消费者才能在银行贷到款,才能尽快开上车。
汽车消费信贷担保是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的行业,从诞生到现在也就10年时间,经过2003年和2004年的整顿和规范,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行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成为汽车流通领域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担保公司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在满足消费者分期购车需求的同时,也大大促进了汽车的销售,在汽车流通领域做出了比较大的贡献。以北京为例,去年新车销售达70万辆,分期付款占总量的15%左右,其中60%以上的分期业务量是通过担保公司操作完成的。其中成立于2004年,一直从事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的中硕担保公司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几年来为数万名购车人提供了购车担保服务,一方面通过担保服务满足客户的汽车梦,促进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通过有效地风险控制手段保障了银行放贷资金的安全,不仅得到了银行方面的支持和认同,也得到各类汽车经销商的支持。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目前这个行业的发展还是很艰难的,担保公司依然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和无奈。这种困境和无奈的产生,主要原因还是社会公众对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以及汽车消费贷款的具体操作方式不甚了解,由此对不少担保公司及至整个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行业产生诸多误解和负面评价。部分媒体在对担保行业进行相关报道时,也同样因为不了解担保行业需承担的风险和业务操作流程,而使报道内容不够客观和全面,误导了消费者,这对汽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前面提到的中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曾经遇到此类情况。这就需要担保公司增加宣传手段,让消费者了解担保业务及相关流程,特别是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
㈣ 贷款买车找担保公司,他们是干嘛的
现在车贷多数都是间客式的车贷。说白了就是消费者+担保公司+银行,而不是消费者直接找银行申请贷款。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风险,假设你贷款买车还不起了,跑路了,那么担保公司会承担你的违约责任的。因此通过担保公司贷款,多数都会收取你一个担保费用,大致在贷款额的1-2%左右。
你有3次的信用卡逾期,我想你的贷款的手续费和税率有可能会比比人高不少。按照杭州这边的担保公司来走,有逾期记录的一般都是不办理或者加高价才能办的。
另外需要提醒你的是,你通过4S店找的担保公司,那么你的车贷的费用肯定会比你直接找担保公司办理车贷贵很多,原因你晓得!!
㈤ 我想做汽车贷款,为什么银行选择担保公司
众所周知,2004年由于国家监管不力,汽车信贷市场一片混乱,出现大量违约客户,假手续、假身份以及恶意拖欠不还款,造成银行大量的坏账,因此,银监局出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要求首付不得低于车价的30%,同时银行为了规避汽车贷款风险,要求汽车贷款客户要有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间要承担客户违约风险,客户一旦违约,例如:逾期不还款,未在指定保险公司续保时(在客户未结清贷款时,保险第一受益人必须为银行),担保公司将为其担保的客户赔偿银行的损失。
担保公司在防范和控制风险上不得不采取更为严厉的方式,比如与保险挂钩等等,却往往被消费者误解。这是担保公司进入汽车消费贷款后倍感无奈的地方。因为汽车消费贷款的担保风险非常大,所以担保公司往往会采取比较严厉的方式,以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这里说的严厉,是相对于房贷而言。担保公司能够选择的、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实际上是很少的。
目前,较为普遍的作法是与保险挂钩,强制借款人对所购车辆进行投保,包括交强险和指定险种的商业险,并且往往限定借款人必须指定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这些不仅是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手段之一,同时也是贷款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而对担保公司的要求。这一点是必须的。一方面,通过保险公司可以了解车辆的动向和理赔维修记录,另一方面车辆遭遇意外毁损后,贷款的风险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银行资金得以安全,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自然会相应地得到控制。
㈥ 汽车贷款担保公司在汽车贷款过程中到底是扮演什么角色有什么用啊
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和担保行业算是个新鲜事物。改革开放后,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消费心理发生变化,开始接受并实践国外已经非常流行的“花明天的钱、开今天的车”消费模式,运用合理理财手段提高生活质量。加之汽车市场日逐成熟,新车上市频繁,也引发了人们购车、换车的欲望。
在现实中,许多消费者购车时不具备一次性支付全款的能力,需要借助银行贷款。而汽车又是一种不同于房屋,是可以任意移动的物体,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受到挑战。目前我国的个人资信体系尚不完备,银行在汽车消费贷款上承担了远远高于房屋消费贷款的风险,需要有第三方的专业机构配合银行完成对贷款客户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应运而生,逐渐介入了汽车消费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全程担保,为银行分解风险。什么叫“全程担保”?也就是说从消费者贷款的第一天起到结算的最后一天,这期间如果消费者有一天不还款,银行就要扣担保公司存在银行的保证金。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消费者才能在银行贷到款,才能尽快开上车。
汽车消费信贷担保是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的行业,从诞生到现在也就10年时间,经过2003年和2004年的整顿和规范,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行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成为汽车流通领域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担保公司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在满足消费者分期购车需求的同时,也大大促进了汽车的销售,在汽车流通领域做出了比较大的贡献。以北京为例,去年新车销售达70万辆,分期付款占总量的15%左右,其中60%以上的分期业务量是通过担保公司操作完成的。其中成立于2004年,一直从事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的中硕担保公司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几年来为数万名购车人提供了购车担保服务,一方面通过担保服务满足客户的汽车梦,促进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通过有效地风险控制手段保障了银行放贷资金的安全,不仅得到了银行方面的支持和认同,也得到各类汽车经销商的支持。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目前这个行业的发展还是很艰难的,担保公司依然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和无奈。这种困境和无奈的产生,主要原因还是社会公众对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以及汽车消费贷款的具体操作方式不甚了解,由此对不少担保公司及至整个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行业产生诸多误解和负面评价。部分媒体在对担保行业进行相关报道时,也同样因为不了解担保行业需承担的风险和业务操作流程,而使报道内容不够客观和全面,误导了消费者,这对汽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前面提到的中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曾经遇到此类情况。这就需要担保公司增加宣传手段,让消费者了解担保业务及相关流程,特别是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
㈦ 做汽车贷款时,为嘛银行选择汽车担保公司呢
众所周知,2004年由于国家监管不力,汽车信贷市场一片混乱,出现大量违约客户,假手续、假身份以及恶意拖欠不还款,造成银行大量的坏账,因此,银监局出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要求首付不得低于车价的30%,同时银行为了规避汽车贷款风险,要求汽车贷款客户要有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间要承担客户违约风险,客户一旦违约,例如:逾期不还款,未在指定保险公司续保时(在客户未结清贷款时,保险第一受益人必须为银行),担保公司将为其担保的客户赔偿银行的损失。 担保公司在防范和控制风险上不得不采取更为严厉的方式,比如与保险挂钩等等,却往往被消费者误解。这是担保公司进入汽车消费贷款后倍感无奈的地方。因为汽车消费贷款的担保风险非常大,所以担保公司往往会采取比较严厉的方式,以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这里说的严厉,是相对于房贷而言。担保公司能够选择的、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实际上是很少的。 目前,较为普遍的作法是与保险挂钩,强制借款人对所购车辆进行投保,包括交强险和指定险种的商业险,并且往往限定借款人必须指定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这些不仅是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手段之一,同时也是贷款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而对担保公司的要求。这一点是必须的。一方面,通过保险公司可以了解车辆的动向和理赔维修记录,另一方面车辆遭遇意外毁损后,贷款的风险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银行资金得以安全,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自然会相应地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