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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结清是属于二套房还是首套房

发布时间:2021-09-21 16:01:42

㈠ 贷款时这算二套房还是首套房

首先,你要去要买房子的城市银行查询你的贷款记录。要是没有记录,就可以做第一套房贷。首付3成。要是有记录,就是二套。
按照银行记录你的贷款记录为准的。
公积金贷款好像差不到的

㈡ 第一套房贷款还清了再买房算首套吗

第一套房贷款还清了再买是不算第二套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是按照二套房来计算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2)贷款结清是属于二套房还是首套房扩展阅读:

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四条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㈢ 首套房贷款还清,再次买房算不算二套房

您好,目前政策对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的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这个家庭概念是以夫妻加上未成年子女成年单身个人也可算为一个家庭。

在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中,房管局是只认房不认贷,但是在银行贷款时,是认房又认贷。

您首套房贷款还清,名下有房,再买房即为二套房。如果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最低4成起。

㈣ 首套房和二套房是如何界定的

作为一个购房者或者一个房产行业的从业人员,你现在能透彻的判断如何算首套房、如何算二套房吗,以及对9.30房贷新政中“认贷不认房”有深入理解吗?今天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下:如何认定首套房、二套房及认贷不认房。

一、“首套房”认定标准

2014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刚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首套房贷利率为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同时,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下面为大家总结了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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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如果我把首套房的贷款还清了。那再买房,算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首付是30%还是50%

是不是二套房和首套有没有付清贷款没关系,只要你名下有房产了再买就是二套房。

㈥ 房贷还清了,再买房算首套还是二套

如果你有一套房,目前贷款已经结清,是否可以再买房?再买的一套房子算首套,还是第2套?先来看看相关规定。

“认贷不认房”即如果买过一套房但贷款已还清,再买房贷款利率根据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以下情况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1、贷款买过1套房,但商贷已还完

2、贷款买过1套房,后来卖掉,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

3、首套房全款付清无贷款,申请贷款购买新房

4、首套房全款付清无贷款,卖掉后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

5、个人名下曾有2套商贷购房,均已还清贷款并出售,需提供2套房的出售证明。

6、个人名下1套房商贷已还清,另1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证明。

7、夫妻2人,一方婚前有房无贷,另一方婚前有贷无房,婚后贷款买房。

8、纯公积金贷款:

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

也就是说,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具体的认定需要由贷款受理网点通过《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等资料相结合进行。

组合贷款:如果是组合贷款的话,则按所贷银行的标准认定为准。

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登记有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尚未结清,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为二套房或以上。

以下情况贷款利率按二套房认定:

1、贷款买过1套,商贷尚未还清,再次贷款买房

2、个人名下已有2套贷款购房,1套已还清,1套未还清,再次贷款买房

3、夫妻2人,一方婚前商贷购房,另一方婚前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并且尚未还清,再次购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各个银行之间会有差异,具体情况请到各大银行详细咨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8-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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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住房贷款还清后再购房算二套房吗

住房贷款还清后再购房还是按照二套房的。二套房的认定不是根据是否还清贷款,而是根据其名下有多少套住房来确定的。且二套房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7)贷款结清是属于二套房还是首套房扩展阅读: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㈧ 第一套房贷款还清 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算的。以下是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8)贷款结清是属于二套房还是首套房扩展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六、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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