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武汉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武汉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首付比例调整:
-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布通知,即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六成降低为三成。
- 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未变:
- 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仍为“认房又认贷”。
- “认房”以武汉市房管局家庭房产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认贷”是认公积金贷款,即以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为准。
贷款利率及额度:
- 二套房贷款利率需上浮至1.1倍。
- 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二套房贷款额度根据房屋总价和首付比例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其他限制条件:
- 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不支持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 如在武汉夫妻名下已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商贷还是公贷),即使贷款都已还清,再次购房时也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
- 对于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的,如果现住房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再次购房时也不给予公积金贷款,并且不能提取公积金。
特殊情况:
- 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或双职工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如果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申请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类等住房消费。
综上所述,武汉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首付比例上有所松动,但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及其他限制条件均未发生改变。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仔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符合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