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按揭貸款和銀行簽什麼合同
1、二手房產權是否清晰,產權證上的房主與賣房者是否是同一人,所購買的二手房是商業房還是自住房,房產證是否合法真實有效;
2、二手房產權是否完整,有沒有抵押、共有人等,避免不必要問題;
3、二手房房屋結構是否合理,有沒有違規建設;
4、二手房居住空間是否符合購房者需求;
5、確認房子的供電設施、供氣管道、水管等是否有老化現象;
6、房屋房齡及遺留問題:確認賣房者是否有未結清費用,房齡是否過大等問題;
7、確認房屋現在價值是否符合賣價,可聯系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8、購房者若需要貸款買房,需要跟銀行確認該房產是否獲得銀行支持;
9、房屋過戶問題,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可以聯系雙方信任的中間商進行擔保,保證過戶公證繳款的安全性。
㈡ 房屋抵押貸款合同怎麼簽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為住房抵貸款數額即為貸款金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實際上就是貸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抵押的費用。
(5)抵押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在一般情況下,借款方和貸款方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並為一個統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房屋一經設定抵押權,原房屋業主仍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只是這種權利受到限制,所以仍然可以買賣、出租。實際上,抵押房屋的轉讓、出租並不影響抵押權人的權利,該房仍然是抵押權的標的物,抵押權人的任何權利都未受到侵犯。
㈢ 買房去銀行簽貸款合同需要注意那些事項
簽按揭貸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主要注意事項如下: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一方必須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銀行責任的條款,並且還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說 明。也就是說,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銀行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那麼這些條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對消費者沒有約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條還專門規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其他幾種情況,該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三)有的銀行對不平等的格式條款往往會有意識地含糊其辭,使消費者在一頭霧水中簽字蓋章。如果將來合同發生糾紛,那麼合同雙方當然會對不平等格式條款 的含義產生分歧,這就存在一個怎麼樣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的問題。所以需要消費者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求銀行對這些條款作出明確的解釋。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謝謝
㈣ 簽房屋貸款合同需要什麼資料
您好!我的一個朋友買了房,現在跟賣方有一些小糾紛,簡要如下:
《房產買賣合同》中最後一條做了一些備注,並且明確合同內容與備注不符的,以備注為准,備注內容如下:1 略;2 買方在賣方做委託公證一日內辦理銀行監管手續,監管金額不低於銀行最低標准,買房如因個人資信不符合銀行貸款要求,由買房負責;3 略;4 賣方在領取一手房產證之日後五個工作日內需辦理有效的委託公證。若超出五個工作日則按照每日收取定金金額百分之一的比例向賣方支付違約金;5 略;6 該物業在買方二手房產證未領取之前所產生的銀行月供由賣方支付。
現在的問題是:
附:合同本身關於違約條款的內容是: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合同解除約定
1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無法完成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買方支付定金後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定金或要求買方 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二十違約金;如賣方收取定金後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或要求賣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二十違約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 本合同簽訂後,如買方拒絕交付任何定金而違約,應向賣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賣方拒絕收取任何定金而違約,應向買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㈤ 按揭貸款,銀行審核通過後,與銀行簽約之後,什麼時候拿到貸款合同與購房合同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按揭貸款是什麼?與銀行簽約後多長時間可以拿到合同?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按揭貸款的事。
㈥ 買房銀行貸款的流程是什麼以及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首先貸款分為公積金貸款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的流程】是:(1)申請人本人持購房資料(《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首付款收據、)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部分原件及復印件A4三份)、貸款申請表一式三份——市公積金管理個貸服務大廳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2)上述機構將審批通過的貸款資料傳遞到委託銀行;(3)委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雙方身份證到委託銀行簽約處簽 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4)借款人及其配偶持雙方身份證與銀行工作人員一起到房管部門領取 《房屋他項權證》;(5)借款人持《房屋他項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公積金管理個貸大廳開具《放款通知書》;(6)借款人持《房屋他項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放款通知書》到委託銀行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商業貸款的流程】是:咨詢 → 申請貸款(購房人)→ 審核(提供資料)→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銀行)→ 辦理合同公證(公證處)→有關保險(保險公司)→ 辦理房屋產權抵押登記(房地產登記處)→ 發放貸款(收到抵押證明)→ 借款人還款 →辦理抵押房產注銷登記(貸款全部還清)
㈦ 貸款買房子要與銀行簽訂哪些合同
按揭貸款買房需要與銀行簽《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按揭貸款手續如下:
1.選擇房產
購房者如果想獲得房屋的按揭服務,在選擇房產時,應著重了解這方面的內容。
2.辦理按揭貸款申請
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購房者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准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
3.銀行審查
銀行受理購房者貸款申請後,要從民事主體資格、資信狀況、還款能力等方面對購房者進行資格審查,以確認是否符合規定條件。如果在未取得銀行按揭貸款支持確認的情況下,購房者盲目地與發展商簽訂購房合同,在不符合銀行條件時,就無法獲得按揭貸款,會造成資金外的被動,被迫選擇其他付款方式,從而影響自己的資金安排,甚至放棄購房,造成定金的損失。
4.簽訂購房合同
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和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
5.
簽訂樓宇按揭合同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6.
辦理抵押登記、保險
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對期房,在竣工後應辦理變更抵押登記。
7.
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置業者在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後,按合同約定,應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行按揭貸款利率,借款人可使用銀行按揭貸款計算器進行核算。
㈧ 按揭貸款買房簽合同應該注意事項
如在招行申申請住房貸款,需滿足當地購房政策,年齡加貸款年限不得超過70歲,同時需提供身份證明、用途證明、收入證明等,具體聯系貸款經辦行咨詢。
申請貸款一般需要提供的資料:
身份證明資料:身份證、軍官證等;
婚姻證明資料: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聲明等;
用途證明資料:一手樓為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等;二手樓為所購房產原產權證明資料、購房合同、經售房人確認的首付款收據等;裝修貸款為與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或協議;
還款能力證明資料。
具體您申請的貸款需要提交其他的資料,需您申請貸款時聯系貸款經辦行詳細確認。
㈨ 買房子簽銀行貸款合同怎麼簽
簽訂銀行借貸合同要注意什麼:
(一)注意銀行是否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銀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銀行作為貸款人,其義務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存在著遲延發放貸款和不足額發放貸款的現象。尤其是在先簽合同後審批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此類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些都屬於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追究銀行的責任。
(二)要注意銀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發放貸款時,如果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將剩餘款項作為本金支付給借款人。實際上借款人只是貸了一部分的本金,卻是按照全部的本金來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銀行借貸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三)注意銀行有權中止合同但要滿足一定條件 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在未發放貸款或發放了部分貸款時,發現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者喪失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時,銀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在對方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暫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辯權應當注意,必須要取得相應的證據,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則要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銀行停止發放貸款應當履行兩項義務:一是通知義務,即將停止發放貸款的事實、理由及時告訴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即繼續按約發放貸款。銀行停止發放貸款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銀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