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嘉银金科这种金融科技公司有哪些影响
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9日—6月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已纳入相关监管制度。
《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一是合理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二是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三是规范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对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办法》提出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四是强化消费者保护。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对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合作机构进行清收。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商业银行提交互联网贷款业务情况报告、自评估、重大事项报告等提出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业务逐步有序压降。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所有存续互联网贷款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银保监会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补齐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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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定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三)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2)互联网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解读:防止非法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解读:网络借贷要遵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要求。所有资金全部托管到银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保本保息,只有银行才能做到。如果网贷平台这样宣称,就是误导夸大。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解读:不能落地,要遵守网络这个性质,不能越界。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贷款是银行的业务。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项目募集期不能结束,无法有效的监管。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解读: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这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解读: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在系统上做到风险隔离。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
解读:做中介,要诚实。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解读:要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虚拟经济中。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解读:股权众筹是又一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网上贷款注意事项: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网上贷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总会有些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进行网上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知名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知名银行有保障,信誉度比较高。
2、不要被“无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付出的贷款是有风险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项条款。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条各项,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认。
㈢ 如何看待五部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我觉得五部委的这一举措非常明智,从根源上对小额贷款进行约束,限制大学生在网上过分提前消费,陷入高利贷的陷阱。
作为一名大学生,开始踏入社会,认识来自五湖四海不同阶级的人,对物资生活产生欲望和追求,这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事情。但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并且大学生的主要生活费都是源于家里,仅仅只能支撑日常开销,所以他们是没有能力去偿还贷款。甚至有些人为了和同学起攀比,为了不被同学轻视,不计后果去贷款消费,这些都是非常不理智的。而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就是利用了学生的这一心理,违规为学生开放贷款,使他们在泥潭里越陷越深。因此五部委的这一举措,也是保护这些心智尚未成熟的大学生,避免他们误入歧途。
㈣ 网络借贷管理办法
我们常说的借贷,主要是指借款人向另一方借取贷款的行为。我们常使用的借贷方式有银行信贷、民间借贷、互联网信贷等。其中随着像微信、支付宝、度小满金融等大品牌接连推出信贷产品后,这种小额借贷平台凭借放款快、操作简单等特点逐渐被借款人所接受并使用。那么面对众多的借钱APP,我们应该怎么选择呢?提示大家一定要关注这几点:
一. 产品要正规,无论是品牌还是产品资质,一定要选择正规大品牌更靠谱,认证正品谨防黑贷款诈骗;
二. 利息和额度很关键。虽然贷款平台的额度一般都是和个人信用挂钩的,但是正规平台的活动更多,额度更高利息也相对更低。比如度小满金融旗下的有钱花,就是属于头部的正规贷款app了。有钱花申请简便、放款快、借还灵活,用户可以主动申请。有钱花的息费透明,大品牌靠谱利率低,最高可借额度20万,可以满足大多数贷款者的需求。
除了个人消费者外,小微企业主需要启动或周转资金也可以考虑有钱花,有钱花致力于为小微企业主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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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五部委: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你赞成这一规定吗
我非常支持这个规定,因为确实现在很多大学生都有因为这个而背负上债务,对于大学生来说其实并没有任何的帮助和正面意义,反而会让很多大学生因为这些而渐渐迷失自己,有些还因为背负债务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所以我个人是非常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这项规定,因为大学生暂时还没有这个需要,而且个人也没有能力去背负这样一份债务,大学生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学业上。
而且绝大多数的大学生会选择这样一种消费贷其实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去购买了名牌来提升自己的存在感;
其实对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都是很不利的,所以我认为这样一种消费贷必须要取消,因为确实没有存在的必要,也希望大学生可以拥有正确的消费观,不要再相信这样的消费贷。
㈥ 互联网小贷政策法规知多少
一、互联网小贷政策法规概述
(一)小额贷款业务现行监管规定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监管小额贷款业务的法律、法规,国家层面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性文件只有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指导意见》实施后,各省级政府纷纷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制订了本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性文件,该等文件关于小额贷款业务的规定,基本上与《指导意见》内容一致。省级政府授权省级金融办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互联网小贷规范性文件
关于互联网小贷的规范性文件,除了《十部委指导意见》外,全国各地的“互联网+小贷”试点区域的政府或金融局针对当地互联网小贷出台过一些规范性文件。目前“互联网+小贷”试点区域主要集中于上海、广州、重庆、江西赣州、海南等省或省级市,上述试点省、市多出台了关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小贷进行规定。
二、 广州互联网小贷的政策法规
为加强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融〔2009〕10号)和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其它相关监管规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正式印发《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亿元。同时,新增信息报送环节,要求互联网小贷公司在搭建业务系统时,要留出相应接口给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交换。
办法规定,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组织设立。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资质:
(一)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下同)为境内实力强、有特色、有品牌、拥有大数据基础的互联网企业。
(二)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三)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
(四)主发起人的权益性投资(含意向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此外,拟设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30%,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允许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5%。
广州互联网小贷支持异地企业申请,也就是其他地区的企业也可以在广州申报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在广州民间金融街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两审一备案,截至到目前,已经有25家互联网小贷公司备案通过,获准设立。
㈦ 五部委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你对这波操作怎么看
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措施,这是因为大学生确实不应该接触互联网消费贷,并且这样做还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消费观念。
总的来说,我认为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是很有必要的。
㈧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㈨ 互联网贷款再迎新规,具体有哪些相关举措
现在最新营规是花呗借呗还有其他的一些网贷,不准向大学生借款,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系列的相关措施,下面我们就来梳理一下,
3、不得向在校大学生进行贷款业务,
这两天刚刚提出了一个新的相关举措,那就是花呗和借呗以及其他互联网业务,不得向在校大学生提供贷款业务,因为近些年来在校大学生因为贷款导致自己卷入高利贷的案例,数不胜数,严重威胁到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及家庭和谐关系,我觉得这个举措是特别好的,毕竟大学生是没有任何经济能力的,而且又喜欢超前消费,
除了这些相关措施,互联网贷款终将会迎来一个正规化合理化的生态环境,比如说我们不再会遇到一些高利贷或者在一些小平台上去借款,不再只提供身份证和手机号,有一些来路不明的贷款公司都会被严查,
这些相关举措无疑都是在保护借贷人的权益保护,再加上近些年来,在互联网贷款这个行业里边乱象丛生,尤其是在校大学生贷款是非常严重的一件事情,大学生喜欢超前消费的性格,非常符合这些贷款公司的胃口,他们向大学生伸出了魔爪,甚至有的会用裸贷,这种行为来贷款都是非常不可取的,
无论是没有经济能力的大学生还是社会上成年人,只要自己没有能力去贷款,千万不要去贷款,因为蛋块的水太深了,尽管国家现在做了很多的相关举措,但还是能碰就不要碰了,
㈩ 官方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这项措施有何影响
这项政策可以避免大学生深陷网贷之中,最后无法还清贷款,影响到自己的征信。大学生早就应该被禁止借网贷,早在P2P时期,就有很多网贷公司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发放贷款,不用抵押,不用征信,只要大学生提供个人信息,就能贷款。而这些非法的P2P网贷,利息往往会很高,故意让你还不起,然后威胁你,要你去借钱还债,否则就打电话给你的亲戚朋友和同学,让他们都知道你借网贷的事情,最后这些大学生往往深陷其中,不得不四处借款,耽误了自己的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