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後房子歸女方,但是房子貸款是男方開的戶,怎麼轉移
一、在還清貸款、取消抵押登記之前不能將貸款轉移到女方名下,銀行不會同意辦理!
二、需要還清貸款、取消抵押登記後才可以去房管局去掉男方名字,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原來夫妻間的過戶屬於共有財產變更,不需要交稅,只繳納工本費~
2.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屋產權歸女方所有,剩餘貸款由女方歸還。男方婚後再次貸款買房時候
原則上你不能享受首次購房政策,參考原因有兩種情況:
1、你的家庭成員里現在名下有房產
2、你的家庭成員里以前有過貸款購房記錄(不管貸款有無還清)
你現在的家庭實際是你個人了,房子給了女方,那你現在沒有房子,但是這套房子在銀行有你貸款記錄,所以因有上述第二條原因你不能享受首套房政策,
除非在這套房貸款還沒還清的情況下你再找關系把記錄消掉
3. 離婚時房產歸女方所有,貸款未還清,已達成共識由男方繼續還款,寫在離婚協議里有用嗎
沒有用,需要去公證之後才具有法律效應。
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議,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4. 離婚之後按揭房子的歸屬和還貸款的歸屬
你這套房子屬於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理論上,婚後共有財產,不管實際誰出資,財產都按照夫妻平分。所以,即使簽有協議說房子歸孩子,你離婚之後所還的房貸屬於共同資產。
拓展知識:
理論上,婚後夫妻共有財產不管誰出資,都是按照55平分,但實際中,法官評判中也會酌情考慮。比如首付、月供是其中一方單獨支付的,只要保留有充足的證據,那在最後分割房產時是可以主張多分一點的。
5.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屋產權歸女方所有,剩餘貸款由女方歸還。男方婚後再次貸款買房時候
只要有約定能過戶到你的名下。
6. 離婚時房子歸對方,為什麼離婚後我還要還房貸
房貸還沒還清,萬一離婚該怎麼分割?
有網友問,朋友和老公雙方的共有房產有抵押貸款,而且還沒有還清,現在想起訴離婚,但雙方都沒有足夠的錢補償另一方,那麼房產怎麼分?會被法院拍賣嗎?不想拍賣怎樣盡可能分到更多錢?
在離婚糾紛中,分割房產的處置方式一般有三種:
1、歸邊處理。即房子歸一方,由獲得房子一方補償另一方。
2、如果雙方都要房子,可以採用競價方式,價高者得。
3、如果雙方都不要房子,可以通過法院拍賣房屋後分割房款。
那麼離婚時有房貸的房屋該怎麼分割?
離婚時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前提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當前房子一直是離婚時雙方都很關注的,那麼在涉及離婚時還有房貸的房屋歸誰?誰來付接下來的房貸?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況大揭秘: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買房的部分情況,具體的還有父母出資,雙方還貸,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等等情況,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
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況大揭秘:
小編提醒:離婚房產分割問題相當復雜,根據房屋購買時間、出資人、產權人、取得房產證的時間等條件的不同有不同的劃分方式,響應的離婚房產分割費用也有較大差異。有需求的網友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離婚時約定房子歸對方,為何自己還要還房貸?
【基本案情】
張某和高某結婚後不久湊了首付,購買新房一套,並以張某名義辦理了銀行按揭貸款。婚後由於感情不和,雙方於2015年協議離婚,約定房子歸高某所有,房屋貸款由高某償還。後雙方各自找到所愛並組建各自新的家庭,但是高某從2016年5月開始沒有按時向銀行歸還貸款,因為當初是以張某名義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多次找張某催要,迫於無奈張某向銀行償還了2個月貸款合計6100元。張某氣不過找到高某套個討個說法,質問為何沒有及時償還貸款,高某置之不理並暗自欣喜。張某認為雙方的《離婚協議書》合法有效,高某應依照協議履行,認為高某違反《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因此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高某返還自己墊付銀行貸款6100餘元並賠償損失。
【爭議焦點】
1、既然《離婚協議書》約定高某取得房屋所有權並且由高某償還銀行貸款。張某為何還需償還貸款?
2、離婚協議能對抗第三人嗎?
【案例分析】
這是因為,張某與高某的貸款是夫妻二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需要,向銀行貸款買房形成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銀行作為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共同償還,雖然兩人在《離婚協議書》約定的債務承擔但是不能對抗作為債權人的銀行,銀行有權要求張某或者高某或者共同償還銀行貸款。但是在本案中張某在償還銀行到期貸款後有權向高某追償,即行使內部追索權。
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可對債權與債務作出約定或者進行財產分割、處分,這種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需要遵守。但夫妻之間的債務承擔約定只在夫妻之間有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或債權人。
7. 離婚後房子歸女方,房貸沒還清,如果女方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當事人償還欠款,在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償還欠款的義務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6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根據本法第242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3)根據本法第247條的規定,......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
2、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3、根據《貸款通則》第32條的規定:
(1)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
(2)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4、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我國《民事訴訟法》、《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銀發(1998)190號)。
8. 按揭房子離婚協議歸女方所有,貸款歸女方還
夫妻有套房產,貸款未還清,離婚協議上歸女方所有,雙方達成的共識肯定是有效的。。。如果想達到最有效的的方法,即然離婚協議上房產已歸女方所有,就是女方將房產過戶到自已名下,這樣就最有效了,也沒有後顧之優了。但是貨款未還清,在離婚後有可能男方是不會繼續還貨款(如果男方自願繼續還也是可以的),以前還的部份在達成共識以經是是歸女方了,,餘下的部可能就只有女方自已還貨款了吧。
9. 離婚後房產歸女方,還需還貸,房產證如何辦理
原有房產證,不需要重新辦理。離婚判決書已經能說明問題。