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内公积金贷款共同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过户给女方
婚内公积金贷款共同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过户给女方,首先有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证明,还有男方承诺书,然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B.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房子归女方,男方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别人吗
这种情况下,房子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男方在婚内将房子赠与女方一人,那么此时可以判断房子归女方所有
C. 按揭贷款房夫妻之间可以赠予吗
贷款未还清之前,房屋是不可以做任何变更的。夫妻之间可以加名,新加入的产权人必须作为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这会降低银行风险,所以加名允许,但是不能退出。
D. 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价值最高的一类财产,往往成为夫妻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的焦点。为了更好的进行维权,了解房产的法律知识是很重要的。
一、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能否反悔?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更登记,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内赠与,由于夫妻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司法解释将条件设定为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这在实践中应予以注意。
二、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在现实社会中,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一般情况下,是男方提供住房,女方陪送嫁妆。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若干年后一旦离婚,共同使用的嫁妆可能损耗了,但房产作为家里最值钱的部分可能增值。如果对此不予考虑,对婚后参与还贷的房产增值部分不做分割,则不公平。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考虑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能否追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共同共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单方出卖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 产权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尚有按揭未还清,婚内想赠予对方可以更名吗
根据夫妻二人的意愿,婚内房产是可以赠予给夫妻一方的,但债务问题,如按揭款等夫妻人要妥善处理,并形成书面依据,可以去当地不动产中心更名。
F. 婚内将房子更名给另一方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
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
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
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
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
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G. 婚内全款房子赠予一方,以后房产过户是否需要赠于方同意
如果是国内买的房子,虽然是房产证上只有一方,但是也需要赠与方同意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